攝大乘論講記-第二節 偈頌

第二節 偈頌

第一項 轉依解脫義

此中有多頌:諸凡夫覆真,一向顯虛妄;諸菩薩捨妄,一向顯真實。應知顯不顯,真義非真義,轉依即解脫,隨欲自在行。

此二偈,出《大乘莊嚴經論》。一切「凡夫」無始來為虛妄雜染所染,隱「覆真」理,所以「一向」都「顯」現著「虛妄」不實的遍計執性,不曾見到真實。「菩薩」於一切法上「捨」離了虛「妄」,所以能「一向」都「顯」現著「真實」不虛的圓成實性,不再顯現虛妄。我們「應」該「知」道,這「真義」的「顯」現,「非真義」的「不顯」現,就是捨染轉淨的「轉依」果。這轉依,「即」是累無不寂的大「解脫」。安住這大解脫中,便能「隨」所「欲自在」而「行」,無著無礙,不再受其它任何法的牽繫。

第二項 涅槃無住義

於生死涅槃,若起平等智,爾時由此證,生死即涅槃。由是於生死,非捨非不捨;亦即於涅槃,非得非不得。

這轉依解脫就是無住涅槃。什麼是無住?為什麼能無住呢?菩薩「於生死涅槃」的二法中,「若起平等」的無分別「智」,就能知道生死涅槃無差別。生死涅槃沒有固定的自性,隨染而成為生死,生死是遍計執性,它本來寂靜,與隨淨轉顯的涅槃平等無二。所以平等智起「時,由此」便能「證」知「生死即涅槃」,於生死中見為寂靜。生死既然與涅槃平等,那麼「於生死」法便沒有什麼可捨的了──「非捨」;但煩惱的錯覺,使眾生在無生死中受生死,菩薩如實的證達,雖不捨生死,也不像眾生的受生死苦逼,所以也「非不捨」。生死既非捨非不捨,既本來涅槃,離生死沒有涅槃可證,所以也「即於涅槃」法,「非」有另一法可「得」。既見到生死的寂靜,證得涅槃與眾生不同,所以也「非不得」。菩薩的無住涅槃如此,所以能不捨生死,不著涅槃,盡未來際度眾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