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三 四緣料簡

三 四緣料簡

復次,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,應知說名能受用者,如中邊分別論中說伽陀曰:一則名緣識,第二名受者,此中能受用、分別、推心法。如是二識更互為緣,如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伽陀曰:諸法於識藏,識於法亦爾,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。

上面說的甚深緣起,再從四緣上略為料簡一下。要說明分別自性緣起,先得提出轉識──受用緣起來一談:知道了受用緣起,也就明白轉識與賴耶的互為因緣了。

除賴耶以外,「其餘」諸識,總名為「轉識」。轉,是生起現起的意思。轉識都是由本識生起,所以陳譯作『生起識』。轉識「普於」三界「諸趣」所有的「一切自體」,是能受用者。賴耶攝受自體熏習,因業感成熟,現起五趣的一切生命自體。在自體中依現行的諸根生起心識的認識作用,受用苦樂的果報,這完全是屬於轉識,賴耶只能現起,它沒有任何苦樂的享受。能受用者,本論下文說有二種:一、六識叫受用識,能受用六塵境界;二、所依的身者識,它能執受諸趣的自體。這七識,「應知說名能受用者」。

「中邊分別論」就是《辯中邊論》。彌勒的本論中,曾說到這受用識。它把諸識分為兩類:「一則名緣識」,就是能為諸法生起因緣的阿賴耶識;「第二名受者」,就是能受用諸趣自體的轉識。這第二受者識「中」有三種心(所)法:一、「能受用」,就是受蘊;二、「分別」,就是能取境界相貌而安立言說的想蘊;三、「推」,就是行蘊,行蘊本包含許多的心所,但主要的是思心所,佛也嘗用思來代表行蘊。因思有推動心的力量,所以這裡稱之為推。能受用、分別、推,這三種「心(所)法」,都是與轉識俱有相應,能助成受者識共同受用境界。

【附論】一般的講解如此,真諦譯的《攝論》世親釋也同。然在他譯的世親釋《辯中邊論》裡,卻有不同的解說,不過有點雜亂;現在依《莊嚴論》的體系,給《中邊論頌》作一本義的解說:『緣識』是種子阿賴耶識。『受者』是從本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。這其中又分為三類:一、『能受用』,是前五識,五識依於五根,受用五塵境界,感受的意義特別明顯。二、『分別』,是第六識,意識不但有自性分別,而且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,所以分別是第六識的特色。三、『推』,是第七識。推者推度,第七推度,妄執第八為我,所以名推。此三,固然都是受用的轉識,但望於賴耶心王,它就是心所;從心所生名為心所,七轉識是由本識現起的各種作用,所以是本識的心所法。在轉識的本位上,也還稱之為識,它又即現起心所現的貪等信等的心所。《大乘莊嚴經論》第五卷說:『能取(受用)相有三光,謂意光,受光,分別光。意謂一切時染污識,受謂五識身,分別謂意識』。意光就是《中邊》的推,受光就是《中邊》的能受用,分別光就是《中邊》的分別。該論不很明白的說這三者就是七、六、前五的三類識嗎?這唯識的本義,在世親論中,已經開始改造了。

說到轉識,自然要說它與本識的關係。轉識就是一切雜染品類諸法,因一切雜染諸法,都是以識為體的。本識與轉識的關係,本論引「阿毘達磨大乘經中」的偈頌來說明。「諸法」就是轉識,「於識藏」就是轉識望於種子阿賴耶識的攝藏,現行諸法皆從賴耶種子所生,所以是賴耶的所生果,賴耶就是諸法的因。反之,阿賴耶「識」望於現行諸「法」的熏習,那賴耶為現行諸法的果,諸法又是賴耶的因了。所以說:「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」。

若於第一緣起中,如是二識互為因緣,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?是增上緣。如是六識幾緣所生?增上,所緣,等無間緣。如是三種緣起:謂窮生死,愛非愛趣,及能受用;具有四緣。

「第一」分別自性「緣起」,在本轉「二識」的互為因果中,無疑是屬於「互為因緣」的。「第二」愛非愛「緣起」,又是什麼緣呢?十二有支緣起,由無明等的增上勢力展轉引發,使那行等的業力,於善惡趣感受異熟的果報,所以四緣中「是增上緣」攝。第三的「六識」就是受用緣起,由那「幾緣所生」呢?由三種緣:一、「增上」緣,就是六識各自的所依根;二、「所緣」緣,就是六識各自的所緣境;三、「等無間緣」,就是前念的無間滅意根。六識各從它的自種子起,按理是應該說有因緣的,但從種生起,是分別自性緣起所攝,這裡只是從它依根緣境的受用邊講,所以只說其餘三緣。如第二緣起的無明行等,每一法也由它的種子生的,但從種生的因果關係,不屬於十二連鎖,所以不談因緣。

如上所說的「三種緣起」,第一分別自性緣起,又叫做「窮生死」,它是依無受盡相名言熏習建立的;第二分別「愛非愛趣」緣起,是建立在招感業果的意義上的;第三「能受用」緣起,是在依根而受用境界上建立的。這三種緣起,或是因緣,或增上緣,或具三緣。如把它總合起來,是「具有四緣」的,轉識與本識,本論是以不同的方法觀點來處理,這是本論的特色,學者不容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