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辛 所治

辛 所治

如是所治攝諸雜染,云何可見?是此相故,是此因故,是此果故。

六度能攝一切善法,那六度的所治,也自然可以「攝諸雜染」法,這也從三個意義來說明:例如布施的對治,或是慳貪,或是可以引起慳貪的,或是慳貪所生起的煩惱與貧窮下賤等苦果,都可以攝為布施所對治的雜染,因為是慳貪的體「相」,慳貪的「因」及慳貪的「果」。持戒的對治是毀犯,凡足以引起破戒的行為,與因破戒而引起的惡趣果報等,都攝為持戒所對治的雜染。乃至般若的對治,都可從這相、因、果三者來統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