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-五 記說──如來所說‧弟子所說(三)

五 記說──如來所說‧弟子所說(三)

「記說」,為九分(或十二分)教的第三分,我在『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』,已有過廣泛的論列(1),這裏擇要(與『雜阿含經』有關)的加以敘述。vyākaraṇa, veyyākaraṇa,義譯為分別,記別、記說等,大乘佛教著重於授記,所以被譯為授記。在十二分教中,記說的解說,如『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‧六五九下──六六〇上)說:

「記說云何?謂諸經中,諸弟子問,如來記說;或如來問,弟子記說;或弟子問,弟子記說;化諸天等,問記亦然。若諸經中,四種問記,若記所證所生處等」。

『大毘婆沙論』的解說「記說」,先約問答的人說,舉如來,弟子,諸天;「如來記說」,「弟子記說」(還有「諸天記說」),不正是『瑜伽論』所說的,「如來所(記)說」,「弟子所(記)說」嗎?次約問答的法說,是「四種問記」,「所證所生處等」。「四種問記」──一向記,分別記,反詰記,捨置記,可說是一切問答的方式。但「四種問記」,重於法義的分別,是初期佛教,因法義分別的發達,而歸納問答分別為四類的。如第四捨置記,或作無記,無記是不予解答,無可奉告。『雜阿含經』中,與婆蹉種出家,外道出家所作的問答,都是「無記」(2)。『相應部』的「犢子種姓相應」,「無始相應」,與此相當;這是「記說」中的無記部類,為「如來所說」的一部分。在法義分別以外,「記說」又著重於三乘聖者的「所證」,如預流與阿羅漢果的記說;以及佛弟子的「所生」,死了以後的未來生處。可見在法義問答分別以外,更有對於深秘的事理,作明顯的、決了(無疑)說的特性。所證與所生的「記說」,在『雜阿含經』中,如記富蘭那兄弟,同得一來果,同生兜率天(3),百手釋氏得須陀洹果的記說(4),都見於「如來所說」部分。「相應修多羅」末──「不壞淨相應」中,廣記比丘等四眾弟子,及那梨迦聚落在家弟子的所證與所生,也是「記說」(5)。除佛弟子的「記說」以外,『相應部』中更多見「記說」的實存部類。如「勒叉那相應」,目犍連記說夜叉鬼的形狀,由佛記說其前生的惡業(6),這是「弟子所說」。如「龍相應」共「四十記別」,說四生龍的業報(7)。據此體例,那末「乾闥婆相應」,「金翅鳥相應」,「雲(天)相應」,也應該是「記說」(乾闥婆,金翅鳥,龍相應,『雜阿含經』缺)。「禪定相應」,末結為「五十五記別」(8)。「見相應」初章,為「預流品十八記別」(9)。這些,在『雜阿含經』中,都是屬於「如來所說」的。依此可見,『雜阿含經』的第三部分──「如來所說」,「弟子所說」,是九分(十二分)教中,早期「記說」的實存部類。

『瑜伽師地論』,對「記說」的解說,如卷二五(大正三〇‧四一八下)說:

「云何記別?謂於是中,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」。

「或復宣說未了義經,是名應頌。云何記別?……或復宣說已了義經」。

瑜伽系論典,以顯了分別,記別未來──二義,解說十二分教的「記說」。記別弟子未來當生等事,與『大毘婆沙論』的「所證所生」相同。顯了分別,表示「記別」是了義經,這是對「祇夜」(應頌)是不了義經而說的,所以「記說」是偈頌的廣分別說。這一意義,『雜阿含經』是充分證明了的。由於不了解偈義而廣為分別的,『雜阿含經』中,有屬於『波羅延耶』的,如答「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」(10);「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」(11);「答波羅延優陀耶所問」(12);「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」(13)。有屬於『義品』的,如「義品答摩揵提所問」(14)。有屬於『優陀那』的,如「法無有吾我」偈(15) ;「枝青以白覆」偈(16)。有屬於(祇夜)「八眾誦」的,如「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」(17)。這些偈頌,『雜阿含經』明白的說:「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」;「我於此有餘說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」;「我為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餘經說」(18)。「有餘說」即不了義說。『波羅延』──『小部』『經集』第五品,純以偈頌說法,偈頌為有餘說,與『瑜伽論』說完全相合。「祇夜」,起初是用為偈頌的通稱。偈頌,每為文句音韻所限,又多象徵、感興、誇張的成分。法義過於含渾,如專憑偈頌,是難以理解法義的。「祇夜」(偈頌)是不了義說,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義。所以說一切有部,以四阿含為「經藏」,不取多數是偈頌的『小部』,而稱之為(經藏以外的)『雜藏』。『大毘婆沙論』評法善現(即馬鳴)的作品說:「夫造文頌,或增或減,不必如義」(19);說「達羅達多是文頌者,言多過實」(20),都是秉承了偈頌是不了義的原則。

原始結集的,是精簡的長行直說,依文體而名為「修多羅」,依類纂集,所以名為「相應」。原始的「修多羅」(相應),相當於蘊;處;緣起、食、諦、界;念住等道品。佛說長行是「修多羅」,為了記憶,又結經為攝頌──「結集文」,而有偈頌的「祇夜」:這是原始二部成立的過程。不過,新的經說,還在佛教界的不斷的傳出。在文體上,有長行的,也有偈頌的。有偈的一部分,比附於「結集文」,而成為「結集品」的「祇夜」。在內容上,有如來記說的,有弟子記說的,有諸天記說的。這些,多有顯了分別法義,說明深秘事理的特性,這就是「記說」──「如來記說」,「弟子記說」,「諸天記說」了。「諸天記說」部分,是適應印度一般的神教信仰,而傳出的通俗教化,都是有偈頌的,與「弟子所說」的有偈部分相合,稱為八「眾相應」,屬於「祇夜」,於是「記說」只有「如來所說」,「弟子所說」了。現存的『別譯雜阿含經』,分為「初誦」與「二誦」。「初誦」及「二誦」末卷,是「眾相應」的「祇夜」;「二誦」長行,是「如來所說」。從末卷又有偈頌來說,全經體例不一致;是否到此已是足本,或者譯文、傳寫,已有所遺落。但可以肯定的,「祇夜」與「記說」──「如來記說」、「弟子記說」,曾集成一類而別行,這就是「少分阿含」。但「祇夜」,早與「修多羅」相聯合,「記說」也附於「修多羅」,終於綜合為大部──『雜(相應)阿含』,『雜阿含經』也就包含了「修多羅」,「祇夜」,「記說」──三部分。

『雜阿含經』中,屬於「如來所說」、「弟子所說」的,共一五卷,是附於「五陰誦」,「雜因誦」,「道品誦」以下的。其中,佚失了一卷,次第也有錯亂,推定原譯本次第如下:

「五陰誦」:卷六‧卷七

「雜因誦」:卷一八‧卷一九‧卷二〇‧卷二一‧卷二二(佚失)‧卷二三(誤作卷三一)

「道品誦」:卷三一(誤作四一)‧卷三二‧卷三三‧卷三四‧卷三五‧卷三六(誤作四七)‧卷三七

卷三一(為卷二三之誤)初,說兜率天,化樂天,他化自在天──三經。接著說:「如佛說六經,如是異比丘問六經,佛問諸比丘六經,亦如是說」(21)。可見在此卷以前,還有說四王天,忉利天,夜摩天──共六經,但三經已佚失了。此卷以前所缺失的,不只三經,而應該是一卷。現存本五〇卷,除去『無憂王譬喻』,實際佚失了二卷。上面說到:卷二四與卷二六之間,內容 是「念住」末,「正斷」,「神足」,「根」初,「道品誦」佚失了這一卷。另一卷,就是這六欲天中,四王天等三經那一卷了。比對『相應部』,與六欲天相近的,如「龍相應」,「揵闥婆相應」,「金翅鳥相應」,『雜阿含經』沒有這部分,可能伕失的就是這些。在實存的一四卷中,卷一八到卷二一──四卷,宋譯本已別立為「弟子所說誦品」。

註解:

[註 205.001]拙作『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』(五一九──五三九)。

[註 205.002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四──三五(大正二‧二四四上──二五〇上)。

[註 205.003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五(大正二‧二五七中──下)。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傳二〇‧九三)。

[註 205.004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三(大正二‧二三九下──二四〇中)。『相應部』「預流相應」(南傳一六下‧二六六──二七〇)。

[註 205.005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〇(大正二‧二一七上──下)。『相應部』「預流相應」(南傳一六下‧二四〇──二四五)。

[註 205.006]『相應部』「勒叉那相應」(南傳一三‧三七七──三八七)。『雜阿含經』卷一九(大正二‧一三五上──一三九上)。

[註 205.007]『相應部』「龍相應」(南傳一四‧三九七)。

[註 205.008]『相應部』「禪定相應」(南傳一四‧四五六)。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一(大正二‧二二二下──二二三中)。

[註 205.009]『相應部』「見相應」(南傳一四‧三四六)。

[註 205.010]『雜阿含經』卷一四(大正二‧九五中)。『相應部』「因緣相應」(南傳一三‧六七──七一)。

[註 205.011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五(大正二‧二五五下)。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傳一七‧二一六)。

[註 205.012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五(大正二‧二五六上)。『增支部』「三集」(南傳一七‧二一七)。

[註 205.013]『雜阿含經』卷四三(大正二‧三一〇中)。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傳二〇‧一五八──一六一)。

[註 205.014]『雜阿含經』卷二〇(大正二‧一四四中──下)。『相應部』「蘊相應」(南傳一四‧一三──一四)。

[註 205.015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(大正二‧一六下)。『相應部』「蘊相應」(南傳一四‧八七)。

[註 205.016]『雜阿含經』卷二一(大正二‧一四九中)。

[註 205.017]『雜阿含經』卷二(大正二〇‧一四三上──中)。『增支部』「十集」(南傳二二上‧二七〇──二七一)。

[註 205.018]同上 (11)(12)(13)

[註 205.019]『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』卷一七二(大正二七‧八六六中)。

[註 205.020]『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』卷六九(大正二七‧三五八中)。

[註 205.021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一(大正二‧二一九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