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

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

依法修行的現覺

佛法的中道行,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。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,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。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,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,相契合,所以經中常說:「法隨法行」。依中道行去實踐,能達到法的體見,稱為「知法入法」。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,稱為「法身」。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,真理與德行,並非互不相干。依真理而發起德行,依德行去體見真理,真理與德行的統一,達到理與智、智與行的圓滿,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。

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等法印說,這是法法如此的,可說真理無所不在。但有情由於「無明所覆,愛結所繫」,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。所知所行的一切,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,反而障礙他。如迷方者,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,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。這樣,有情住著五蘊,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。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,無常也成為大苦。對于自然、社會、身心,弄到處處荊天棘地,沒有不是苦迫的。這無明、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,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,沈沒於生死海中。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,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。佛法的中道行,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,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。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,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,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。因此,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,佛所以說:「依智不依識」。如專談法法平等,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──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,也是不對的。所以說:「信戒無基,憶想取一空,是為邪空」。釋尊的教導修行,不外乎依法而行,行到法的體證。

依法修行,雖因為根性不同,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。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,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,或實現于來生,實現于另一世界。佛弟子的依法修學,決不等到未來、他方,而要求現在的證驗。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,將希望寄託在未來、他方,這過於渺茫,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。所以佛法的中道行,重視「自知自覺自作證」。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,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,某比丘告訴他:不!出家是「捨非時樂,得現前樂」(雜含卷三八‧一〇七八經)。現前樂,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。關于法的體見,不是渺茫的,不是難得的,如佛說:「彼朝行如是,暮必得昇進;暮行如是,朝必得昇進」(中含‧念處經)。這是容易到達的,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。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,佛曾歸納的說:「世尊現法律,離諸熱惱,非時通達,即於現法,緣自覺悟」(雜含卷二〇‧五五〇經)。這非時通達,即「不待時」,是沒有時間限制的,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。即於現法,或譯作「即此見」(雜含卷八‧二一五經),意思是:如能修行,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。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,即表示學者充滿了──理智的、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,不是傳統的、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。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,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。這是凡聖關,大乘與小乘,沒有多大差別,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,多少不同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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