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三項 廣辨十種分別

第三項 廣辨十種分別

復次,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:一、根本分別,謂阿賴耶識。二、緣相分別,謂色等識。三、顯相分別,謂眼識等並所依識。四、緣相變異分別,謂老等變異,樂受等變異,貪等變異,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,捺洛迦等諸趣變異,及欲界等諸界變異。五、顯相變異分別,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。六、他引分別,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。七、不如理分別,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。八、如理分別,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。九、執著分別,謂不如理作意類,薩迦耶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。十、散動分別,謂諸菩薩十種分別:一、無相散動,二、有相散動,三、增益散動,四、損減散動,五、一性散動,六、異性散動,七、自性散動,八、差別散動,九、如名取義散動,十、如義取名散動。為對治此十種散動,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。如是所治能治,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。

上來分析遍計執性,這裡再約十種分別來說。遍計執與分別,意義上有點不同:遍計執性是在能所遍計的關係上說,分別卻不妨別說能遍計的分別心。

一、「根本分別」:就是「阿賴耶識」。賴耶是一切種子識,以虛妄分別為自性。一方面它本身是虛妄分別,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切分別的根本,為一切分別生起的依止。所以也可說賴耶是能遍計。

二、「緣相分別」:就是「色等識」。色等一切法為緣而生顛倒分別,是能分別的所緣相,它本身是虛妄分別為自性,是識的一分;並且依色等相而生起分別,所以名為緣相分別。

三、「顯相分別」:這是「眼識等」的六識識,「並」六識「所依」的染意「識」。這七轉識能顯了境相,它是能分別,又因之而起分別,所以名為顯相分別。

這三種分別,統攝分別的一切,根本分別就是阿賴耶識為義識,緣相分別就是身識,彼所受識的相識,顯相分別就是彼能受識,及所依止的身者識的見識。這三者都是識,本身就是分別,不必一定說因它而現起分別。安立賴耶為義識段,說意識及所依止,是一意識師的思想,這裡說眼識等並所依止,是依多識論者的見地。

四、「緣相變異分別」:這是由緣相分別的變異轉動而產生的分別。如「老」病死等的變異,「樂受」與苦捨的三受變異,「貪」瞋癡三毒的變異,殺縛拷打的「逼害」變異,寒暑「時節」新陳「代謝」的變異,「捺落迦」、餓鬼、傍生等的「諸趣變異」,「欲界」色無色的「諸界變異」。因這種種的變異而引起分別,叫做緣相變異分別。

五、「顯相變異分別」:這是在識及所依止的顯相分別上,因「如前所說」的種種「變異」,而起的「所有」一切的「變異」,如因根有利鈍而識有明昧的變異,這叫顯相變異分別。這兩者,就是因一切法(現)變異而生的分別。根本分別微細不可知,所以不說根本變異分別。

六、「他引分別」:這是因從他聽「聞非正法類,及聞正法類」而引起的「分別」。

七、「不如理分別」:「外道」們聽「聞」那些「非正法類」,而於其中生起的不稱正理的妄「分別」。

八、「如理分別」:「正法中」的佛弟子,聽「聞」種種如理的「正法類」,引生正見的「分別」。這三者,他引分別是總,如理不如理是別,是依分別生起的思想學說的邪正而分別,不像前四五兩種是有情俱生的分別。

九、「執著分別」:是「不如理作意類」的「薩迦耶(身)見為本」,而起的「六十二見趣相應」的「分別」,是小乘所對治的對象。以我見為主體,引起六十二種各別的意見,所以叫見趣。六十二見,以五蘊三世來分別:如說色是我,我有色,色屬我,我在色中;第一句是我見,後三句是我所見。色蘊有這四句,受想行識四蘊也各有四句,總成二十句。再約三世相乘,過去二十句,現在二十句,未來二十句,成六十句;加上根本的身異命異(常見)身一命一(斷見)的二種,合成六十二見。

十、「散動分別」:這是大乘「菩薩」不共所對治的「十種分別」。散是散亂,動是流動;因這散動分別為障礙,使無分別智不得現前,使我們不見諸法的真實性。《般若經》中說的無分別智,就是對治這散動分別的。這十種散動分別依《般若經》而立。雖然,整個《般若經》都是遣除十種分別,而〈學觀品〉有一段文,特別說得具足。現在且引《般若經》文,然後再一一的對照解說。經云:『舍利弗問世尊言:云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多?舍利弗!是菩薩實有菩薩,不見有菩薩,何以故?色自性空,不由空故。色空非色,色不離空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何以故?舍利弗!此但有名,謂之為色,此自性無生無滅,無染無淨,假立客名,別別於法而起分別;假立客名,隨起言說,如如言說,如是如是生起執著。如是一切菩薩不見,由不見故,不生執著。如說於色,乃至於識,當知亦爾』。陳隋二譯,都引證《般若經》文,魏譯也是沒有的。唯識學者把這段經文,配為對治十種散動,這也就是唯識家對《般若經》的一種見解。(一)、「無相散動」:聽說到無,譬如說無我,以為什麼都沒有自體,這無相,就是分別(遍計所執性)。要對治這無體的妄執,所以經說『實有菩薩』。意思說:諸法真性,為菩薩的自體,即是大我,不可說無。

【附論】『實有菩薩』一句,唯識系所傳的《般若經》中有,我國其餘的譯本都是沒有的。從空宗的見解看來,『實有菩薩』一句,可說非常奇特,根本不通。唯識家說我空,無我,不在無其所無,在因無而顯的諸法真實性,在有情中,就是如來藏。一切有情,平等具有這真實,所以一切有情有佛性,這就是大我。唯識學究竟是真常不空論者。

(二)、「有相散動」:聽說到有,就以為什麼都有,虛妄雜染都是真實,這有相,就是分別。為要對治這有相的妄執,所以經說『不見有菩薩』。依依他起的五蘊,而妄計的小我,這是不可得的,現在就說不見這樣的菩薩。世親說:不見依他 計,無性只說不見遍計所執性。

(三)、「增益散動」:於似義顯現的非有中計有,執為實有,叫增益。對治這增益的妄執,所以經說『色自性空』。遍計性的實有色法,但是假相安立,不是自相安立,了知它本無自性空,就可對治增益散動。

(四)、「損減散動」:真實性的實有法,妄執為無,就是損減。對治這損減執,所以經說『不由空故』。色性與法性,並不是沒有的,不因遍計性空而無,由此可以對治損減散動。

(五)、「一性散動」:執依他圓成是一法,這是錯誤的,因為法與法性不能說是一,法是無常,法性是常,怎麼可說是一性呢?要對治這計執,所以經說『色空非色』。就是說法性的色空,不是法的色;換句話說:圓成實不是依他起。

(六)、「異性散動」:先從依圓二性來說,執依他圓成截然不同,這是不對的;因為圓成實是依他離義而顯的,怎麼可說是異?為對治這執著,所以經說:『色不離空』,就是依他與空性有不能相離的關係。再從遍圓二性來說,遍圓不能說是異,所以經說『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』;遍計色,就是無所有,它與圓成空性不異。古人有的以不離解『即』,有的以相即解『即』,依本論的見解,不離並非是即,依他不能說即是空性,只能說不離。遍計不能說不離空性,只能說當體即是空性。

(七)、「自性散動」:於諸法執有自性,如色自性,聲自性;為對治這妄執,所以經說『此但有名』。就是一切諸法,但依假名安立,不能妄計一一法的真實自性。

(八)、「差別散動」:於諸法中,分別是生,是滅,是染,是淨,這種種分別,名為差別。為對治這種妄計,所以經說『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』。

(九)、「如名取義散動」:或者聽到某一種名字,就依名而取其義為真實,名是假立,並非名中就有真實的所詮義。為對治這散動,所以經說『假立客名,別別於法而起分別』。這不過假名安立,依名的假立而起分別,並非實有所取的義。

(十)、「如義取名散動」:還有見到某一事,就如其所取的義而推度它的名字,以為這法確有這名字。為對治此種散動,所以經說『假立客名,隨起言說』。名字是假立的,並不能真實詮表。

真能「對治」上述的「十種散動」,唯有無分別智,所以「一切般若波羅蜜多」經「中」,都「說無分別智」。由這無分別的智慧,掃蕩一切有分別的散動。這十種「能治」的智與「所治」的分別,「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」經中的要「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