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乙 安立三相成唯識

乙 安立三相成唯識

一 約轉識能所成唯識

1 約多識論者說

復次,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?略由三相:一、由唯識,無有義故;二、由二性,有相有見二識別故;三、由種種,種種行相而生起故。

前雖歸納一切法為十一識,並討論到唯識無義;但依識為中心,展開為一切唯識的體系,還沒有建立。這十一種識,可以「略由三相」中,「成」立它「唯識」為「性」。三相,就是三種方法或三種形式。

「一、由唯識,無有義故」:一切法唯是虛妄分別的亂識,沒有似義顯現的所取義,所取義是沒有實體的。這是唯識的根本義;下面的兩相,不過為說明現象,給予唯識的一種解說罷了。「二、由二性,有相有見二識別故」:二性就是相識和見識;雖然唯是一識,但在亂識現起的時候,就有一分所取的相,一分能取的見的二性差別現前,這相見皆是識,所以叫相識見識。一般人以為相是外境,見是內心,實際上兩種都是識。「三、由種種,種種行相而生起故」:種種就是多種多樣。在能所交涉的心境上,有種種的行相現起,所以雖唯是一識,而成為千差萬別的不同現象。

【附論】由上三相成立唯識,經中也常有談到。思想本是一貫的,不要把它看成這是一分義,那是二分義,或三分四分義。這只是說:諸法唯是一識;在識現起時,有相見的二性;在相見二性的心境交涉中,有種種的行相,而結論是一切唯識。

《密嚴經》說:『一切唯有覺,所覺義皆無,能覺所覺性,自然如是轉』。上二句是說唯識義,下二句是說二性義。該經又說:『眾生心二性,內外一切分,所取能取纏,見種種差別』。前二句是說二性義,後二句是說種種義,都是一貫無礙的(護法引此頌證明它的四分義,不免穿鑿)。唯識的主要思想,在顯示所取的境沒有實體,一切唯識為性。但眾生心一旦生起,因無始的熏習力,就自然有境與心的二分現前。若沒有相分,也就沒有見分,所以成了二性;但不是有心境判然不同的體性,仍然是識。同時在心境的關係上,那見聞覺知的行相,有著無量無邊的差別,這差別,同樣的還是唯識。

有人以本論說有二性為理由,說見相二分是依他起;其實《攝論》說的二性,固然可以解說為依他起(相分就是識),還可以解說為一依一遍,或者二性皆是遍計性。如果說,說二性成立唯識,所以是依他起,下面還說有種種,難道也是依他起嗎?

所以者何?此一切識無有義故,得成唯識。有相見故,得成二種:若眼等識,以色等識為相,以眼識識為見;乃至以身識識為見;若意識,以一切眼為最初,法為最後諸識為相,以意識識為見。由此意識有分別故,似一切識而生起故。

這一段是從多識論的見地,解說三相來成立唯識。在能受識方面,有六識的差別,不是一意識的隨根得名,這叫多識論者。「一切」諸「識」,「無有」實「義」,都是依名言而安立的,所以「得成唯識」。雖沒有實義,然「有相見」俱時現前,所以又「得成二種」;二種就是二性。「眼等」前五「識」現似色等的境相,就「以色等識為相,以」了別色境的「眼識識為見;乃至以」了別觸境的「身識識為見」。「意識」呢?它「以一切」法,從「眼」到「法」的「諸(十二)識為相」。換句話說:一切眼根識,一切耳根識,乃至一切法識,凡是意識所緣的,都是意識的相,而「以」了此一切相的「意識識為見」。意識識為什麼能遍以諸識為相呢?「由此意識有分別故」。五識是有漏的現量性,只有自性分別,不能分析,綜合,推比,聯想等,所以說它無分別。意識就不然,具有三種分別,能隨念,計度,所以名為有分別。有分別,不但現在能遍緣一切,因遍緣一切而熏成的意識種子,在它現起時,也自然「似一切識而生起」。意識上似現一切法的義相,所以它能以一切法為相。

二種與種種,論文上沒有明顯的段落,所以論師間的見解也有不同。有人說:五識是二種,意識是種種。世親說:不但意識有二種與種種,前五識也有二種與種種。如眼識了色,有青黃赤白種種的行相;耳識緣聲,也有男女牛馬等種種的聲音。但依論文看來,可以這樣說:前五識有二種,意識有二種還有種種。意識以一切為相,意識識為見,不能說它不具二種;它的以一切為相,似一切識而生起,下文說它『無邊行相,分別而轉』,正是意識的種種遍所計義。三相中的種種,依論文看,是專指意識的。

此中有頌:唯識二種種,觀者意能入,由悟入唯心,彼亦能伏離。

「唯識二種種」,總標唯識、二性、種種的三相。「觀者」是修瑜伽的行者。觀行人由觀察唯識、二性、種種這三相的「意」趣,而「能」悟「入」唯識所現。「由悟入唯心」,就能悟入遍計性的義相無性,與一切唯心安立的依他起。進一步,「彼」虛妄分別心的依他相,也「能伏離」,悟入平等法界。在以三相悟入唯識時,雖通達義相無實,但還有唯心的影像顯現──依他覺。這似有亂識心相,還是似義顯現的細分。真能遣除似義的遍計境,那能見的依他識相也就不復存在,才能真正達到境無心亦無的地步。加行位的世第一法(或可兼忍)能伏唯心的依他相,通達位能離;離,即離能所的分別,證真實性。心境本是不能離的,都是似有實無,實無而似有的;不過在修習求證的過程中,先通達所知無實,再反觀心亦不可得。在這實踐的修持上,發揮建立有心無境的唯識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