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-一一0

一一〇;   二八八(二二一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趣一切取道跡,云何為趣一切取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,受緣愛,愛緣取,取所取故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取所取故,是名趣一切取道跡。云何斷一切取道跡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滅則受滅,受滅則愛滅,愛滅則取滅,如是知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一;   二八九(二二二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知一切知法,一切識法。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云何一切知法,一切識法?諸比丘!眼是知法、識法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是知法、識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二(1);   二九〇(二二三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說一法不知、不識,而得究竟苦邊。云何不說一法不知、不識,而得究竟苦邊?謂不說於眼不知、不識而得究竟苦邊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亦復不說不知、不見(2)而得究竟苦邊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三(3);   二九一(二二四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欲法應當斷。云何一切欲法應當斷?謂眼是一切欲法應當斷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欲法應當斷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四(4);   二九二(二二五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說一法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。云何不說一法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?謂不說眼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,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不說不知、不斷而究竟苦邊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五(5);   二九三(二二六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斷一切計,諦聽,善思,當為汝說。云何不計?謂不計我見色,不計眼我所,不計相屬。若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不計樂我,我所,不計樂相屬(6)。不計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如是不計者,於諸世間常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六;   二九四()

如上所說眼等不計,一切事不計亦如是。

一一七(7);   二九五(二二七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計者是病,計者是癰,計者是刺。如來以不計住故,離病、離癰、離刺。是故比丘欲求不計住,離病、離癰、離刺者,彼比丘莫計眼我,我所,莫計眼相屬;莫計色,眼識,眼觸,眼觸因緣生受──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莫計是我,我所,相在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比丘!如是不計者,則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自覺涅槃: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一八;   二九六()

如眼等所說,餘一一事亦如是。

一一九;   二九七(二二八)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今當說增長法、損減(8)法。云何增長法?謂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,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,是名增長法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增長法。云何損減法?緣眼、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滅則受滅,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,是名損減法」。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一二〇──一二一;   二九八──二九九()

如增長、損減,如是起法、處(9)變易法,集法、滅法,亦如上說。

「師不同分」:

復次、於正法內,略有五種師假立句,諸外道師所製論中都不可得。謂趣諸取行、趣諸取盡行,若一切法遍知,永斷,作苦邊際。若於五相受建立處,一一相中,不依四相薩迦耶見,用彼為依,能害四種行相憍慢。若慢為因,有三過患;離慢為因,有三勝利。當知此中懷憍慢者,於涅槃界其心退還,由怖畏故,是名第一過患。於諸惡行恆現行中,及於可愛諸雜染事,其心趣入,是名第二過患。於涅槃界深生怖畏增上力故,便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。如由怖畏增上力故,如是亦由於諸惡行,及於可愛諸雜染事,其心趣入增上力故,堪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。如生等病,眼等處癰,貪等毒箭,當知亦爾,是名第三過患。與此相違,當知即是離慢為因三種勝利。若隨緣起增上力故,於現法中後有種子,或增、或減,由此為因,當來後有或生、不生,以能攝受種子煩惱,或有集起、或滅沒故。一切世間及出世間所有法教如實建立,唯於內法有此大師,為諸弟子正所宣說師假立句,真實可得,非諸外道。

註解:

[註 100.001]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二六‧二七經。

[註 100.002]「見」,疑「識」。

[註 100.003]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二四經。

[註 100.004]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二五經。

[註 100.005]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九〇‧九一經。

[註 100.006]「屬」,原本作「樂」,今改。

[註 100.007]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九〇‧九一經。

[註 100.008]「損減」,原本作「滅」。「損」,依宋本補。依『論』義改為「損減」。下例。

[註 100.009]「處」,疑「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