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問答集 - 宗教觀

近代的宗教一詞,由 Religion 譯義而來。西方學者,依著他們所熟悉的宗教,給予種種的解說。現在,我依佛法的定義來解說。宗(證)與教,出於《楞伽經》等,意義是不同的。宗,指一種非常識的特殊經驗;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,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。教,是把自己所有的特殊經驗,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,使他人了解、信受、奉行。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,名為宗;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,名為教。我們如依佛所說的教去實行,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(宗)。所以,宗是直覺的特殊經驗,教是用文字表達的。依此,凡重於了解的,稱為教;重於行證的,名為宗。

這樣的宗教定義,不但合於佛教,其他的宗教,也可以符合。即如低級的宗教,信仰幽靈鬼神。這種幽靈鬼神的信仰,其初也是根源於所有的特殊經驗而來。又如猶太教、基督教所信仰的耶和華,也是由於古代先知及耶穌的特殊經驗而來。基督徒在懇切的祈禱時,每有超常識的神秘經驗,以為見上帝或得聖靈等,這就等於是宗。加以說明宣傳,使人信受,就是教。凡是宗教,都有此二義。

反宗教及自以為非宗教者,不能信解宗教的特殊經驗,以為只是胡說亂道,捏造欺人;或者是神經失常,幻覺錯覺。不知道,宗教決不是捏造的、假設的。心靈活動的超過常人,起著進步的變化,又有何妨?宗教徒的特殊經驗,說神說鬼,可能有些是不盡然的,然不能因此而看作都是欺騙。各教的教主,以及著名的宗教師,對於自己所體驗所宣揚的,都毫無疑惑,有著絕對的自信。在宗教領域中,雖形形色色不同,但所信所說的,都應看作宗教界的真實。即使有與事實不合的,也是增上慢——自以為如此,而不是妄語。

如基督徒的見到耶穌,見到上帝,或上帝賜予聖靈等,他們大都是懇切而虔誠的。如佛教徒的悟證,以及禪定的境界,見到佛菩薩的慈光接引等,都是以真切的信願,經如法修持得來。這在宗教徒內心,是怎樣的純潔而真實,決非有意的謊言(以宗教為生活的,當然有欺謊的報道)。唯物論者,斷滅論者,於宗教缺乏信解的同情,以為決無此事。或者如古人說:「聖人以神道設教而民從之」。古代確有利用宗教,作為利用人民,統治人民的事實,然如以為宗教就是這些聖人造出來的,那是太錯誤了!(《我之宗教觀》p.3 - p.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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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佛法說:宗教的本質,宗教的真實內容,並不是神與人的關係。宗教是人類自己;是人類在環境中,表現著自己的意欲。宗教表現了人類自己最深刻的意欲,可說是顯示著人類自己的真面目。然而這幅人類自己的造像,由於社會意識的影響,自己知識的不充分,多少是走了樣的。在人類從來不曾離開愚蒙的知識中,將自己表現得漫畫式的;雖不是寫生的、攝影的,看來卻是再像不過!

宗教是人類自己的意欲表現;意欲是表現於欲求的對象上,經自己意欲的塑刻而神化。如在多神教中,對於雨,人類或希望他適時下雨,或希望他不要淫雨,但對雨都起著力的、神妙的直感。於是乎從雨是有意欲的,活生生的像自己;進展到有神在主宰雨。一切自然現象,社會現象,都如此。而且,不但依照自己意欲,而且依據(人類的集合)社會形態,而山、水、城、鄉的神世界,逐漸的開展出來。

人類從無始以來,在環境的活動中,一向向外馳求。所以起初的意欲表現,都表現在外物,而不曾能表現自己,也就不曾能清晰地表現自己。還有,天真的兒童,知識不曾發達,等到長大了,社會影響下的世故也深了。在社會中,有不能不隱蔽自己的苦衷,覆藏自己的真意,覆藏自己的錯誤,覆藏自己的罪惡。久而久之,真的連自己也誤會自己了!這在高尚的宗教中,才著重自己,清晰地將自己表現出來。人類在宗教中,吐露了自己的黑暗面──佛教稱之為煩惱、業;基督教等稱之為罪惡。而自己希望開展的光明面,也明確地表達出來。高尚宗教所歸依、所崇信的對象,不外是「永恆的存在」,「完滿的福樂」,「絕對的自由」,「無瑕疵的純潔」。

這在基督教信仰的上帝,即說是無始無終的永恆,絕對自由,完善的福樂,圓滿而聖潔的。在佛教中,佛也是常住的、妙樂的、自由自在的、究竟清淨的。可以說,凡是高級的宗教,都一致的崇信那樣的理想。這究竟圓滿的理想,如佛陀,又是最高智慧的成就者,有廣大而深徹的慈悲,勇猛的無畏,這都是人類希望自己能得到的。人,決不甘心於死了完了;永遠的存在,而且存在得安樂與自由,智慧與慈悲。人類有達成此圓滿究竟的意欲,即以此為崇仰的對象,而希望自己以此理想為目標而求其實現。總之,宗教所歸信崇仰的,是人類自己意欲的共同傾向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5 - p.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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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神教,都崇信人類以外的神。在一神教中,以為神是這個世界命運的安排者,人類的創造者──神照著自己的樣子造人。但在佛教中,以為崇信、歸依的佛(聲聞等),是由人的精進修學而證得最高的境地者。以此來看宗教所歸信的,並不是離人以外的神,神只是人類自己的客觀化(表現於環境中)。人類小我的擴大,影射到外界,想像為宇宙的大我,即成唯一的神。因此,人像神,不是神造人,而是人類自己,照著自己的樣子,理想化、完善化,而想像完成的。佛教有這樣的話:「眾生為佛心中之眾生,諸佛乃眾生心中之諸佛」。眾生──人信仰歸依於佛,是眾生自己心中所要求實現的自己。所以佛弟子歸依佛、歸依僧,卻要「自依止」,依自己的修學,去實現完善的自己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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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,是人類在環境中表達自己的意欲,表達自己的意欲於環境中,所以宗教有兩個特性:一、順從;二、超脫。西洋的宗教,偏重於順從。他們的宗教一詞,有約制的意思。即宗教是:接受外來某種力量──神力的制約,而不能不順從他,應該信順他。但單是接受制約,是不夠的;依佛法說,應該著重於超脫的意思。

人類在環境中,感覺外在的力量,異常強大。自己覺得對他毫無辦法,非服從他不可。如自然界的颱風、豪雨、地震、海嘯,以及大旱、久雨等。還有寒來暑往,日起月落,也非人力所能改變,深刻的影響人類。此外,社會的關係── 社會法制,人事牽纏,以及貧富壽夭,都是不能輕易改變的。還有自己的身心,也使自己作不得主。如失眠,愈想合眼而愈是睡不著。性情暴躁,才賭咒發誓地要立志改過,可是話還才說完,又會照舊發作起來。這種約制我們、影響我們的力量,是宗教的主要來源,引起人類的信順。

信賴神力──山神、水神、風神、五穀之神,……乃至戰爭的勝敗,也覺得有神力在那裡左右著。這些控制或操縱自然與社會的力量,似乎非順從他不可。順從,可以得神的庇祐而安樂,否則會招來禍殃。或信仰命運之神的安排。所以一般的宗教,每以信順為根本的。專重在順從,會覺得自己渺小而無用;然而自己卻決不願如此。所以順從雖是宗教的一大特性,而宗教的真實,卻是趣向解脫:是將那拘縛自己,不得不順從的力量,設法去超脫他,實現自由。

超脫外來束縛的宗教特性,就是神教,極端信仰順從的神教,也還是如此。對於自然界、社會界,或者自己身心的障礙困難,或祈求神的寬宥,祈求神的庇護、援助;或祈求另一大力者,折伏造成障礙苦難的神力。或者以種種物件,種種咒術,種種儀式,種種祭祀,求得一大力者的干涉、保護,或增加自己的力量。或者索性控制那搗亂的力量,或者利用那力量。這一切,無非為了達成解除苦難、打開束縛,而得超脫自由的目的。

在現在看來,神教的向外崇拜,多少是可疑了。因為人類知力的進步,對於自然界的威力,自然界的性質,已逐漸從自然本身的理解中,加以控制、改善、利用。社會界的動亂、障礙、不平等、不自由,也逐漸從政治組織、經濟制度等,加以調整。還不能完全達成目的,這是知識的不充分,人類自己的問題沒有解決,而決非宰制自然與社會的神力問題了。人類自己身心的不自在,一切病態的魔力,在高尚的神教中,也在信神的前提下,注意到人類自身的淨化、革新。特別是佛教,釋尊提供「古仙人之道」,以完善的方法,消除自己身心的障礙,而達到徹底的超脫。總之,宗教雖有二大特性,而最後的真實的目的,不外徹底破除束縛,獲得究竟的超脫。

宗教的特性,在乎從信順中趣向超脫。神教,大抵信順神力(祭祀力、咒力等),企圖在合於神的意旨中,得到神的喜悅、救濟,實現某一目標,或徹底的超脫。佛教,信順佛、法、僧。信佛信僧,實為希聖希賢的景仰,順從已得超脫者的指導;而信法,是真理與道德的順從、契合。佛教是以佛僧為模範、為導師;而從真理的解了體驗,道德的實踐中,完成自己的究竟解脫。所以,唯有佛教,才是徹底的把握宗教的本質,而使他實現出來。其他的宗教,都是或多或少的,朦朧的向著這一目標前進。

由於宗教的有此二大特性,雖一切宗教都具備這兩者,而從重點來說,宗教可以分為二類:一、著重於順從的,是他力宗教,如信神、信上帝、信梵天等。二、著重於超脫的,是自力宗教,如佛教等。大概的說,宗教中越是低級的,即越是他力的;越是高級的,自力的成分越多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0 - p.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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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然宗教」,大體同於多神教;以自然現象,自然界的事物為信仰對象,而認為是神,或有神主宰這些事物。如日神,月神,雷神,風神,水神,火神,山神,地神,泉源之神……;牛神,猴神,蛇神……;花神,樹神,穀神……;酒神,灶神等等。總之,以自然界的具體事物為信仰的,都可名為自然宗教。

「社會宗教」,如我國的祭祀祖先。祭祖,本為種族繁衍的意欲表現。一般人都希望兒女眾多,家族繁衍;祖父兒孫的相續不絕,表現為祖先的崇拜。若說祭祖只是為了追念祖德,事實上決不但是如此的。古代社會,都有此種族繁衍的宗教,祭祖並不止是中國。古代,家裡供有長燃的火,象徵種族生命的延續;而祖先的祭祀,即在此舉行火供。如弟兄分家,種族析居,即將此火分燃。祭祖與此家族火的祭供,完全是同源的。中國的祭祖教,是祭近不祭遠的。一般家庭,只祭祀三代宗親;更遠,也不過七代。而猶太教,基督教的崇拜耶和華,論理也通於祭祖的宗教,不過他們是祭遠不祭近的。他們崇拜的耶和華,是人類的父──老祖宗。天主教廷曾下令信天主教的不得祭祖宗,可是禁了又許,許了又禁,現在又准許信教的祭祖了。這只是為了減少我國民眾的反對,便利推行宗教而已。依宗教說,這是矛盾的,不合理的。因為祖先崇拜所包含的宗教要求,是種族繁衍到永遠。而我國一般的祀祖,大抵存有祈求祖先默佑的意義。……

「自我宗教」,自我宗教,人類是要求自我生命的永恆,福樂,平等,自由,智慧,慈悲的。耶教,回教,佛教,印度教中的吠檀多派等,都著重於自我的淨化、完成,都屬於此類。或稱之為精神宗教,不一定恰當,因為在高級宗教中的人類意欲,不但是心靈的淨化,而且還是自身的圓滿。如佛教,不但是法身的悲智莊嚴,而還是色身的相好圓滿。中國的道教,有性命雙修的;佛教是定慧雙修,而密宗更著重於天色身。精神與肉體的淨化,都同等重視。佛教是無我的宗教,但緣起如幻的我,不但不否定,而且還依此以成立生命之流。自我,不但是心的,是心色的總和。所以稱為自我宗教,該括得更完備些。

自然宗教,為人類意欲表現於自然界的,顯示了人類對於自然的態度。社會宗教,為人類意欲表現於社會界,顯示了人類的社會性。自我宗教,為人類意欲表現於自己身心,而顯示了怎樣的傾向於身心淨化,自我完成。自我宗教是最高的,如傾向於個人自由與唯心,會逐漸漠視社會的意義。色無色界的梵我教與自心教,明顯的說明了此點。所以佛教的人間性,人間成佛,才從自我宗教的立場,含攝得社會宗教的特性。原始佛教的僧團組合,便是絕好的例證。由於佛教是無神論的,所以社會觀是平等的,民主的,自由的。基督教為一神教,所以社會觀──從天國及教廷制看來,宛然是君主的模樣。我以為,英國式的君主立憲,最能反映一神教的社會意義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8-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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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多神教」:最低級的宗教,要算是(幽靈,妖怪等)多神教了。在三界中,最低的天是:四王天與忉利天(四王天以下,還有一些夜叉天)。這二天,可說是鬼神王國。忉利天主──帝釋,近於道教所傳說的玉皇;天女圍繞,享受著物欲的幸福。帝釋,有著戰鬥神的特性,手持金剛杵(從此以上,再沒有戰爭。這個多神王國的叛亂者,名為阿修羅,住在海底),為多神王國的共主。四王天的分化一方,猶如四嶽。他們所統攝的部屬,遍布在人間,山、林、江、湖;是龍、夜叉、羅剎、犍達婆、緊那羅、迦樓羅、摩[目侯]羅伽等,為首的都是大力的鬼王、畜王。龍與夜叉王等,統攝著一切的鬼靈、妖怪。忉利天王與四王天王,雖比較高尚,而該括一切天龍八部──神來說,都不是十全十美的。因為鬼神們,有時會發極大的瞋心,毀傷多數的眾生,或者毀壞稼穡。貪欲──貪財、貪色──心也還非常強;忉利天王也還沈醉於金粉的樂欲中。這類天神,自我的貪欲極強(瞋是貪的反動)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 p.13 - p.14)

「一神教」:比多神教高一級的,應該是一神教。這在三界中,自兜率天以上,一直到初禪的大梵天。大梵天即世界的創造主。梵天說:這世界,世界的一切,以及人類,都是從他而有的。印度傳說的創造神,近於希伯來傳說中的耶和華。大梵天以下,有著政治形態的天國。到達大梵天,有一無二,名為「獨梵」。所以在宗教中,這是唯一神教。大梵天(包括梵眾、梵輔──天國中的臣民)是超欲界──超過屬於情欲世界的。屬於情欲世界的統治者,是他化自在天王──魔王,與基督教的撒旦相近。一神教,比多神教的神格,高尚得多。依佛法說:貪欲心極微薄(物欲與男女欲,都沒有了,所以說:要以心靈來崇拜他);瞋恚也沒有了(神是完全的愛)。但我慢卻特別強,總以為自己最高:自己是常住不變,是無始無終,是究竟自在;是一切的創造者,一切的主宰者。由此神格的特點,凡是一神教,都充滿了唯我獨尊的排他性。佛經中說:一次,馬勝尊者到大梵天去,大梵天正在宣揚他是:常住、究竟安樂、人類之父等教說。大梵天見到馬勝,怕尊者揭露他的真面目,就拉著尊者的手,到僻靜處,請他不要說破。這雖是傳說,卻說明了大梵天的不究竟。不但有著狂妄的自我慢,還有矯誑心呢!不過,我以為一神教有他的長處,他把多神教中,穢惡、迷濫的毛病,一齊淨除,而著重道德與善行,敬虔與純潔,充滿了無瞋的慈愛! 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4 - p.15)

「梵我宗教」:從大梵天向上,經二禪,三禪,到達四禪的色究竟天。這與初禪,可總名為梵天(但初禪有政治形態,故別說)。這類天國,是西方所不大明了的。他不是一神,也不是多神,是無神的(有時也神格化,那是梵天的本地)。在宗教方面,可名為梵我教,因為這是自我的宗教,以恢復自我的自由,常住與妙樂之本性的。要完成這種自我解脫的目的,須修習禪定,發明「神我」的真智。這是沒有政治形態的,純為個己解脫的宗教。所以在人類的宗教信仰中,並不普遍,而是少數玄學者,本體論者的宗教。從禪定──瑜伽的實修中去解脫自我,依佛法說,這是一類專著自我(小我、大我)見的宗教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6)

「自心宗教」:此上還有四空處,這四天,是自心宗教。不但沒有政治組織,而且還是離開物質世界,純為安住於內心的靜定。四天的次第,便是唯心觀的次第。在一般宗教中,自心宗教是最高的。這一類的宗教學者,自以為是最究竟的超脫。然依佛法來看,這還是不出無明──癡的窟宅,還在虛妄的流轉中。多神與一神是神教,在哲學中,是泛神論與唯神論。自我宗教,在哲學中是唯我論。自心宗教,在哲學中,當然是唯心論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6 - p.17)

「正覺的宗教(佛教)」:上面所列的宗教層次──四類宗教,都不離自我的妄執,都是虛妄的,不徹底的。唯神、唯我、唯心,追根究原,只是同一內容──自性見(我見)的變形。佛教,是超越這印度的四類宗教而實現為正覺的宗教。西方缺少後二類(唯我與唯心宗教),所以對佛教的境界,不容易理解,因為距離太遠了。佛經中有《小空經》,說明修行的過程。從人間起,一地一地,一界一界的超出,末後完全出離了三界。等到超出三界,經裡告訴我們,還在人間,著衣,喫飯,教化眾生。所以認真說來,佛教是否定了神教,我教,心教;否定了各式各樣的天國,而實現為人間正覺的宗教。如以一般神意論的宗教眼光來看佛教,確是難以理解的。部分的西方人,研究南傳的佛教,覺得佛教是無神論,起初本不是宗教。那裡知道,宗教不一定要有神的。無神論的梵我教,自心教,佛教,還是一樣的宗教。佛教是無神的宗教,是正覺的宗教,是自力的宗教,這不能以神教的觀念來了解他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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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對於人類,究竟有什麼價值?價值當然不止一種,然宗教的真價值,在使人從信仰中,強化自己以勝過困難,淨化自己以達成至善的境界。

他力的神教,以依賴他而強化自己為主。如希望豐收,田作好,於是祭社稷等;出海航行或捕魚,要免除風浪,克服風浪的艱險,於是祭天后等;如有瘟疫而祭瘟神,有蝗災而祭蝗神,久雨求晴,久旱求雨,以及求財富,求兒女,求夫婦和好,求戰爭勝利,都以為外有主管此事的神,或宇宙大神,因祭祀、祈求而可以得到問題的解決。更有因信而治愈疾病,因信而得脫災禍,都以為從宗教的神力中,獲得支持,獲得援助,使自己減少障礙,勝過困難。人類知識進步,知道並不全由於神的意思,神的力量,需要盡著人為的努力。於是祭祀的方法,齋戒沐浴等,都成為宗教內容,如祈禱而需要心地真誠等。等到知力更進步,才明了宗教的真意義,一切在乎自己。不但自求多福,就是某些外力的護助,也是自力(自善根熟,或自心誠切)的感召,必須經自己而表現出來。

宗教引發人類堅強自己的力量,異常強大。如身體有了疾病,家國有了危難,每能從信仰中,激發力量而渡過危險。古代的戰爭,每以宗教來鼓舞戰士,所向無敵。又如人作了錯事,犯了惡習,想改悔而不可能。因為自己每是怯弱的,因循的。如發起宗教信仰,即能堅強自己,不再受惰性的支配,不再受環境的牽制,豎起脊梁來重新做人。學佛的,在佛菩薩前發願修學,無形中引發強化自己的力量。作不到的事,也順利地完成了;不容易戒除的,也完全戒除了。這是宗教對於人類的一種重要貢獻,即從順從而來的力量。有人說:信仰宗教,自心得到安慰,這不過是自我陶醉而已,甚至惡意的把宗教看成鴉片。其實,宗教對於失望悲哀者,無論是名場,利場,情場,種種場所的失望者,給予安慰,給予創傷的恢復,使他堅強自己,現起了前途的光明,而從險難中渡入平安。這不是鴉片,而是維持生命的必要營養;在營養不良者,特別感到需要而已!

此外,宗教於人類,有淨化自己的力量,這特別是自我宗教,著重於超脫的宗教。耶教說:人是有罪的,如覺得自己有罪而懇切悔改,在耶穌的血中,洗淨了罪惡,得到重生。從此能去惡行善,愛人如己,一直到永生。佛教說:無始以來,眾生所作的(善或)惡業,非常多,所以常受生死的苦果。而業由煩惱而來,所以要從人的內心,淨除煩惱,把不正常的感情,意志,思想,統統地淨化一番,從根糾正過來。這才能走向合理而光明的前途,逐漸的圓滿而成賢成聖。若但是祈求,懺悔,不從自心去淨化煩惱,那雖然薰沐在宗教的生活中,多少淨除內心的穢染,而到底不能徹底,不能實現宗教的最高目的。宗教的信仰,引導我們走向光明的至善境界,即是不斷的淨化自己。凡是高尚的宗教,都重視這點,都有此作用,佛教不過更徹底而已。(《我之宗教觀》p.21 - p.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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