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六項 解二身常

第六項 解二身常

佛受用身及變化身,既是無常,云何經說如來身常?此二所依法身常故。又等流身及變化身,以恆受用無休廢故,數數現化不永絕故;如常受樂,如常施食,如來身常應知亦爾。

「受用」「變化」二「身」,不是佛的真身,在他現起的方面,確「是無常」的。那為什麼「經說如來身常」?這是就他的所依說的,「此」受用變化「二」身「所依」的「法身」,是「常」住的,約所依說,說能依的受用變化二身也是常住的了。實際上,菩薩眾會人天等見到的或現生或入滅的佛,只是餘二身,如來的自證法身是常住的,我們是見不到的。這可以拿水與波作比喻:水性的湛然不動,是法身;因眾生機感風波的鼓盪,水中現起波浪,小風小浪,大風大浪,這如受用變化二身。波浪的體就是水,這是水的一種姿態;水性既常住,波浪也不妨說常,所以法身也體用無礙。但大海的波浪,究竟因風而起,說波浪不是水的真相,受用變化身也不是法身。再依二身自體說:「等流身」就是受用身,因為受用身是從自性身流出,所以又名等流身。這等流身,他「恆受用」法樂「無休廢」,如世人說,這人「常」常享「受」快「樂」,雖然他所受的樂,並不是常住無間,但可以說他常常受樂;受用身也是這樣,他雖不是常住的,但可以說他是常。因為他在菩薩眾中,常受大法樂。「變化身」也可說他是常,以「數數現」起「化」諸有情的事業,相續而「不永絕」。這如世人說某人「常施食」,雖施食不是常無間斷,但屢屢施食,也可說他常施食。這樣,變化身雖不常在世間,但隨所化的有情,數數示現無盡,也說他是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