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

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

有情的神化

依佛法說:有情的生死流轉,世間的苦迫紛亂,根本為「我見」在作祟。我見,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,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。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,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。此自我,在釋尊時代的印度,有各式各樣的名稱,有各式各樣的推想,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。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,而成為無上正覺者。

有情,即「我」的異名之一;此外更有「數取趣」、「命者」、「士夫」等。《般若經》總列為十六名。有情,即有情識者。我,即主宰──自在宰制者。數取趣,即不斷的受生死者。命者,即壽命延續者。士夫,即作事者。這些,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,本為世間的事實,但神秘者與庸俗者,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,所以神化起來。如《雜含》(卷一〇‧二七二經)說:「三見者,何等為三?有一種見,如是如是說:命則是身。復有如是見:命異身異。又作是說:色(受、想、行、識)是我,無二無異,長存不變」。身,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;命,即生命自體。其中第三說,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。他以生命自體為「我」,此我為實有的,智識的,妙樂的,常在的,為一一有情的本體。此有情的「我」,與宇宙本體的「梵」同一。起初,以此「我」為肉體──色的,以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,妙樂的。依佛法說: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。但婆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,與真我無二無別,是真常不變的。釋尊的時代,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教,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,如僧佉耶、衛世、尼犍子,都建立二元論。以為生命自體,與物質世界各別,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。命異身異的「命者」,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,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,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,即一般所擬想的靈。當時,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,雖在有意無意中,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,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。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,身體為無常的,可壞的,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,無所謂後世。此三見,在現實生活中,於有情自體而直覺為有我,並無差別;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係如何,見地多少不同而已。以有情為本的佛法,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。釋尊的正觀,即於蘊、處、界作深切的觀察,否定這些異見,樹立無我的有情論;淨化情本的有情,使成為智本的覺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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