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廣五蘊論講記-三、蘊處界對治的用意

三、蘊處界對治的用意

問:以何義故說蘊、界、處等?答:對治三種我執故,所謂一性我執、受者我執、作者我執,如其次第。

問為什麼說蘊、界、處這三種法門呢?各各差別說這三種法門的用意何在?答覆說:眾生是執著我的,但執著我有三種不同的意義,所以佛就說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三種法門,來對治三種我執。

第一種叫「一性我執」。對治執著我是一個實體的眾生,就說五蘊法門。「一」是一分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這五種東西,怎麼能夠說是一個我呢?受是我,那想就不是我;想是我,行就不是我,究竟什麼是「我」?因為要對治執著這個「我」是一個實體的「一性我執」,所以說五蘊法門,表明這只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蘊而已,並沒有這個實我。

第二種叫「受者我執」。有的人以為這個「我」是受者,是受苦、受樂、受業報,受什麼的一個實我,那麼佛就說十二處法門。一切法當中,不過是六根、六境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六根,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是六境,一切法不出於這六根、六境,那有一個實際的我可以受?沒有這個實際的受者我,不存在的。因為要破除「受者我執」,所以說十二處法門。

第三種叫「作者我執」。印度的外道講起「我」來,是各式各樣的。有的說這個「我」是專門受報,不造業的。有的講這個我能夠做業的,造種種善、造種種惡,就是這個「我」做的。執著這種我的,叫「作者我執」,執著我是作者。因此,佛也說十八界。作者,誰是作者?一切法不出十八界。十八界,法法是無作用任持自性,那有作者?這個地方「無作用」就派上用場了。所以,無作者,沒有這個「作者我」。佛是以這三種特殊的意義,所以各各差別說蘊,說處,說界。

這部論說蘊、處、界,就是綜合一切法在這裡面,一切法也不出於這些法。佛法裡面每每講「一切法」,一切法就是這許多東西。下面這一大段,佛教裡的名字叫「法門分別」,就是把這許多法加以分類。分類,要有個標準,以什麼來分類。這個法門分別,就好像我們的戶口調查一樣。什麼都是男的,什麼都是女的,分成兩大類,是男是女,一分的話就知道了。這個是一向在台灣住的?還是從大陸來的?是國民黨?還是青年黨?還是民社黨?還是什麼黨都沒有的?一分類就知道了國民黨有多少,青年黨有多少,沒有黨的有多少。比方說信什麼教的,信佛教的,信基督教的,信天主教的,信摩門教的,信一貫道的,什麼都不信的,分一下,就知道了多少人信什麼。等於這個樣子的一種分類法,佛法的名字叫法門分別,使我們對這一切法能更加清楚,一目了然。懂得這個道理,記清楚了以後,比方我們說到某人,某人是女的,是台灣人,沒有黨派,信佛的,今年幾歲,做什麼事的,一樣一樣把它說得很清楚,他這個人是怎麼樣的一個人就知道了,這一種叫法門分別。

懂得這個法門分別,對於一一法就非常清楚,沒有混亂,這是印度論師所用的一種方法。我形容這個就像調查表,把一切法拿著調查表來分類,表裡面一看就清楚。下面講的就是這個,否則不曉得知道這許多要做什麼。這個法門分別有二法門、三法門、四法門,很多法門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