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-第三項 論議

第三項 論議

「十二分教」的最後,是「論議」。Upadeśa,音譯為優波提舍、鄔波第鑠等;義譯為說義、廣演、章句等,以「論議」為一般所通用。「論議」的古來解釋,如『大毘婆沙論』卷一二六(大正二七‧六六〇中)說:

「論議云何?謂諸經中,判決默說、大說等教」。

「又,如佛一時略說經已,便入靜室,宴默多時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,各以種種異文句義,解釋佛語」。

『大毘婆沙論』有二解:一、「決判默說、大說等教」,文義不明。考『增壹阿含經』,有「四大廣演之義」(1)。與此相當的『增支部』,名「大處」Mahāpadesana──摩訶波提舍(2)。這是判決經典真偽的方法:如有人傳來佛說,不論是一寺的傳說,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,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。應該集合大眾來「案法共論」,判決是佛說或非佛說,法說或非法說。『毘尼母經』作「大廣說」,並說:「此法,增一經中廣明」(3)。漢、巴共傳的『增一經』,及『毘尼母經』的「大廣說」,就是摩訶優波提舍。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傳說,略有不同,如『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』卷六(大正二三‧五九八上)說:

「何以故名摩訶鏂波提舍?答:大清白說。聖人聖人(第二聖人,似為衍文)所說,依法故,不違法相故,弟子無畏故,斷伏非法故,攝受正法故,名摩訶鏂波提舍。與此相違,名迦盧(黑)鏂波提舍」。

說一切有部,分白廣說、黑廣說,也見於『毘尼母經』:「薩婆多說曰:有四白廣說,有四黑廣說。以何義故名為廣說?以此經故,知此是佛語,此非佛語」(4)。『顯宗論』也說:「內謂應如黑說、大說契經所顯,觀察防護」(5)。這可見說一切有部的「優波提舍」,是判決大(白)說及黑說的。所以『大毘婆沙論』的「決判默說、大說等教」,「默說」顯然是「黑說」的訛寫。這是大眾集體的詳細論議,所以稱為「廣說」──「論議」。

二、佛的大弟子們,「共集一處」,對於佛的略說,各申解說。如眾比丘解說二邊、中、縫紩(6)。前是共同論議,判決是非。這是共同論議,解說佛語。雖然性質不同,而採取集體論議的形式,卻是一樣的。『大毘婆沙論』的解說,是從經中尋求實例,著重於集體論議的特色(7)

『大智度論』的解說,重在「解義」,與『大毘婆沙論』不同。如『論』卷三三(大正二五‧三〇八上)說:

「論議經者,答諸問者,釋其所以」。

「又復廣說諸義,如佛說四諦。何等是四?……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,是名優波提舍」。

「復次,佛所說論議經,及摩訶迦栴延所解修多羅,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,亦名優波提舍」。

『論』有三說:一、「答諸問者,釋其所以」;這不是一般的問答,而是釋義。二、「廣說諸義」,是假設問答,而「廣解其義」。這二說,都是經中佛(或大弟子)的「解義」。在『大毘婆沙論』,這都是「記說」(8)。但『大智度論』、「記說」專明「眾生九道中受記」,所以這類問答解義,被判屬「論議」了。三、範圍極寬:1.佛所說的「論議經」(應指前二說)。2.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解經:「阿含經」雖有解偈數種,但『大智度論』曾說:「摩訶迦旃延,佛在時,解(釋)佛語故作蜫勒」(9)。『成實論』也說:「摩訶迦旃延等諸大智人,廣解佛語」(10)。摩訶迦旃延的解經,是一向被推重的。舉摩訶迦旃延所解經,應指『蜫勒論』karaṇḍa;『蜫勒』是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系所重的(11)。以佛的解說,廣分別為本;說到摩訶迦旃延論,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論說;『大智度論』的解說,重在解義,而通稱一切論書了。『大般涅槃經』說:「如佛世尊所說諸經,若作議論,分別廣說,辯其相貌,是名優波提舍經」(12)。這也是以解義為主,而所說似乎指後代的論書。

瑜伽論系,所說意義相同,如『瑜伽師地論』卷二五(大正三〇‧四一九上)說:

「云何論議?所謂一切摩呾理迦,阿毘達磨:研究甚深素怛纜藏,宣暢一切契經宗要,名為論議」。

瑜伽論系,分論書為摩呾理迦、阿毘達磨;而這二類,又總稱為「鄔波提鑠」──「論議」。這樣,「論議」是一切論書的通稱。『大毘婆沙論』的「論議」,是契經;『大智度論』所說,以契經為本,而通攝論書;『瑜伽論』專約論書說。這一差別,可說是「論議」──在佛教流傳中的演變過程。

註解:

[註 69.001]『增壹阿含經』卷二〇(大正二‧六五二中──下)。

[註 69.002]『增支部』「四集」(南傳一八‧二九三──二九七)。

[註 69.003]『毘尼母經』卷四(大正二四‧八一九下──八二〇中)。

[註 69.004]『毘尼母經』卷四(大正二四‧八二〇上)。

[註 69.005]『阿毘達磨顯宗論』卷一(大正二九‧七七八中)。

[註 69.006]『雜阿含經』卷四三(大正二‧三一〇中──下)。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傳二〇‧一五八──一六一)。

[註 69.007]這一段,依拙作『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』而編入(二三──二五)。

[註 69.008]如本章第三節第一項說。

[註 69.009]『大智度論』卷二(大正二五‧七〇上)。

[註 69.010]『成實論』卷一(大正三二‧二四五中)。

[註 69.011]參閱拙作『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』(一六──一八)。

[註 69.012]『大般涅槃經』卷一五(大正一二‧四五二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