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-第三項 中長二部的集成及其特性

第三項 中長二部的集成及其特性

原始聖典──「相應教」集成以後,在佛教的開展中,又不斷傳出佛說,與佛弟子的所說、所集;比起舊有的「相應教」,文句長的,日漸多起來。起初,是類集而編入「相應教」(三部分)的。等到文句長的教說多了,不再是「相應教」的體制所能容納,這才再為綜合的類集。對間雜、雜碎的「相應教」,類集而成為「中部」與「長部」。從「相應教」而到「中部」與「長部」,試從聖典自身所表見的,略為論列。

關於聖典的部類,「相應教」是「修多羅」、「祇夜」、「記說」──三分的集成(後起而附入的,也就稱為「修多羅」等)。同時,稱為「伽陀」的「波羅延」,『義品』;稱為「優陀那」的『法句』,原形都成立了。這就是「九分教」中前五分成立的階段。到「七百結集」前夕,流行的聖典,應有「如是語」或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、「方廣」──廣分別與廣問答,「未曾有法」。這四分,當時應有實體的部類;後來大都編集在「中阿含」、「長阿含」(增壹阿含)中。「未曾有法」,如『中阿含經』現有「未曾有法品」(一〇經)。『中部』相同的,有(一二三)『希有未曾有法經』,(一二四)『薄拘羅經』。編入『增支部』(說一切有部,多數編在『中阿含經』)的,如「七集」(五〇)「難陀母」;「八集」(一九)「波呵羅」,(二〇)「布薩」,(二一、二二)「郁伽」,(二三、二四)「呵哆」,(七〇)「地震」等。「方廣」中,廣問答的,如『中部』(四三)『毘陀羅大經』,(四四)『毘陀羅小經』,(九)『正見經』,(一〇九)『滿月大經』,(一一二)『六淨經』;『長部』(二一)『帝釋所問經』等。廣分別的,如『中部』(二八)『象跡喻大經』,(一〇二)『五三經』,(一三七)『六處分別經』;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,(一五)『大因緣經』等。『中部』的「分別品」,都屬於廣分別的廣說。「本生」,如『長部』的(一七)『大善見王經』,(一九)『大典尊經』;『中部』(八一)『陶師經』,(八三)『大天㮈林經』等。「如是語」與「本事」,原是「不顯說人、談所、說事」,被稱為「無本起」的。或集教說而成「如是語」;沒有完成的部類,流傳到現在。或集傳說的過去事,稱為「本事」,這如『中部』的(一一六)『仙吞經』;『長部』(二六)『轉輪聖王師子吼經』;『增支部』「九集」(二〇)「毘羅摩」等。「本事」、「本生」、「方廣」、「未曾有法」的形成部類,提貢了豐富的資料,而促成聖典再集成的新階段。

此外,有稱為「波利耶夜」paryāyapariyāya的部類。近代學者,在巴梨聖典中,發見了「波利耶夜」。前田惠學博士,作了最詳密的論究。分「波利耶夜」為三類:「單純的」、「反覆的」、「列舉的」,看作「九分十二分教以外的聖典」。起初,是散文,是教理綱要;逐漸發展為廣分別、伽陀,成為「種種的方便說」(1)。這是重視形式的分類。

關於「波利耶夜」,應從兩方面去了解:一、是說明的方法;二、指說明的內容(義),或所說的教法(文與義)。對於某一問題,作分別的解說──理由的說明,分類的逐項的說明。這種分別解說,稱為「波利耶夜」。如『相應部』「覺支相應」,說到依「波利耶夜」,五蓋有十,七覺支有十四(2)。『雜阿含經』作:「五蓋者,種應有十;七覺者,種應有十四」(3)。「種」是「波利耶夜」的義譯,是約義分類的意思。『中部』(八七)『愛生經』,列舉三「波利耶夜」,以說明「愛生則憂悲苦惱生」(4)。『長部』(一五)『大緣經』,對緣起支,逐項的說明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,名為「波利耶夜」(5)。說一切有部就稱這部經為「摩訶尼陀那波利耶夜」(6)。「波利耶夜」,可以譯為「理由」,但這是分類的,逐條的理由。「波利耶夜」的本義,應該是「義類分別」。引申這一意義,所以稱為「波利耶夜」的,或是對問題的分別同異:如『長部』(九)『布吒婆樓經』,分辨想與智、想與我的同異(7)。『中部』(一二七)『阿那律經』,分辨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同異(8)。(四三)『毘陀羅大經』,分辨無量心解脫,無所有心解脫,空心解脫,無相心解脫的同異(9)。或以不同的意義,說明同一事實,如『中部』(九)『正見經』,列舉善不善、食、漏、諦、十二有支,以說明「正見」,共十六「波利耶夜」(10)。『經集』的『二種隨觀經』,分十六節來說明(11)。對『波羅延』中「彌德勒所問」,眾比丘各以不同的意義來解說,佛就稱之為「波利耶夜」(12)。總之,從說明的方法說,「義類分別」,是「波利耶夜」的本義。

「波利耶夜」,本指那種說明的方法。漸漸的,對那種說明的內容(義),進而對那種說明的教法(通於文義),也就稱之為「波利耶夜」。這如世俗文字,說明的稱為「說」,討論的稱為「論」一樣。作為所說的內容,或所說教法的「波利耶夜」,可分別為:1.「波利耶夜」與所說內容相結合,成一名詞:如「根本波利耶夜」(13)、「考想波利耶夜」(14)、「削減波利耶夜」等(15),「身毛豎立波利耶夜」(16)等。「波利耶夜」與所說法相合,成為法的名目(「波利耶夜」是通名)。這可以說到,原始結集的,一則一則的文句,當時並沒有(別名‧通名)名目,只泛稱為佛(及弟子所說)的「法」。法與所說相結合,稱為「蛇行法」、「相習近法」(17)等。佛法的發展,也就是「義類分別」的開展;稱為「某某法」的,也就稱為「某某波利耶夜」。「法」與「波利耶夜」,可以通用,如『經集』的『婆羅門法經』,在『中阿含經』中,名為『梵波羅延經』(18)。「婆羅門法」與「婆羅門波利耶夜」,意義完全一樣。這是依文句而指所說內容的一類。2.「法」與「波梨耶夜」,結合而名為「法(達磨)波利耶夜」。這是指教法(文句)而說的,或譯為「法語」、「法門」。3.前二類的結合,如「蛇行波利耶夜‧法波利耶夜」(19),「然燒波利耶夜‧法波利耶夜」(20)等。4.所說法另立專名,而與「法波利耶夜」相結合的,如「法鏡法波利耶夜」(21)、「良馬喻法波利耶夜」(22)、「拔憂箭法波利耶夜」(23)等。「法波利耶夜」的專名化,如分別說明「四證淨」,稱為「法鏡」(「法波利耶夜」)。『梵網經』稱這部「法波利耶夜」為「義網」、「法網」、「梵網」、「見網」、「無上戰勝」(24)。『多界經』稱這部「法波利耶夜」為「多界」、「四轉」、「法鏡」、「不死鼓」、「無上戰勝」(25)。這後三類,都是「法」與「波利耶夜」合稱的,指教法而說。古代稱教法為「法波利耶夜」;以「法波利耶夜」為教法的通稱(如後代的稱為「經」一樣),一直沿用下來,到阿育王Aśoka的Calcutta-Bairāt法敕,仍稱七部教法為「法波利耶夜」(26)。但後來,教法都通稱為「經」,而「法波利耶夜」,被解說為「法門」而流傳下來。「義類分別」的「波利耶夜」,一般化而成為法門的通稱,所以沒有成一獨特的部類。當時眾多的「法波利耶夜」,多數編集在『長部』與『中部』。『長部』如:(一)『梵網經』,(九)『布吒婆樓經』,(一五)『大緣經』,(二八)『自歡喜經』,(二九)『清淨經』,(三三)『等誦經』等。『中部』如:(一)『根本波利耶夜經』,(二)『一切漏經』,(五)『無穢經』,(八)『削減經』,(九)『正見經』,(一二)『師子吼大經』,(一七)『林藪經』,(一八)『蜜丸喻經』,(二〇)『考想息止經』,(四三)『毘陀羅大經』,(六五)『跋陀利經』,(八七)『愛生經』,(一〇〇)『傷歌邏經』,(一一五)『多界經』,(一一七)『大四十經』,(一二七)『阿那律經』等。這些「波利耶夜」,除『傷歌邏經』外,都是『中阿含經』所共有的。

「相應教」以外的,傳誦於教界的聖典,著實不少。「中阿含」、「長阿含」(「增壹阿含」)的結集,只是將傳誦於佛教界的,共同審定,而類集成為大部。「中」與「長」的分類,主要為文段長短;對固有的「相應教」的「雜碎」,而稱為「中」與「長」。大部的集成,決不是個人的,照著自己的理解而編成,如Franke所說的那樣(27)。當時,只是將傳誦中的聖典,集成大部。在結集者看來,這是佛法的集成。隨義類而分為多少品,義類相近,自然會現出共同的傾向;但不能想像為存有什麼預期的編纂方針。

原始聖典三分的特性,如上面所說。適應出家眾(比丘為主的),重於禪慧修證的開示;適應剎帝利、婆羅門、居士,而為一般社會的化導;適應天、魔、梵──民間的神教信仰,對婆羅門、外道等,宣揚富於天神(鬼)色彩的佛法。這一特性,深深的影響未來。原始結集(雖有三分),重於出家弟子的修證,代表了佛陀時代的佛教。「中」、「長」(「增一」)的結集,代表佛滅一世紀,七百結集以前的佛教。雖然還是以出家眾為主的,但三方面的特性,更顯著的發展起來。

「中阿含」與「長阿含」的集成,是同時的。但二部所類集的各種經典,「中阿含」要早一些。理由是:約文段說,「中阿含」文段短,「長阿含」文段長;大體上,契經是由簡短而逐漸長廣起來的。約內容說,「中阿含」以教內的比丘為中心,分別、抉擇、整理、評判(外道),從佛法的多樣性中,現出完整的體系。「長阿含」是對外──婆羅門、外道的,將「中阿含」的內容,更有體系,更完成的,透過一般的天神信仰,而表現出佛陀的崇高,佛法的究竟。

先說「中阿含」:「中阿含」以出家眾為主,重視「僧伽」;與「毘奈耶」有關的部分,比起「相應教」來,更顯著的重要了!如(一〇八)『瞿默目犍連經』說:佛涅槃後,比丘們依法而住──受持學處,按時布薩,依法出罪,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。比丘能「具戒」、「多聞」、「知足」、「四禪」、「六通成就」,那是最值得恭敬、尊重、近住的(28)。所說與「毘奈耶」相關的,非常多,其中重要的,如長老的教導新學(29),長老的教誡尼眾(30),施僧的功德最大(31),三淨肉(32)。對於僧尼的習近(33);不受一食制的(34);戾語的(35);尤其是犯戒不悔,嬈亂僧眾的,要予以嚴厲的制裁(36)。關心到因文義同異所引起的諍論(37);止息諍論,而說「六諍根」、「四諍事」 、「七滅諍」、「六可念(和敬)法」(38)。文段與律部相同的,如拘舍彌Kauśāmbī諍論(39):瞿曇彌Mahāprajāpatī出家(40);頻婆沙羅王Bimbisāra迎佛(41);佛不再說戒(42);七滅諍法的實施(43)。「中阿含」與律治的,僧伽佛教的精神相呼應,表示了律制的強化,與「波羅提木叉分別」,「摩得勒伽」「犍度」化的過程。

比丘以定慧的修證為主,也就是「修多羅」的根本問題;「中阿含」是繼承這一部分而開展的。在這方面,1.法義的分別:主要的,如「分別品」,廣問答的「毘陀羅」。(一三)『苦蘊大經』,(二八)『象跡喻大經』,都是有關五取蘊的分別(44)。阿梨吒Ariṣṭa的「淫欲不障道」論(45),嗏帝Sāti的「心識常住」論(46),晚期大乘佛法的重要思想,在初期佛教中,已引起異議,而被看作惡見了。摩羅迦子Māluṅkyāputta對「五下分結」的誤解(47),優陀夷Udāyī的錯解「滅盡定」(48),都受到糾正。2.法義的類集:不同的法門,逐漸聯合起來。最顯著的,是『多界經』。列舉四種善巧:「界善巧」中,集種種界(四一或六二)而成;「處善巧」;「緣起善巧」;「處非處善巧」。『中阿含經』(八六)『說處經』,列舉了五陰;六內處、六外處、六識身、六觸身、六受身、六想身、六思身、六愛身;十二因緣;四念處、四正斷、四如意足、四禪、四諦、四想、四無量、四無色、四聖種、四沙門果;五熟解脫想、五解脫處、五根、五力、五出要界;七財、七力、七覺支;八聖道支;頂與頂墮:一共三十法門。『中阿含經』(二二二)『例經』,列舉十種法門。佛教界傾向於法數的類集。3.法義的論究,這都是有關某一論題的闡明,主要的有四:Ⅰ「空」論:(一二一)『空小經』,(一二二)『空大經』,(一五一)『乞食清淨經』,闡明了空行的實踐意義。須菩提Subhūti的「無諍行」,也從離煩惱而不著世間語言中,表達出來(49)。Ⅱ「業報」論:如(一三五)『小業分別經』,(一三六)『大業分別經』,(一〇一)『天臂經』,(五六)『優波離經』,(五七)『狗行者經』,(一二九)『賢愚經』,都是業報的安立說明。『天臂經』、『優波離經』、『狗行者經』,以及『中阿含經』所有的(一二)『惒破經』,(一八)『師子經』,都與尼鍵Nirgrantha弟子有關。『中阿含經』,立「業相應品」(一一──二〇經)。「事契經」的「摩呾理迦」,有關業的論義,都是依『中阿含經』的。「中阿含」與業報思想的闡明,極為重要。(七一)『蜱肆經』(南傳屬『長部』),更是佛涅槃後,鳩摩羅迦葉Kumāra-kāśyapa為蜱肆Pāyāsi廣引比喻,以論證死後業報的可信。Ⅲ「禪定」論:如滅盡定與無想定的辨別(50);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辨別(51);無量心解脫、無所有心解脫、空心解脫與無相心的辨別(52)都見於「中阿含」。(一二二)『大空經』有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不動的次第修習。(一〇五)『善星經』,(一〇六)『不動利益經』,一致說到不動、無所有處、非想非非想處的進修次第。依「十一甘露門」而悟入,佛為阿難Ānanda說(53);阿難為八城Aṣṭaka居士說(54)。九次第定,傳為舍利子Śāriputra所修證(55)。『中阿含經』(一七六)『行禪經』,(一七七)『說經』,廣敘四禪、四無色定的修習──退、住、昇進,得解脫的差別。Ⅳ「煩惱」論:『中阿含經』立「穢品」(八七──九六經),廣說種種的穢惡。『中阿含經』(九三)『水淨梵志經』,列舉「二十一穢」(56)。『中部』相同的,是(七)『布喻經』,舉十六種穢。這些,都是「阿毘達磨論者」「煩惱論」的依據。空、業、定、煩惱,在這個時代裏,廣泛而深入的展開。4.修道次第的條貫:在「相應修多羅」中,一切是隨機散說的;修道的品目,也非常的多。或但說慧觀的證入,或但說禪定,或說戒與慧,或說定與慧。然修道得證,有先後必然的因果關係。依戒而修定,依定而修慧,依慧得解脫──這一修證的次第,在師資的傳承修習中,明確的揭示了出來。雖然在進修中,是相通的,但綜合而敘述出來,也有不同的體系。第一類是(57):【圖片

 Ⅰ     Ⅱ     Ⅲ     Ⅳ
                   奉事善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往詣

                   聞善法
                   (熏)習耳界
                   觀法
                   受持法
                   誦法
                   觀法忍
             恭敬
             信     信
             正思惟   正思惟
        正念正知  正念正知  正念正知
        護諸根   護諸根   護諸根
  戒     戒     戒     戒
  不悔    不悔    不悔    不悔
  歡悅    歡悅    歡悅    歡悅
  喜     喜     喜     喜

  止     止     止     止
  樂     樂     樂     樂
  定     定     定     定
 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 如實知如真
  厭     厭     厭     厭
  無欲    無欲    無欲    無欲
  解脫    解脫    解脫    解脫

上列四說,A說為根本。由戒而定,而智證,向於厭、無欲、解脫,為三學進修的次第。D說加「奉事善知識」等,這是在三學勤修──「法隨法行」以前,要經歷「親近善友」、「多聞熏習」、「如理思惟」的過程。重於聞思的修學,可適用於在家眾的修學。這四說,都是『中阿含經』「習相應品」(四二──五七經)所說。在南傳藏中,多分編入『增支部』。

第二類是(58):【圖片

  Ⅰ    四念住  七覺分   明解脫
  Ⅱ八正道 四念住……七覺分 止觀 明解脫
  Ⅲ四念住…………… 八正道 止觀 明解脫

修四念住,進修七覺分,得明解脫:是『相應部』舊有的修習次第(59)。四念住,作為入道的必要修法,所以稱為「一乘道」。(一〇)『念處經』,(一一九)『身行念經』,都是這一法門的廣說。然而,經中但說修四念住、七覺分,其他八聖道分等道品,又怎樣呢?B、C、──二說,大意相同,納入其他的道品,而增列「止觀」。這一次第,沒有說到戒的修學。

第三類是主要的,如(60):【圖片

  Ⅰ  │ Ⅱ   │ Ⅲ  │ Ⅳ  │ Ⅴ  │  Ⅵ  │ Ⅶ  │ Ⅷ
 戒具足 │    │    │戒具足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戒具足
     │四種清淨│    │    │四種清淨│    │四種清淨│
     │    │戒成就 │    │    │戒成就 │    │
 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四念住 │    │    │
 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 │護諸根
     │飲食知量│飲食知量│    │    │飲食知量│    │
     │常覺寤 │常覺寤 │    │    │常覺寤 │    │
     │    │七法具足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
 正念正知│正念正知│    │正念正知│正念正知│正念正知│正念正知│正念正知

 獨住遠離│獨住遠離│    │獨住遠離│獨住遠離│獨住遠離│獨住遠離│獨住遠離
 離五蓋 │離五蓋 │    │離五蓋 │離五蓋 │離五蓋 │離五蓋 │離五蓋
 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四念住 │    │
 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 │得四禪
 具三明 │具三明 │具三明 │    │    │具三明 │    │
     │    │    │漏盡解脫│漏盡解脫│    │漏盡解脫│
 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    │具六通

這一類的修證次第,雖有小小出入,主要是戒定慧的進修次第。戒學中,有三說不同:具足戒法,是離十不善業,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。這就是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所說的小戒、中戒、大戒。這樣的戒法,是通於在家的。如『中阿含經』(六三)『鞞陵婆耆經』所說。四種清淨,是身清淨、語清淨、意清淨、命清淨。身語意清淨,就是離十不善業。命清淨,是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。所以這二說,是一樣的。戒成就,是出家人在僧伽中所遵行的戒法,內容是:「安住具戒,善護別解脫律儀,軌則圓滿,所行圓滿,於微小罪見大怖畏,受學學處」。這一類的次第,一致說依四禪而得漏盡。或但說「心離諸漏而得解脫」。或說三明,或說六通,漏盡明與漏盡通,與上心得解脫一樣。這就是「明解脫」的另一說明。這一次第中,或加入「四念住」,或前或後。依四禪,得三明,傳說為釋尊當時修道入證的修證事實(61)

「中阿含」以禪慧修證的出家眾為主。對當時外界,尤其是宗教界的思想,也給以條理而加以論破。如(62):Ⅰ三度:宿命論‧尊祐(神意)論‧無因緣論Ⅱ四非梵行:虛無論‧無作用論‧無因緣論‧七界論Ⅲ四安息:自稱一切智者‧傳承者‧推理者‧詭辯者

對外道的思想,條理得更具體的,是『五三經』(63):【圖片

        ┌─死後有想
        ├─死後無想
 關於未來的──┼─死後非有想非無想
        ├─死後斷滅
        └─現法涅槃
        ┌─我及世間常無常等四句
 關於過去的──┼─我及世間邊無邊等四句
        ├─我及世間一想異想等四句

        └─我及世間苦樂等四句

這裏面,傳統的婆羅門教,是「尊祐論」,「傳承者」。責難的重點,在乎全憑傳承的信仰,而自己沒有證知(64)。評破四姓階級(65)。認為當時的婆羅門,早已俗化,失去了婆羅門的原始意義(66)。「中阿含」對於外道,特別著重於尼犍子的苦行一流,破斥「以苦斷苦」的見解(67)。敘述種種苦行,而說佛曾修一切苦行,比他們更苦而一無所得(68)。這表彰了佛的偉大,反顯了苦行的無益。尼犍弟子的叛歸佛法(69);尼犍死後而分破論諍(70)。這表示了佛法與尼犍派,當時有著深重的關切!對於邪命派Ājīvaka──尼犍的一流,呵斥的態度,最為堅決,如說:「邪命外道,無身壞(死)而作苦邊際(解脫)者。……憶九十一劫來,邪命外道無昇天者,唯除一人,彼亦是業論者,有作用論者」(71)

在對一般宗教而表顯佛法的超勝,讚歎如來,是當然的事。「如來是正等覺者」(法是善說,僧伽是正行),是從知見清淨,離貪寂靜中理解出來(72)。從如來四眾弟子的梵行成滿,而表示對三寶的尊敬(73)。『法莊嚴經』中,波斯匿王Prasenajit見眾弟子的終身修行梵行;比丘們和合無諍;比丘眾的喜悅健康;比丘眾的肅靜聽法;沒有弟子而敢於駁難世尊的;即使返俗,也只是責怪自己;尊敬如來,勝過了對於國王的尊敬。從弟子們的一切活動中,理解到佛是真正的「等正覺者」;這是讚仰佛陀的最佳範例(74)。或有見佛的相好具足,而對佛表示最高的尊敬(75)或因外人的誹毀,而歷舉現有「三明」、「十力」、「四無所畏」、「普入八眾」、知「四生」、「五趣」、「三學具足」;過去曾經行「四支具足梵行」(苦行);年老而智慧不衰,以證明如來有「過人法」,有「殊勝最上智見」(76),這就多少類似一般宗教信仰了。

「中阿含」所類集的經,內容是多方面的。主要部分,已如上略說。佛教內部的開展,比丘進入了僧伽──大眾和合的律治時代(佛陀晚年開始)。法義的分別、抉擇、闡明、整理,是直承「修多羅」而來的。修證的次第綱目,也明確的,具體的列出。戒學,並不限於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,說明了「中阿含」所代表的時代,佛教進入律治,而還在逐漸加強的過程中。傳說「七百結集」,在佛滅百年(不應該是確數)。「中阿含」所代表的,屬於這一時代的前期。

從「中阿含」來看「長阿含」,就不難發現「長阿含」的特色。「中阿含」以比丘的禪慧修證為主,而「長阿含」卻重在婆羅門與外道,適應天、魔、梵的宗教(神教)要求,而表彰佛陀的超越、崇高,佛法的究竟。「長阿含」一再說到戒定慧,戒定慧解脫,然與僧伽的毘奈耶有關的,僅(一六)『大般涅槃經』所說,「七不退法」與「六不退法」(77)。此外,『清淨經』說到:師滅度而弟子無憂;梵行支具足(上二,表示佛滅後的佛法興盛);結集佛法,有關句義正不正的論定(與結集有關,與『中部』『如何經』相同);四依的少欲知足;四安樂行(四禪);聲聞法久住;阿羅漢不為九事(78):這都是佛滅度後,僧伽的內部情形。關於法義的分別、抉擇,有(一五)『大緣經』;(二二)『大念處經』。這兩部經,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是編入『中阿含經』的。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『長阿含經』,也沒有『大念處經』。反而,在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中,『大念處經』又編入『中部』。總之,法義的分別,不是「長阿含」所重的。法義的類集,是(三三)『等誦經』,(三四)『十上經』。這是法數的類集,舍利子Śāriputra為大眾誦出。『等誦經』,本名「等誦法波梨耶夜」(79),是經大眾公認的結集。無論是方法──增一法,內容,都比「中阿含」進一步。有關修道次第,是「戒蘊品」(一三經)所共說的。與「中阿含」的諸說相對比,與『中阿含經』的(八〇)『迦絺那經』相合。但關於「戒具足」,不但敘列更多,更分為小戒、中戒、大戒;於戒,正念正知,離五蓋,得四禪,具足六通中,加上更多的比況。文段繁長,應該比「中阿含」部分的集成遲一些。而這些修道次第,不是為了教導弟子,而只是列舉完整的修道綱目,在不同的情形下,表彰佛法的究竟。

「長阿含」的重心,是對教外的適應與化導。對於當時的宗教界,破斥婆羅門、苦行者,種種外道,內容與「中阿含」相近,只是文段長些。(二四)『波梨經』,說白木Pumu的裸形者,七日後腹脹而死;吠舍離Vaiśālī的七位苦行者,捨戒而死;波梨子Pāṭikaputra狂言而不敢來見佛(80)。佛這樣的預「記」,形容了外道的虛妄,也表彰了佛的神力。又如(三)『阿摩晝經』,指阿摩晝Ambaṭṭha本為奴種,然後歸於族姓的平等(81),都是非常善巧的敘述。當時宗教界的思想,條理為:1.六師思想的介紹(82)。2.異見的條理:比起「中阿含」的『五三經』,更為詳備。『梵網經』列舉六十二見(83):【圖片

         ┌─ 我及世間常(四見)
         ├─ 我及世間一分常一分無常(四見)
   過去十八見─┼─ 我及世間有邊無邊(四見)
         ├─ 詭辯論(四見)
         └─ 無因論(二見)
          ┌ 死後有想(十六見)
          ├ 死後無想(八見)
   未來四十四見─┼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(八見)
          ├ 死後斷滅(七見)
          └ 現法涅槃(五見)

又『清淨經』,列舉二十四見(84):【圖片

我及世間常無常───四見

我及世間自作他作──四見
樂與苦常無常────四見
樂與苦自作他作───四見
我有色無色─────四見
我有想無想─────四見

「長阿含」不但詳備的列舉異見,更說明其所以然。「推理者」而外,『梵網經』更以禪定的經驗,說明事出有因,只是論斷的錯誤。破斥而又融攝他,的確是善巧極了!當時外人不滿於佛陀的,主要為:佛不現神通;不記說世界的起源(85)。佛法不流於神秘,不落於形而上學的思辨,這本為佛法的特勝。然在『波梨經』中,解說為佛現神通而不肯信;佛法將進入以神通取勝的新境界了!佛陀勝過婆羅門與外道,為婆羅門與外道所歸信。一方面,更舉諸天、魔、梵,以表彰佛陀的超越,而歸結於諸天、魔、梵,對於佛(及佛弟子)的崇敬與護持:佛法不只是人類的佛法了。這就是(一八)『闍尼沙經』,(一九)『大典尊經』,(二〇)『大會經』,(二一)『帝釋所問經』,(三二)『阿吒曩胝經』,及(一一)『堅固經』的主要意義。「長阿含」到處表示了佛陀的超過一切,(一四)『大本經』廣明七佛;(三〇)『三十二相經』廣明佛的相好,都只為了引起對佛的敬信。而(一六)『大般涅槃經』,從最後遊化的事跡中,使人間大聖的釋尊,充分表達了超越的,不思議的特性,如(86):  Ⅰ預言巴吒釐子城Pāṭaliputra的興盛  Ⅱ神力渡過恆河Gaṅgā  Ⅲ自稱善修四神足,能住一劫或過一劫  Ⅳ正念捨壽  Ⅴ普入八眾  Ⅵ腳俱多河Krakuṣṭha濁水成清  Ⅶ臨終容光煥發  Ⅷ雙林周圍十二由旬,大力諸天遍滿  Ⅸ最後化度須跋陀羅Subhadra  Ⅹ梵天、帝釋來說偈讚佛

在上列十則中,如來的正念捨壽,表示佛壽的不止於八十,引發佛壽無量的仰信。而「普入八眾」,到什麼眾會中現什麼相,說什麼話,誰也不知道他是誰;這是「隨機應現」的說明(存有某些天神、外道,實是如來化現的意義)。綜合起來說:「長阿含」破斥當時的婆羅門與外道,攝化了諸天、魔、梵,在一般的宗教要求中,給以佛化的思想與行為的化導。這一切,都表達了佛陀的超越性,不可思議性,以確立佛是真正的「等正覺者」,「一切知見者」的信仰。

「長阿含」與「中阿含」,是各有特色的:「中阿含」重於僧伽,「長阿含」重於社會。「中阿含」是法義的闡明,「長阿含」是宗教的適應。「中阿含」是「修多羅」勝義的延續,「長阿含」是「八眾相應」──「祇夜」隨順世俗的發揚。在「中阿含」──法義分別的確定過程中,部分佛弟子,更有條理的綜合當時的宗教思想,承受佛教界所完成的修道次第,而結集傳出的,是「長阿含」。所以,「中阿含」與「長阿含」,可說同一時代集成的;而「長阿含」多少要遲一些。「中阿含」代表那個時代的前期,「長阿含」是中後。

註解:

[註 80.001]前田惠學『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』(四九三──五四二)。

[註 80.002]『相應部』「覺支相應」(南傳一六上‧三〇九 ──三一一)。

[註 80.003]『雜阿含經』卷二七(大正二‧一九一中)。

[註 80.004]『中部』(八七)『愛生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一四六──一四八)。

[註 80.005]『長部』(一五)『大緣經』(南傳七‧四──一四)。

[註 80.006]《十誦律》卷二四(大正二三‧一七四中)。『長阿含經』作『大緣方便經』,「方便」應就是「波利耶夜」的義譯。

[註 80.007]『長部』(九)『布吒婆樓經』(南傳六‧二六五──二六七)。

[註 80.008]『中部』(一二七)『阿那律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一八一──一八二)。

[註 80.009]『中部』(四三)『毘陀羅大經』(南傳一〇‧一九──二一)。

[註 80.010]『中部』(九)『正見經』(南傳九‧七五──八九)。

[註 80.011]『經集』「大品」(一二)『二種隨觀經』(南傳二四‧二七二──二九二)。

[註 80.012]『增支部』「六集」(南傳二〇‧一五八──一六一)。『雜阿含經』卷四三(大正二‧三一〇中──三一〇下)。

[註 80.013]『中部』(一)『根本波利耶夜經』(南傳九‧一)。

[註 80.014]『中部』(二〇)『考想息止經』(南傳九‧二二二)。

[註 80.015]『中部』(八)『削減經』(南傳九‧七三)。

[註 80.016]『中部』(一二)『師子吼大經』(南傳九‧一三八)。

[註 80.017]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七(大正二‧二七三下)。『增支部』「一〇集」,廣為分別,稱之為「蛇行波利耶夜、法波利耶夜」(南傳二二下‧二四六──二四九)。

[註 80.018]『經集』「小品」(七)『婆羅門法經』(南傳二四‧一〇六──一一六)。『中阿含經』卷三九(大正一‧六七八上──六七九上)。

[註 80.019]『增支部』「一〇集」(南傳二二下‧二四六──二四九)。

[註 80.020]『相應部』「六處相應」(南傳一五‧二六六──二六九)。

[註 80.021]『相應部』「預流相應」(南傳一六下‧二四〇──二四五)等。

[註 80.022]『中部』(六五)『跋陀利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五二──二五四)。

[註 80.023]『增支部』「五集」(南傳一九‧八〇──八四)。

[註 80.024]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(南傳六‧六八)。

[註 80.025]『中部』(一一五)『多界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六五)。

[註 80.026]如前田惠學『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』所引(五三三──五三四)。

[註 80.027]如前田惠學『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』所引(六二一──六二三)。

[註 80.028]『中部』(一〇八)『瞿默目犍連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六〇──三六六)。

[註 80.029]『中部』(一一八)『入出息念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八四)。又(六七)『車頭聚落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七二)。

[註 80.030]『中部』(一四六)『教難陀迦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三八六──三九九)。

[註 80.031]『中部』(一四二)『施分別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三五六──三六四)。

[註 80.032]『中部』(五五)『耆婆迦經』(南傳一〇‧一三二)。

[註 80.033]『中部』(二一)『鋸喻經』(南傳九‧二二三──二二六)。

[註 80.034]『中部』(六五)『跋陀利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四〇──二四一)。又(六六)『鶉喻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五五──二五六)。又(七〇)『枳吒山邑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九五──二九八)。

[註 80.035]『中部』(五)『思量經』(南傳九‧一六〇──一七六)。

[註 80.036]『中部』(六五)『跋陀利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四七──二五〇)。

[註 80.037]『中部』(一〇三)『如何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一〇──三一六)。

[註 80.038]『中部』(一〇四)『舍彌村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一七──三二七)。

[註 80.039]『中部』(一二八)『隨煩惱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一九一──一九九)。同《銅鍱律‧大品‧拘睒彌犍度》(南傳三‧六〇五──六一一)。

[註 80.040]『中阿含經』卷二八(大正一‧六〇五上──六〇七中)。同《銅鍱律‧小品‧比丘尼犍度》(南傳四‧三七八──三八二)。

[註 80.041]『中阿含經』卷一一(大正一‧四九七中──四九八下)。同《銅鍱律‧大品‧大犍度》(南傳三‧六三──六六)。

[註 80.042]『中阿含經』卷二九(大正一‧六一〇下──六一一中)。同《銅鍱律‧小品‧遮說戒犍度》(南傳四‧三五三──三五四)。

[註 80.043]『中阿含經』卷五二(大正一‧七五五下──七五六下)。同《銅鍱律‧大品‧瞻波犍度》(南傳三‧五六五──五七〇)。

[註 80.044]『中部』(二八)『象跡喻大經』,標四聖諦,而實只分別「五取蘊」(南傳九‧三二九──三四〇)。

[註 80.045]『中部』(二二)『蛇喻經』(南傳九‧二三七──二四四)。

[註 80.046]『中部』(三八)『愛盡大經』(南傳九‧四四五──四四九)。

[註 80.047]『中部』(六四)『摩羅迦大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三二──二三三)。

[註 80.048]『中阿含經』卷五(大正一‧四四九下──四五〇上)。

[註 80.049]『中部』(一三九)『無諍分別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三三二)。

[註 80.050]『中阿含經』卷五八(大正一‧七八九上七九一下──七九二上)。

[註 80.051]同上(8)

[註 80.052]同上(9)

[註 80.053]『中部』(六四)『摩羅迦大經』(南傳一〇‧二三七──二三九)。

[註 80.054]『中部』(五二)『八城人經』(南傳一〇‧一〇二──一〇六)。

[註 80.055]『中部』(一一一)『不斷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一──七)。

[註 80.056]『中阿含經』卷二三(大正一‧五七五中)。

[註 80.057]Ⅰ『中阿含經』卷一〇(大正一‧四八五上──下)。Ⅱ『中阿含經』卷一〇(大正一‧四八五下──四八六上)。Ⅲ『中阿含經』卷一〇(大正一‧四八六上──中)。Ⅳ『中阿含經』卷一〇(大正一‧四九〇上──中)。

[註 80.058]Ⅰ『中部』(一一八)『入出息念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八八──九六)。Ⅱ『中部』(一四九)『大六處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四一六───四二〇)。Ⅲ『中部』(一五一)『乞食清淨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四二六──四三二)。

[註 80.059]『相應部』「根相應」(南傳一六下‧四〇──四一)。

[註 80.060]Ⅰ『中部』(五一)『迦尼達拉經』(南傳一〇‧九五──一〇〇)。又(七六)『薩尼達迦經』(南傳一〇‧三七一──三七二)。Ⅱ『中部』(三九)『馬邑大經』(南傳九‧四七〇──四八四)。Ⅲ『中部』(五三)『有學經』(南傳一〇‧一〇九──一一四)。Ⅳ『中部』(三八)『愛盡大經』(南傳九‧四六四──四六九)。又(一一二)『六淨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一三──一八)。又『中阿含經』卷四九(大正一‧七三三上──七三四上)。Ⅴ『中阿含經』卷三五(大正一‧六五二中──下)。Ⅵ『中部』(一二五)『調御地經』(南傳一一下‧一六二──一六七)。Ⅶ『中阿含經』卷一三(大正一‧五〇八中)。Ⅷ『中阿含經』卷一九(大正一‧五五二中──五五三下)。

[註 80.061]『中部』(四)『駭怖經』(南傳九‧三二──三五)。又(一九)『雙考經』(南傳九‧二一一──二一四)。又(三六)『薩遮迦大經』(南傳九‧四三一──四三四)。

[註 80.062]Ⅰ『中阿含經』卷三(大正一‧四三五上──下)。Ⅱ『中部』(七六)『薩尼達迦經』(南傳一〇‧三六〇──三六六)。Ⅲ『中部』(七六)『薩尼達迦經』(南傳一〇‧三六七──三七〇)。

[註 80.063]『中部』(一〇二)『五三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二九七──三〇四)。

[註 80.064]『中部』(九五)『商伽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二二三──二二五)。又(九九)『須婆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二六〇──二六二)。

[註 80.065]『中部』(八四)『摩偷羅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一一二──一二〇)。又(九六)『鬱瘦歌邏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二三四──二四三)。又『中阿含經』卷三九(大正一‧六七三中──六七四中)。

[註 80.066]『中阿含經』卷四〇(大正一‧六八〇下──六八一下)。

[註 80.067]『中部』(一〇一)『天臂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二七──九二九二)。

[註 80.068]『中部』(一二)『師子吼大經』(南傳九‧一二七──一三四)。又(三六)『薩遮迦大經』(南傳九‧四二一──四三一)。

[註 80.069]『中部』(五六)『優波離經』(南傳一〇‧一四九──一六一)。『中阿含經』卷四(大正一‧四四二中)。

[註 80.070]『中部』(一〇四)『舍彌村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一七──三一八)。

[註 80.071]『中部』(七一)『婆蹉衢多三明經』(南傳一〇‧三一一)。

[註 80.072]『中部』(四七)『思察經』(南傳一〇‧四九──五三)。

[註 80.073](七三)『婆蹉衢多大經』(南傳一〇‧三二五──三二七)。

[註 80.074]『中部』(八九)『法莊嚴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一六〇──一六六)。

[註 80.075]『中部』(九一)『梵摩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一七九──一九一)。

[註 80.076]『中部』(一二)『師子吼大經』(南傳九‧一一〇──一三七)。

[註 80.077]『長部』(一六)『大般涅槃經』(南傳七‧三四──三五、三九)。

[註 80.078]『長部』(二九)『清淨經』(南傳八‧一五六──一七〇)。

[註 80.079]『長部』(三三)『等誦經』(南傳八‧三五二)。

[註 80.080]『長部』(二四)『波梨經』(南傳八‧七──二七)。

[註 80.081]『長部』(三)『阿摩晝經』(南傳六‧一三七──一四四)。

[註 80.082]『長部』(二)『沙門果經』(南傳六‧七九──八九)。

[註 80.083]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(南傳六‧一五──六六)。

[註 80.084]『長部』(二九)『清淨經』(南傳八‧一七四──一八〇)。

[註 80.085]『長部』(二四)『波梨經』(南傳八‧四──五)。

[註 80.086]『長部』(一六)『大般涅槃經』:Ⅰ(南傳七‧四九──五〇)。Ⅱ(五二──五三)。Ⅲ(七一──七二)。Ⅳ(七六)。Ⅴ(七八──七九)。Ⅵ(一〇七──一〇八)。Ⅶ(一一五)。Ⅷ(一二三)。Ⅸ(一三五──一三六)。Ⅹ(一四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