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 釋迦的真諦

  釋迦牟尼的創設佛教,為東方新宗教的大成功,給予人類非常的影響,尤其是亞洲。釋尊的佛教,自有獨到的深見。然而他也曾熏陶於印度的文明(釋迦族鄰接西方,所以釋尊的了解西方,不是六師們可及的),也需要適應印度的文明。他於時代的一切,攝取精英,吐棄糟粕;在這些上,特別的容易看出釋迦的真[P84]諦。

  對於西方傳統的婆羅門教,釋尊的說教,雖是溫和的,而實在幾乎全部的否定他。婆羅門學者,以為古聖傳述梵天的吠陀。依釋尊的批判:「若三明(三吠陀)婆羅門先無有見梵天者,又諸舊大仙三明婆羅門阿吒摩等亦不見梵天者,當知三明婆羅門所說非實」(長阿含卷十六三明經)。否認傳說吠陀的梵天,即是從根本上否定一切。關於創造的神話,釋尊稱之為「尊祐論」,以為此種思想,不免影響人類的努力與責任心(中阿含卷三度經)。重天輕人的思想,在當時非常流行。釋尊的見解,天上不過是長壽富樂,他的前途只是沒落(傳說帝釋天見佛聽法,後在天宮的聲色欲樂中,什麼都忘了)。不能進求真理與自由的享欲,實在值不得羨慕。這樣,「人身難得」的名句,被提出了。人間才是更好的,連天神也在羨慕,所以說:「人間,於天(神看來)則是善處」(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六等見品)。這因為真理與自由,惟有在人間才能實現。「諸佛世尊,皆出人間,終不在天上成佛也」(等見品)。明確的讚歎人間的優越,引導人類從求生[P85]天國的思想中解放出來。這個傾向,必然的到達反他力的結論;祈禱天神的價值,徹底掀翻。『中阿含』(卷三)『伽彌尼經』以為:「梵志(即婆羅門)自高,事若干天,若眾生命終者,彼能令生於天上」。這等於投石水中,站在岸上祈求,妄想大石的浮起來。我們的前途,決於自己的行為(業),決不因天帝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。所以說:「奉事日月水火,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,無有是處」(長阿含卷十六三明經)。婆羅門教的祭祀萬能,特別是血祭,釋尊是反對的。「若邪盛大會,繫群少特牛、水特、水牸,及諸羊犢小小眾生,悉皆殺傷;逼迫苦切僕使作人,鞭笞恐怛,悲泣號呼。……如是等邪盛大會,我不稱歎。……如是布施供養,實生於罪」。這種殘殺犧牲,凌虐奴僕的大祭祀,簡直是作惡,那裡值得讚歎?這所以當時的人,都以為「沙門瞿曇(即釋迦)呵責一切祭法」。至於『阿闥婆吠陀』以來的咒法,占卜星相等一切迷信,「沙門瞿曇無如是事」(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)。以釋尊的見解,這純是無知的迷信。所以,如「見(真)諦人卜問吉凶者,終無是處。……(就是)生極苦乃至斷命,從外([P86]道。求一句咒,二句咒,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,終無是處」(中阿含卷四十多界經)。這種迷信,凡能見真理的人,決不接受。甚至說:「幻法,若學者,令人墮地獄」(雜阿含卷四十‧一一四八經)。總之,因神權而引起的祭祀、咒術,給予徹底的廓清。假借神權而確立的四姓階級,『中阿含』(卷三十七)『鬱瘦歌邏經』、『阿私惒經』等,以種種理由,發揮種族平等的思想。『阿摩晝經』(長阿含卷十三)等,以為印度的種姓,只是社會的分工,無所謂優劣。假託神權的階級制,「如有人強與他肉,而作是說:士夫可食!當與我直」(中阿含卷三十七鬱瘦歌邏經)。這種人為的階級制,沒有接受的義務。這樣,西方系正統的婆羅門教,不是一切抹煞了嗎?不!相反的,婆羅門教的積極成分。即有關人生道德的,釋尊盡量的融攝他,不過使他從神祕的宗教與不平等的階級中解放出來。修多羅時代的西方,知『家庭經』、『法經』、『摩訶婆羅多』等,都重視國民的道德,想使人類有一種堅定而合理的生活。他們稱之為「法」。即「達磨」。法,是人生正常的生活;社會習慣,善良風俗,凡合於正確的[P87]軌律,都是法。後來,前彌曼薩派,即宣稱他祭祀的宗教為「法」。釋尊的宗教,也稱為法(內容不止於此)。正法中心的佛教,雖不是祭祀的;然他的重視人生道德,破除神權與人為的階級,再度確定人生行為的正軌,引導人類進入合理的生活中,實與西方系有共同的傾向。如五戒(佛教特別禁酒),十善等,是「世間常道」,釋尊繼承這道德的傳統,使他深化,不能說與西方系無關。釋尊的說教,不但繼承阿利安人的寶貴傳統,還巧妙的淨化他。婆羅門教的祭祀,要用三火,佛也教他們供養三火。然佛說的三火,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,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,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。(雜阿含卷四‧九三經)。他們禮拜六方,佛也教他們拜六方。然佛所說的六方,是親子、師生、夫婦、朋友、主從、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。這些,肅清神教的祭祀儀式,把人類合理的生活,確立於社會的正常關係上,實為根本佛教的特色。

  奧義書的思潮,釋尊所受的影響最深。理性的思辨與直覺悟證,為佛教解脫論的重心。佛教解脫道的重智傾向,即由於此。然而,深刻的了解他,所以能徹[P88]底的批判他。釋尊把理性的思辨與直覺證悟,出發於現實經驗的分析上。奧義書以為自我是真常的,妙樂的;釋尊卻處處在說:「無常故苦,苦故無我」。古人說:「無始劫來生死本,癡人喚作本來人」,很可以作為釋尊根本佛教的注腳。他們以為是常住的,妙樂的,唯心的,是自我的本體。釋尊看來,簡直是幻想。反之,自我的錯覺,正是生死的根本。因為從現實的經驗出發,人不過是五蘊、六處、六界的和合相續,一切在無常變動的過程中,那裡有真常妙樂的自我?完整的佛教體系,出發於經驗的分析,在此上作理性的思辨,再進而作直覺的體悟;所以說:「要先得法住智,後得涅槃智」(雜阿含卷十四‧三四七經)。重視經驗的事實,佛教這才與奧義書分流。至於輪迴說,原則上是接受的。不過初期的業,側重於善惡的行為;關於業的體性,還少有去考慮他。奧義書時代流行的苦行與瑜伽,傳說釋尊修學的時代,曾從阿羅邏伽藍摩、鬱陀迦羅摩子專修瑜伽,繼而捨棄他;又專修苦行六年,又捨棄他;然後到佛陀伽耶自覺成佛。這明顯的表示不滿。瑜伽或禪定(二者大抵相近),為攝持身心,以達於內心澄靜的直[P89]觀,為證悟的重要方法,佛教中當然有此。修習禪定,每能引發身心的超常經驗,佛教也不否認。然而修習禪定,容易走上神祕的迷信,誇張神通,他的流弊也是不可說的。釋尊把他安放在正確的見解,純潔的行為上,認為專修瑜伽,不能證悟真理與實現解脫。反之,解脫不一定要深入禪定;照『雜阿含』(卷十四)三四七經所說:慧解脫阿羅漢,是不得深禪的;當然也沒有神通。即使修得超常的經驗──六通,也不許「向未受戒人說」。如虛偽宣傳自己有神通,那就犯波羅夷罪,要把他逐出佛教的僧團。總之,釋尊深入奧義書與瑜伽,認識他的長處,更能了解他的危險,所以能採取他的精意,又能防範他。佛教的解脫道,屬於理智證悟的宗教,實繼承此種學風而來。

  釋尊到東方修學,接觸東方的時代精神;佛教的真精神,是屬於東方的。如注重現實經驗;重視變化;尊重自由思考;主張種族平等;反對吠陀權威,這些,都與東方的新宗教,採取同樣的立場。然也有不同:一、抨擊極端的縱欲與苦行,如『中阿含』(卷四十三)『拘摟瘦無諍經』說:「莫求欲樂極下賤業,…[P90]…莫求自身苦行,……離此二邊,則有中道」。唱道不苦不樂的中道,為釋尊徹始徹終的教說。二、「命則是身」的唯物論,「命異身異」的二元論,加上「色(心)是我,無二無異,常存不變」的梵我論,一一加以破斥,代以不落兩邊,無常無我的緣起論。三、新思想的缺點,在破壞舊的而不能確立新的;見到變動而不能見到變動雜多中的條理,不能確立崇高的理境,傾向於庸俗的功利的世界。這一點,釋尊起來糾正他,指出真實的事理,中道的實踐,究竟的歸宿,給以「法性法住法界常住」的性質,也就是真理與道德的建設。釋尊從自覺獨到的境界裡,綜合東西印度的文明,加以洗鍊,完成折中東西的新宗教。以我們看,道德的,理智的,平等自由的特質,為印度各系所偏到的,惟有在佛法中,才完整的統一起來。

  要理解釋迦的真諦,更應該從佛教確立的體系去認識。釋尊所唱道的新宗教,稱為達磨,意譯為「法」。法的本義,是「持」,有確定不變的意味,引申為秩序、條理、軌律。佛教中,凡事理的真相,行為的正軌,究竟的歸宿,都叫做[P91]法。這些法,是本來如此的,一定如此的,普遍如此的,所以讚歎為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(界是類性)」。釋尊在現實經驗的基礎上,以思辨與直覺,洞見此本然的,必定的,普遍的正法,這才大轉法輪,化導有情(泛稱一切有情識的生物,但主要的是人類)。依佛法,維持人類的現狀,或進步的淨化世間,到達解脫,都不可不依事理的真相而了解,依行為的正軌而進修,以究竟的歸宿為目標:「法」是人生向上的指針。事理的真相,是理智的真;行為的正軌,是道德的善;究竟的歸宿,是理智與道德的最高實現,稱為正覺。

  釋尊的開示正法,通常歸納為四諦。鹿野苑初轉法輪,即是依四諦而說的。四諦是苦、集、滅、道。這四者,「如如,不離如,不異如,真實審諦不顛倒,是聖所諦」(雜阿含卷十六‧四一七經)。是真實正確的,所以稱為諦。一、苦諦:佛法出發於有情的現實經驗;現實人生有不可否認的缺陷、苦迫,考察他而要求超脫他,即是佛教的中心論題。現實人生的苦迫,因為身心常在變動的過程中,所以引起「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」。人在社會中,不能沒有自他的交接[P92],所以引起「愛別離苦,怨憎會苦」。人的衣食住行,依賴於外界的物資,所以引起「求不得苦」。這些苦迫,如作根本的看法,即可「略說為一,五陰(蘊)盛苦」。五陰即有情身心的總稱;一切苦迫,到底依身心和合的存在而存在;有情與苦,實為不可分的。然佛說有情是苦,不否認人生有福樂,而且還稱讚他:「福報是受樂之因,甚可愛敬」(增壹阿含卷四護心品)。這因為從世間情意的立場,當前的情感,有「苦受」、「樂受」、不苦不樂的「捨受」,不能說一切是苦(佛法不承認苦與樂為純主觀的,如雜阿含卷三‧八一經說),福樂比苦痛要好得多。如從解脫的理智的立場,從高一層看,一切在變動不居的否定中;福樂的可愛,到底必歸於滅無。這樣,「我以一切行無常故,一切諸行變易法故,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」(雜阿含卷十七‧四三七經)。充滿苦迫的有情,到底是什麼?釋尊的觀察,詳於心理的分析,有五蘊說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。詳於生理的分析,有六處說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。詳於物理的分析,有六界說(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)。都不出色(物質)心(精神)的和合相續。像[P93]神教者常住不變清淨妙樂的自我(靈魂),根本沒有。這無常無我的色心和合相續論,依「識緣名色生,名色緣識生」(雜阿含卷十二‧二八八經)的緣起論的觀點,決不能看為二元的。即心與身,為相待的關係的存在;不相離而又是不相即的。二、集諦:即苦果的因緣。釋尊承受印度主意論的思想,確認苦迫的原困是愛。愛是意欲的,染著的,為有情活動的特質;在有情(凡夫)的一切活動中,深刻的表現出來。此意欲的愛,表現於時間的關係中:他「顧戀過去」而同時又「欣求未來」。戀戀於過去的美夢,憧憬於未來的光明,又牢牢的「耽著現在」。愛又表現於自我與環境的關係中:他以自我(常樂的)的愛著為根本,又染著外界的一切。把這二者綜合起來,即看出愛欲的清晰面目。所以,集諦是「愛,後有愛,貪喜俱行愛,彼彼喜樂愛」。欲愛的活動──業。有善的也有惡的;決定自己未來的身分,有苦的也有樂的。然依理智究竟的觀點,愛欲的活動,都不過是未來的苦因。就是當前的境界,也是有愛即有苦;如深著自我而為無限的追求,必將引起個人與社會間更深刻的苦迫。『雜阿含』(卷二十)五四五經等[P94],都曾明確的指出,所以歸結到「眾生所有苦生,彼一切皆以欲為本」(雜阿含卷三十二‧九一三經)。三、滅諦:世間的個人福樂,社會的和樂繁榮,當然值得稱讚。但他到底是「不可保信」的;一切的一切,在回憶中消失了。生死是這樣的連續下去:生天的還要墮落,成仙的要死,自殺的如「老牛敗車」,反而更糟了。依佛法,生死的根源是愛欲,所以如能「斷除愛欲,轉去諸結,正無間等」,就能「究竟苦邊」(雜阿含卷三‧七一經)。苦迫的徹底解脫,稱為滅,就是涅槃,涅槃即苦與集的消散。在理智的直覺中,現證一切空寂;廓然無我的智覺,無著無礙,實現解脫的自在。這重在現生的體驗,不是寄託希望在未來,所以說:「出家是捨非時樂,得現前(自證的)樂」(雜阿含卷三十八‧一0七八經)。四、道諦:世間苦迫,從情意的愛欲而來;解脫愛欲的涅槃,必以理智為中心的聖道,才能實現。道即八正道:正見,即正確的知見,對事理的真實,有明確堅定的理解。一切修行,都以此正見為根本,如『雜阿含』(卷八十二)七八八經說:「正見人,身業隨所見,口業如所見,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,[P95]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」。正見是實踐的眼目,思想行為,一切都照著正見的指導,才能到達理想的目的。正思惟,即依正見所見的,加以思慮,決心去實現他(正思惟,或譯正志,正欲)。正語,是確當的言論。正業,是身體的正當行為。正命,是正當的生活。經濟的來源與消費,都需要適合,正當。正精進,即強毅而必求貫徹的身心努力。正念,即對於正見正志所認識而決定的,能專心的繫念;這就是在正知正行的基礎上,進修瑜伽。因正念而到達身心平靜,即正定。在正定中(佛教雖主張不一定要深入四禪,然至少也要有身心平靜的境地),現覺真諦而實證涅槃的解脫。這八者,在家與出家的信徒,在「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」的內容上,雖有多少不同,然同為到達解脫者必經的歷程。此解脫行的必然正軌,任何人不能例外,所以稱之為「古仙人之道」。不但解脫,即世間的正行,如要完成人格,成一世間的賢者,也到底不能違反此原則,不過多少降低他的內容而已。這在經中,就稱之為「世間正道」,「相似八正道」。上面所說的四諦,概括一切;他的所以被稱為諦,即重在事理的真實。確見此四者的確實如此[P96],即是「知法入法」的聖者了。

  四諦,是概括的分類,更可以統攝在兩大理性以下,即緣起法與聖道法。聖道,即八正道,是佛法的宗要。有聖道的篤行,才可以體證真理而實現解脫的自由;佛法也就依聖道的篤行而久住人間。正道的最初是正見,正見所見的,即是事理的真實。正道的最後是正定,正定所證入的,即究竟的歸宿──涅槃。佛法以正道為中心,統攝真諦與解脫,明白可見。然聖道,「是古仙人之道」,所以不僅是實踐,而且是實踐的理性。以正見為眼目,以純潔的行為(語、業、命)為基礎,為解脫所必經的正軌。確見此本然必然而普遍的理則,所以肯定的說;「得八正道者,得初沙門,得第二第三第四沙門(果)。除此已,外道無沙門(雜阿含卷三十五‧九七九經)。緣起法,是從事理的真相統攝一切。緣起法的定義,是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。即世間法(苦與集)的存在與生起,一切都是依於因緣,依因緣的存在而存在。緣起法所開示的因果法則,如『增壹阿含經」(卷三十)「六重品」說:「如鑽木求火,以前有對,然後火生;火亦不從[P97]木出,亦不離木,……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」。所以,果必待因而後生;果雖不離因,也不就是因。依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的定律,建立意欲為本的世間因果。十二緣起的因果相續,是流轉門。然流轉的緣起法,不是個別的因果事相,是在無限複雜的因果幻網中,洞見因果的必然系列。個別的因果事相,名為緣生法。因果事相中,看出他必然的系列,即有情流轉的必然階段;因果事相,總不出此必然的理則。此緣起法與緣生法,如『雜阿含』(卷十二)二九六經說。凡能悟入此因果必然的理則,名為得法住智。緣起法,是依因託緣的存在。凡是依因緣的和合而有而生的,也必然依因緣的離散而無與滅;這本是緣起法含蓄著的矛盾律。所以翻過來說;「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,雜染苦迫的消散,稱為還滅門。滅,即是涅槃的寂滅。此緣起法的生起,是有為法;緣起法的寂滅,是無為法。有為與無為,如『雜阿含』(卷十二,二九三經)說。能悟入無為寂滅的,名為得涅槃智。滅,決不是斷滅,不是壞有成無,這是緣起法本性的實相。因為因緣和合而有,因緣離散而無;可以有,可以無,理解到他的沒有真[P98]實性,如『雜阿含』『第一義空經』說。這樣,佛教的三大真理,被揭示出來,即「諸行無常,一切法無我,涅槃寂靜」。有情的緣起,即身心和合相續的歷程。緣起的存在,必歸於滅無;所以有情的相續活動,是無常的。息息變動的身心和合,沒有常恆,獨存的自我,所以說無我。不但沒有常存不變的個我,也沒有宇宙本體的大我,擬人的創造神;這都不過是小我的放大。徹底的說,一切的一切,物質也好,精神也好,都是依因緣而存在,所以也一律是無常的,無我的。從無常,無我的觀察,確立涅槃寂滅。一切法的歸於滅,為一切法的本性;如大海的每一波浪,必歸於平靜一樣。佛弟子的證入涅槃,不過是行其當然,還他個本來的面目。一般人,不了解無常,錯覺自我的存在,流為一切意欲的活動。如勘破諸行的無常性,諸法的無我性,即能斷愛離欲,現覺涅槃的空寂。如『雜阿含』(卷三)八四經說:「無常則苦;苦則非我;非我者,彼一切非我,不異我,不相在(此即破三種我)。如實知,是名正觀。……如是觀察,於諸世間都無所取,無所取故無所著,無所著故,自覺涅槃」。佛教的涅槃,不建立於想像的[P99]信仰上,建立於現實人生的變動上,是思辨與直覺所確證的。上面的緣起與聖道,總貫一切佛法:而此二者更統一於因緣的法則中,所以說:「有因有緣世間集,有因有緣集世間;有因有緣世間滅,有因有緣滅世間」。「我論因說因」(雜阿含卷二‧五三經),即是釋尊正法的特質。

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