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问异因异有异

姓名或匿稱: 
惟勤

感谢师长对后学提出的问题的回答。后学在一番思考后,觉得想要再提出一些想法,与师长再行讨论,以解后学的疑惑,望师长不吝指正。

首先让后学在此重新引导师的《中观今论》第六章〈八不〉的一段文:


所以,諸法的不同──差別相,不離所觀待的諸法,觀待諸法相而顯諸法的差別,
即決沒有獨存的差別──異相。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那離
觀待尚無異相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
在緣起法中了
知其性自本空,不執自相,才有不一不異的一異可說。


后学怀疑文中(划线红色的地方)可能漏了一些文字,那是因为如不是漏了些文字,那就似乎有点不通,前一段文“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与后一段文“那離觀待尚無異相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”似乎脱了节。因此后学在参考了导师的《中观论颂讲记》〈观合品第十四〉页243后,斗胆的在此加入一段文(划线红色的地方):
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那其余的差别(异)也应有此差别(异)了。离觀待尚無異相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

现在后学在此引导师的《中观论颂讲记》〈观合品第十四〉页242-243的一段文:(此中括弧()里的文字是后学加上去的):

「異」是差別,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?不是「因」此與彼「異」而知道「有異

」的嗎?此法因(观待)別異的彼法,此法才成為別異的。此法的差別性,既因(观待)彼差別而成立,那麼差別的「異」性,不是「離」了彼法的別「異」性,此法就「無

」有差別的「異」性可說嗎?這樣,此法的差別性,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,是

觀待而有的。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,凡是從因緣而有的,他與能生的因緣
,決不能說為自性別異。如房屋與梁木,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?所以說:「若
法」從「所因」而「出」的,「是法」就「不」能「異因」。這樣,外人所說
的別異,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。
    外人聽了,還是不能完全同意。他以為:異有兩種:一是不相關的異,一
是不相離的異。如木與房子的異,是離不開的異;如牛與馬的異,是可以分離
的異。不相離的異,固可以用離異沒有異的論法來破斥;至於相離的異,焉能
同樣的用因生不離的見解來批評呢?外人的解說,還是不行!因為「離」第
二者所「從」因(观待)的別「異」性,如可以有別「異」性,那就「應」該離其「餘
」的「異」而「有」此法的別「異」了。但事實上,「離」了所「從」的別「
異」性,根本就「無」有此法的別「異」性。如牛與羊,因比較而現有差別;
如沒有牛羊的比較,怎麼知道他是差別的?所以還是「無有異」性。性空者是
近於經驗論的,決不離開相待的假名別異性,說什麼差別與不差別的本然性。

如果我们将此《中观论颂讲记》引文中的划线红色的地方的那一段文跟上面所引的文字(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那其余的差别(异)也应有此差别(异)了。对比一下,就会发觉两者所说的是一样的,两段文几乎是一模一样的。

这里的理由是这样的:如观待(对比)“羊”而说“牛”, 牛与羊是别异的,牛是要观待(对比)别异的羊才能知、能说为牛而非羊的。如果说离开所观待的羊,而有此牛的差别相可得,那么,离开其他的差别法如马、树、石头等等也可说有此牛相了,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,牛的差别相必须有其他的不同的法的差别相作比较才能说得出的。这里论师要带出的论点是“异相--别异相、差别相”是缘起性空的,而不是实有自性的。

后一段文字:“觀待尚無異相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”

这个道理很容易明白 ,因为没有一个观待的另外一个法,一相(也就是说“无差别相”“相同之相”)又如何说起呢?(比如“甲”如果没有另外一个“乙”法来做对比[观待],如何知道“甲”与“乙”是一相〔相同〕的呢?)

不知师长人为后学的理解是否正确呢?

还有,不知导师的手稿是否还存在以作参考呢?

后学惟勤合十

回應

厚觀院長的提示,整理如下,請惟勤法友參考:

一、《中觀今論》是民國36年(1947年)導師於雪竇寺講,由續明法師筆錄,並無導師手稿。

 

二、惟勤法友說「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那其余的差別(異)也應有此差別(異)了。」-----可試舉油燈、電燈為例來說明(如下)。

 

三、今針對《中論》「異因異有異,異離異無異;若法從因出,是法不異因」,將導師《中觀論頌講記》與《中觀今論》,對比如下,請參考。

(一)A、「異因異有異」:

1、《中觀論頌講記》:「異」是差別,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?不是「因」此與彼「異」而知道「有異」的嗎?此法因別異的彼法,此法才成為別異的。

2、《中觀今論》:異,即是差別,但差別不應是自成自有的(自己對自己)差別。如油燈觀待電燈而稱差別,則油燈的所以差別,是由電燈而有的;

 

(二)B、「異離異無異」:

1、《中觀論頌講記》:此法的差別性,既因彼差別而成立,那麼差別的「異」性,不是「離」了彼法的別「異」性,此法就「無」有差別的「異」性可說嗎?這樣,此法的差別性,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,是因觀待而有的。

 

2、《中觀今論》:離了電燈,此油燈的別相即無從說起。故油燈的別相,不是自性有的,是不離於電燈的關係;既不離所因待的電燈,即不能說絕對異於電燈,而不過是相待的差別。所以,諸法的不同──差別相,不離所觀待的諸法,觀待諸法相而顯諸法的差別,即決沒有獨存的差別──異相。

 

(三)C、「若法從因出,是法不異因」:

1、《中觀論頌講記》: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,凡是從因緣而有的,他與能生的因緣,決不能說為自性別異。如房屋與梁木,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?所以說:「若法」從「所因」而「出」的,「是法」就「不」能「異因」。這樣,外人所說的別異,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。【《中觀論頌講記》此處僅是說明「不異」】

 

2、《中觀今論》:未解釋《中論》「若法從因出,是法不異因」。

而是總說:若離觀待,「異」不可得;那麼離觀待,有「一」可得嗎?當然也不可得【《中觀今論》此處不但說明「不異」,更延伸說明「不一」】

 

※「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」-----這是敘述外人的看法,外人主張:離觀待,有「異」可得。

※「那離觀待尚無異相【不異】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【不一】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在緣起法中了知其性自本空,不執自相,才有不一不異的一異可說。」----這是導師  對外人的評論,其實離觀待,「異」不可得;同樣的,離觀待,「一」也不可得。

 

(一)《中觀論頌講記》,pp.242-243:

所以破他說:

A、「異」是差別,但怎麼知道他是差別呢?不是「因」此與彼「異」而知道「有異」的嗎?此法因別異的彼法,此法才成為別異的。

 

B、此法的差別性,既因彼差別而成立,那麼差別的「異」性,不是「離」了彼法的別「異」性,此法就「無」有差別的「異」性可說嗎?這樣,此法的差別性,不是有他固定的自體,是因觀待而有的。

 

C、從相依不離的緣起義說,凡是從因緣而有的,他與能生的因緣,決不能說為自性別異。如房屋與梁木,那能說他別異的存在?所以說:「若法」從「所因」而「出」的,「是法」就「不」能「異因」。這樣,外人所說的別異,顯然在緣起不離的見解下瓦解了。

 

(二)《中觀今論》,pp.108-109:

《中論》為建立中道緣起,故說:「異因異有異,異離異無異,若法從因出,是法不異因」(觀合品)。

A、異,即是差別,但差別不應是自成自有的(自己對自己)差別。如油燈觀待電燈而稱差別,則油燈的所以差別,是由電燈而有的;

 

B、離了電燈,此油燈的別相即無從說起。故油燈的別相,不是自性有的,是不離於電燈的關係;既不離所因待的電燈,即不能說絕對異於電燈,而不過是相待的差別。

所以,諸法的不同──差別相,不離所觀待的諸法,觀待諸法相而顯諸法的差別,即決沒有獨存的差別──異相。

 

C、如果說:離所觀的差別者而有此差別可得,那離觀待尚無異相,要有一離觀待的一相,更是非緣起的非現實的了。在緣起法中了知其性自本空,不執自相,才有不一不異的一異可說。
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