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5 行相

5 行相

A 正釋

諸菩薩行相,復於所緣中,是無分別智,彼所知無相。

所緣是心的對象,「行相」是心行於境發生關係的相貌。有無分別智,也有無分別境,但它的行相卻不可說。無分別智於「所緣中」親證「彼所知」境,是「無」有名言「相」貌的,離言說的真實法性不能說有行相,若世俗智以行相取,就不能親證真如,不是正覺法性了。

B 通疑難

相應自性義,所分別非餘,字展轉相應,是謂相應義。非離彼能詮,智於所詮轉,非詮不同故,一切不可言。

為什麼體證法性沒有行相呢?這先要知道我們平常所知所取的行相是什麼?我們平常所認識到的是義,名「字」的「展轉相應」,彼此間發生聯繫,成為名義「相應」的義相。在聲音方面,一個字與一個字連起來便成名,一個個的名連起來便成句,名句是因緣和合假有的。一切法不離名言相,能表詮的是名字,心上顯了的表象概念等,也仍然是名字。這名字相應為「自性」的「義」,是遍計所執性。吾人一般心識行於境相的「所分別」,並「非」離此而別有其「餘」什麼東西。事實上,除了這相應的義,吾人是不能理解什麼。

平常所行的義相是『名前覺無』的,不是法的真相。怎知它『名前覺無』呢?在認識時,「非」是「離彼能詮」的名言,有「智於所詮」的義相上「轉」,所取的義相不能離去能詮而有它的體性,所以不是法的真相。要起能詮才知道所詮,故所詮不能離開能詮。然而吾人總覺得有所詮的東西存在,再有能詮去詮表它,這也不對,一名能詮種種義,一義能立種種名,名言並「非」能「詮」表一定的所詮。『多名不決定』,能所詮「不同」,所以「一切」法的真實性「不可言」說。

前說五相,以無分別智自性為主體,談到它的所依,(增上緣)所緣,因緣,和智證所緣的行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