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二 約滅定識辨

二 約滅定識辨

1 正辦滅定識非賴耶不成

又入滅定識不離身,聖所說故。此中異熟識應成不離身,非為治此滅定生故。

小乘三果的聖者與不退菩薩以上,方能修入滅盡定。「入滅定」,也叫入滅受想定,它雖沒有受想,但「識不離身」,也是「聖」者佛陀在契經中「所說」的。這「應」該「成」立「異熟識」就是「不離身」的識,不能說是其他轉識。因為修入此定,目的在對治粗動的轉識,所以轉識一定不起。但並「非為」厭離異熟識,對「治此」識而修習引「生」「滅定」,所以滅盡定中,不妨有異熟識。這是大乘學者標揭自己的主張。

小乘論師講到滅定要有細意識,都出發於種子的所依與根身的執受之要求。因為滅盡定是無漏清淨的,所以雖不是建立清淨依,也附帶在此一談。

又非出定此識復生,由異熟識既間斷已,離結相續無重生故。

這破有部的主張。有部說:雖在滅盡定中,不起識的作用,但出定後,必然復生意識。如隔日瘧一樣,它雖然不在發作,但瘧病並沒有離身。所以滅定雖沒有識,也可以叫做識不離身。論主破它說:決「非出定」後「此識復生」,可以名為不離身。不離身識是異熟識,它不同轉識的斷已復生,「異熟識」不斷則已,「既間斷已」,就捨離此身,捨身以後,「離」了「結」生「相續」,更攝持開展另一新生命之外,決「無」「重生」之理。有部的生命存亡,由於命根,意識不妨斷而復續,並不是什麼異熟識;唯識家認為總異熟果是建立在果報識上的,所以不許異熟識可斷。兩家的定義不同。

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,此心不成:定不應成故,所緣行相不可得故,應有善根相應過故,不善無記不應理故,應有想受現行過故,觸可得故,於三摩地有功能故,應有唯滅想過失故,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,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,有譬喻故,如非遍行此不有故。

再破經部譬喻師,它是主張滅定有細意識的。此定叫無心定,也叫滅受想定,受想與意識能不能脫離關係?有意識有沒有受想心所?這都是問題。經部師上座主張沒有受想等心所,但有不離識而假立的觸;上座的弟子大德邏摩,主張觸也沒有。在論主看來,若說「以意識故」,佛說「滅定有心」,這有種種的過失。

「定不應成故」,約定體難。此定叫無心定,定中既有了意識心,無心定體怎麼建立?若說沒有五識所以叫無心定,那麼,一切定都應該叫無心定,因為一切定都是沒有前五識的。事實上,其餘的一切定,有意識存在,雖沒有五識,不叫無心定,可見滅定既稱為無心定,不能說它有意識存在。「所緣行相不可得故」,約所緣行相難。緣境的時候,心上現起一種了境的相貌,名為行相。一般意識的所緣境及其行相,皆明白可知,但滅定識的所緣境及行相,不像一般意識的明了可知,所以不可說滅定中識是意識。

「應有善根相應過故,不善無記不應理故」,約三性難。滅定是善的,就應該有無貪等善根心所與它相應,因為心識的本性是無記的,必須與善心所相應,心識才能成相應善。如果有善心所,那就有下面所說有心所的過失了。假如說它沒有善心所,那它怎麼是善呢?決不能說它是不善無記的,因為它確是善性的,而且是無漏性的,是聖人所入的。

以下,是從若有善根心所,應有心所作難,難它不成滅受想定。「應有想受現行過故」,受想是遍行法,它是與心不相離的。現在既有非遍行的善根心所,那受想也就該存在現行了;假如受想現行,那與滅受想定的名稱,自語相違。再進一步說:若有意識,有受想,也該有「觸可得」了,因為觸是成立在根境識三和合上的。根境識三和生觸,由觸,受想思等諸心所才能生起呀!入滅盡定,它還有可意觸或中容觸,不然,出定不應該有這感覺。因為「於三摩地」中「有」觸的「功能」,所以知道有觸可得。既然有觸,就應該有從觸引起的覺受。假定有了覺受,那就「有唯滅想」的「過失」,可以名為滅想定,不可名滅受想定了。並且,於三摩地中,若有觸受心所的功能,那定中也就「應有其思」,受想尚能現起,為什麼沒有思呢?就是「信等善根」也應當「現行」了。這還成什麼滅受想定呢?所以不應說不離身識是第六意識。

上面是據有心所的見地作難,但經部不承認,以為心心所可以分離。修此定的聖者,但厭離心所,並不厭離心,所以定中有意識,沒有從意識生起的心所。論主不許它有心無所,所以說心是所依,心所是能依,「拔彼能依」的心所,「令離所依」,而留下所依的心王,這是「不應」道「理」的!因為心王與心所,無始時來,就互不相離,存則俱存,滅則俱滅。並且,還「有譬喻」,像無想定也是離了能依心所,所依的心就隨之而滅。但經部還是不同情,它也有譬喻,如出入息是身行,四禪以上的有情,出入息的呼吸(身行)滅了,而身仍然存在。這樣,受想是心行,也不妨受想滅而細意識存,何必要責令心與受想的心行俱有俱無呢?論主的見解,不能用身行作比喻,不然,語行的尋伺滅了,語也應當不滅,所以其中大有差別。身口意三行,對於身口意,有遍有不遍,遍行的滅了,法必定隨滅;不是遍行的滅了,法可以仍然存在。出入息不是遍行的,所以出入息滅了,身體還存在。尋伺於語是遍行,所以尋伺滅了,語也就隨滅。受想於心也是遍行的,所以受想滅時,心定隨滅。「如」身行「非遍行」的意義,「此」受想的意行中是「不有」的,所以不能用身行作比喻。

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,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,故不應理。

魏譯有這一段,沒有前一段;陳譯隋譯有前一段,又沒有這一段。釋論說:『今當略顯第二頌義』,可知這本是兩種不同的誦本,本譯是把它糅合了。滅盡定中,「由意識故執有心」,此細心,無論說它「是善不善無記」,「皆不得成」,故應許不離身識是異熟識。賴耶不也是無記嗎?怎麼得成呢?假如它許可意識是異熟無記,那也就是賴耶的別名,也可以成立了。但它不許是異熟無記,所以說它無記不成,是約威儀工巧等無記心說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