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佛之道(增註本)-出家戒類五

出家戒類五:沙彌沙彌尼,比丘比丘尼,及式叉摩那。

在聲聞弟子中,「出家」的「戒」法,分「類」為「五」:一、「沙彌」戒;二、「沙彌尼」戒。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,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。沙彌,義譯為勤策,是精勤策勵,求脫生死的意思。男的叫沙彌,女的叫沙彌尼,意義完全一樣。只是女眾,在語尾上附有女音(尼)而已(印度語法,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)。論到戒法,沙彌與沙彌尼相同,都是十戒。十戒是:一、不殺生;二、不偷盜;三、不淫;四、不妄語;五、不飲酒;六、不香華鬘嚴身;七、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;八、不坐臥高廣大床;九、不非時食;十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。前九戒,與近住戒相同。

出家以後,受了這十戒,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。這是出家戒,所以完全制斷淫行。六、七、八──三戒,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。佛制的出家生活,以少欲知足為原則。衣食住藥──四資生具,都從乞化得來。衣與食,不得多蓄積,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欲,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!常行乞食法,所以奉行過午不食戒。後二戒,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,但在佛的制度中,與不淫戒顯出了出家人的特性:捨離了夫婦關係,也捨棄了經濟私有。在我國,雖說僧眾是募化為生,但實是採取了經濟自決辦法。如飲食是自己煮食(這就難怪持非時食戒的少了),財產是自己經營,房屋是自己修建。至於田產收租,經懺論價等,與出家生活的本意,越來越遠。所以我國的良好僧眾,也每只是嚴持根本戒而已。嚴格的說,我國的比丘僧,也許還不及沙彌呢!

三、「比丘」戒;四、「比丘尼」戒: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,完備僧格的出家人,為僧團的主體。比丘,譯義為乞士,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;女的就叫做比丘尼。從戒法來說,比丘與比丘尼戒,是同樣完全的。只是由於社會關係,情意強弱,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。平常說:比丘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五百戒,這是大概說的,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。實際是: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,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。

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,出家後先受沙彌(沙彌尼)戒,再受比丘(比丘尼)戒。研求佛的本制,原是攝受歸心三寶,而自動發心(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)出家的。所以發心出家的,或者說:『善來比丘!於我法中快修梵行』(21),就算得比丘戒,成為比丘。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,就算得戒,名為比丘。這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,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。後來,為了信徒的兒女,父母死了,孤零無依,佛才慈悲攝受他們,在七歲以上的,出家作沙彌(沙彌尼),受沙彌戒,修學出家法的一分。等到年滿二十,再給他受比丘戒。從此,比丘(比丘尼)以前,有此預修一級。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,或因緣不具足,沒有受比丘戒,也叫做(老)沙彌了。然在僧制中,如年滿二十出家的,雖沒有受沙彌戒,就直接受比丘戒,也還是得戒的──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,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,似乎不太理想而已。

五、「式叉摩那」戒:這是女眾,屬於沙彌尼以上,比丘尼以下的一級。式叉摩那,譯義為學法女,是在二年內,受持六法戒的一類。這實在還是沙彌尼(女眾出家的預修),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。佛制女眾出家,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;其後增立沙彌尼;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;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。起因是: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,她早已懷了孕。受比丘尼戒後,胎相顯現,生了兒子,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,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。因此,佛制定式叉摩那:凡曾經結過婚的,年在十歲以上(印度人早熟早婚);沒有結婚的童女,年在十八歲以上,在受沙彌尼戒後,進受六法戒二年。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,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。如在二年中,犯六法的,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,要再受六法二年。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,才許進受比丘尼戒,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。女眾的心性不定,容易退失,所以在完成僧格(比丘尼)以前,要經這嚴格的考驗。天主教中,修女出家,也要經三次考問,比男眾嚴格得多。不過這一制度,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,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。因為沙彌及尼戒,比丘及尼戒,雖各部多少不同,而大致都還算一致。唯獨這二年的六法戒,各部的說法不同。舊有部的《十誦律》(22),法藏部的《四分律》(23),都說六法,而不完全一樣。新有部的《苾芻尼毗奈耶》,『二年學六法六隨行』(24),這是二種六法。大眾部的《僧祇律》,『二歲隨行十八事』(25),這是三種六法。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,而六法的內容不同,這可以想見,這一學法女的古制,早就不曾嚴格遵行,這才傳說紛紜了。

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,出家五眾;論戒法,雖有八類(加近住的八戒),但戒體的清淨,有防非止惡的功能,有生長定慧的功德,卻是一樣的。所以,在家也好,出家也好;男眾,女眾,童年,成年也好,只要信賴懇切,發起淨戒,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。

註解:

[註 4.021]《四分律》卷三三(大正二二‧七九九中)。

[註 4.022]《十誦律》卷四五(大正二三‧三二七上──下)。

[註 4.023]《四分律》卷四八(大正二二‧九二四中──下)。

[註 4.024]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》卷一九(大正二三‧一〇一四中)。

[註 4.025]《摩訶僧祇律》卷三八(大正二二‧五三五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