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雨集第二冊-第三節 人間的正行

第三節 人間的正行

中道以正見為先,修證以定慧為主,然對於個人修持,佛法的久住世間,戒śīla卻是無比重要的。戒是人間的正行、善行,如在家弟子的五戒:殺(人),盜,邪淫,妄語(作假見證等),也正是善良風俗所不容,國家法律所要制裁的。「佛出人間」,為眾生說法,是依人間的正行──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」,而引向「內淨其意」的定慧熏修,正行是與解脫道相應的。所以,如說修說證,而不知身在人間,所行的卻是放辟、淫亂,或者類似顛狂,那不是知見不正,就是修持上出了毛病。如狂妄的自以為是,那不是釋迦弟子。佛為弟子制戒,而出家戒的內涵更為深廣。出家,是離家而入僧伽saṃgha。構成僧伽的每一成員,人人是平等的;僧伽是法治的;僧伽事務,由大眾會議來決定的,所以是民主的。在僧團中,彼此互相勉勵,互相警策,互相教導,也互相舉發別人的過失,經懺悔而保持清淨。這是「見(解)和同解」,「利(經濟)和同均」,「戒(法制)和同遵」的僧團。律典說:這樣和、樂、清淨[健全]的僧團,才能達成「正法久住」,「梵行久住」的理想(1) 。當時印度宗教的風尚,遠離、獨處,受到世人的尊敬,但釋尊卻漸漸引導,使出家者納入有軌律的僧團。所以佛曾勸優波離Upāli、大迦葉Mahākāśyapa住在僧團內,並給「常樂獨住」以有實質意義的新解說(2)

當時印度的神職人員,依信施而生活的婆羅門及(六師)沙門,流行低級的迷妄行為。『梵網經』列為「中戒」、「大戒」,《四分律》總名為「大小持戒犍度」。現在依『長阿含經』(二一)『梵動品』,錄「大戒」如下(3)

「瞻相男女、吉凶、好醜,及相畜生」。

「召喚鬼神,或復驅遣(鬼神)。種種厭禱,無數方道恐熱於人」。

「能為人安胎、出(胎)衣,亦能咒人使作驢馬,亦能使人聾盲瘖啞」。

「現諸伎術,叉手向日、月(天),作諸苦行」。

「為人咒病,或誦惡咒,或誦善咒;或為醫方、鍼灸、藥石、療治眾疾」。

「或咒水、火,或為鬼咒,或誦剎利咒,或誦鳥咒,或支節咒,或安宅符咒,或火燒、鼠囓能為解咒」。

「或誦知死生書,或誦(解)夢書,或相手、面(書),或誦天文書,或誦一切(鳥獸)音書」。

「瞻相天時:言雨不雨,穀貴穀賤,多病少病,恐怖安穩。或說地動,彗星(現),月蝕、日蝕,或言星蝕,或言不蝕」。

「或言此國當勝,彼國不如;或言彼國當勝,此國不如:瞻相吉凶,說其 盛衰」。

在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中,更有:

「火、杓子、殼、粉、米、熟酥、油、口、血──護摩。

問鏡,問童女,問天(神),拜太陽,供養大梵天,請吉祥天。淨地,嗽口,沐浴,舉行供犧牲的祭祀。」

這類迷妄的低級宗教行為,在印度盛行,但釋尊「無如是事」,也從不稱讚這類行為。『梵網經』所說的「小戒」,是十善、十戒,及某些物品不得接受等。「中戒」是種植,貯畜享受,歌舞等娛樂,賭博,臥室香油等奢侈,閑談世事,諍論義理,為國王奔走等。「大戒」是占卜,豫言,推算,咒術,護摩,供神,治病。醫藥古代與巫術相關聯(4);純正的醫藥,是世間正事,也無關於宗教的信行。這些低級的宗教行為,稱為「大戒」,是佛教出家僧團所嚴重關切的。這些宗教行為,是否有效,為另一事,佛法是決不採用的。如印度盛行的咒術,是「佛法」所鄙棄的,如『中阿含經』(一八一)『多界經』(大正一‧七二四上)說:

「若見諦人,生極苦甚重苦,不可愛、不可樂、不可思、不可念,乃至斷命。捨離此內[佛法],更從外求,或有沙門、梵志,或持一句咒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、多句、百千句咒,令脫我苦,……終無是處」。

見諦人,是證見四諦的(初果以上)聖者。佛教的聖者,如因病而引生極大苦痛,面臨死亡威脅,也不可能去從那位沙門、婆羅門,求誦咒語以延續生命的。可見咒語是凡愚的事,是真正佛弟子所鄙棄的。又如出家戒中,不知四諦而說「我知」四諦的;沒有見到天deva、龍Nāga、夜叉yakṣa等鬼神,而說「我見」。這不是為了「名聞」,就是為了「利養」,虛誑的說神說鬼,在僧伽中是「大妄語戒」,要逐出僧團,取消比丘資格的(5)。因為採用咒語等行為,妄說見神見鬼,會增長社會的迷妄;有些人會誇談靈異,惑亂人心,終將造成僧伽內部及社會文化的禍害。釋尊一律嚴格的禁止,對印度宗教來說,樹立了理性的覺者的形象,這才是正見、正行、正覺者的「佛法」!

註解:

[註 4.001]參閱拙作『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』第四章(一九五──二一〇)。

[註 4.002]『雜阿含經』卷九(大正二‧五七上);『相應部』(三五)「六處相應」(南傳一五‧二一八)。『雜阿含經』卷三八(大正二‧二七八上──中)。

[註 4.003]『長阿含經』(二一)『梵動經』(大正一‧八九中──下);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(南傳六‧一一──一四)。《四分律》卷五三(「大小持戒犍度」)(大正二二‧九六二下──九六三下)。

[註 4.004]『論語』說「巫醫」;中國醫學,古有「祝由科」。世俗每以「醫、卜、星、相」為一類。

[註 4.005]『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』卷一〇(大正二三‧六七六下──六七七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