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第二節 定

第二節 定

離欲與定

依戒生定,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,修得清淨的禪定(三昧、瑜伽等大同小異),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。印度從奧義書以來,已極其流行。釋尊參學時,也曾學過。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,但從引發真慧來說,不能不說是方便;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,還是有此一著。習定的方法,儘可不同,但大抵調身、調息、調心,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。這有一重要事實,即修習禪定,必以離欲為先。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,那是不能得定的。換言之,非鄙視──輕視現實生活,而傾向於內心──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。厭人間,欣天國;厭此間,慕他方,都可以得定的。禪定的本質,不外乎厭此欣彼,厭塵欲而欣心樂。由於禪定的離欲,所以初下手時,先「呵五欲」──對於微妙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,尤其是男女欲。三界中的欲界,側重於五欲及性欲,非離這物欲與性欲,即不能得定,不能生色界天,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。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,那麼厭離物欲,厭離男女欲,專心修定,即是外道的天行。印度一般的出家者,即是這樣的。佛法的出家生活,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。

禪定必須離欲,欲到底是什麼呢?微妙的五欲,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。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,所以呵責五欲。欲是習以成性,隨境染著的貪欲。所以說:「欲、我知汝本,意以思想生,我不思想汝,則汝而不有」(法句經)。《雜含經》(卷四八‧一二八六經)說:「非世間眾事,是則之為欲。心法馳覺想,是名士夫欲」。佛法的修定離欲,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,並非拒絕世間一切。否則,守護根門,遠離五欲,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(雜含卷一一‧二八二經)。人類有眼等五根,即不能不受用五境;生存人間,即不能不衣食資生。所以佛法的離欲,不是拒絕這些,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──合於社會情況,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,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。所以《雜含》(卷二一‧五六四經)說「三斷」,有「依食斷食」;《中含‧漏盡經》說「七斷」,有「從用(資生具)斷」。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,可作確切的證明。釋尊的生活,不但是糞掃衣,也有名貴的金縷衣;不但是粗食,也有百味食;不但樹下坐,也住高樓重閣;不但獨住山林,也常與四眾共住。佛雖如此,還是被稱為少欲、知足、無事、寂靜(中含‧箭毛經)。這可見問題在內心;不繫戀於環境,不追逐於塵欲,那麼隨緣適量的享受,無不是少欲知足。反之,如貪欲熾盛,那即使遠離人間,粗衣惡食,也算不得少欲,離欲(參《雜含》卷一三‧三〇九經)。同樣的,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──男人為女人的戒垢,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。所以犯淫戒,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。有比丘因淫欲心重,將生殖器割去。佛呵責他:當斷的──貪欲不斷,不該斷的倒斷了!然而,人類生而有男女根,淫欲不是生死根本,佛法的出家眾,為什麼要嚴格禁絕,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?這可以說:衣食是無情的,雖與社會有關,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。男女的牽制,繫縛力特別強;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,苦痛是無法避免的,實是障道的因緣。在當時的社會中,適應當時的出家制,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。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,依此而向出世,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。大乘淨土中,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,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!

一般的禪定,也有觀慧,如厭此欣彼的「六行觀」;又如四無色的「唯心觀」;「不淨觀」與「九想觀」等,都可從定中去修習,也可修此來得定,但這不一定能解脫。佛法常說依定發慧,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,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。所以不得「根本定」的,或但得「未到定」的,但是一念相應「電光喻定」的,都可以引發勝義慧,離煩惱而得解脫。如「慧解脫阿羅漢」,不得禪定,但對於生死的解脫,已切實做到。否則,定心愈深,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,即愈對佛法不相應。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,也不能解脫,反而是「八難」的一難。佛法修定而不重定,是毫無疑問的。偏於禪定的,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。久而久之,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,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。佛法是緣起論,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。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,有自他和樂的僧制,這不是傾向獨善,唯心者的境界。後期佛法的唯心論,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,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。禪定,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,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。《中含‧苦陰經》中,論到「五欲」,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。論到「色」,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。論到「覺」,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。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,過患與出離;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,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。這對於專談「受用」的學者,是怎樣適當的教授!
導師:

回應

文中说到禅定是无明贪欲的产物,那么,世尊的禅定是否如此?请大德指教。

导师所说应该是指 对于禅定的贪著是无明贪欲的产物。当然,现实世间,这个话题没有太多意味,真正的禅定,有几人晓得。而即便是慧解脱,终究也应依于正定。

導師於〈論提婆達多之「破僧」〉曾引《增壹阿含經》(卷38〈43 馬血天子問八政品〉)說:「戒律之法者,世俗常數;三昧成就者,亦是世俗常數;神足飛行者,亦是世俗常數;智慧成就者,此是第一之義」(『增一含』四三‧四)

 

可見沒有「慧」之「戒」與「定」,即是與「無明相應」的「世俗常數」,為無明貪欲的產物。而佛陀所教授「與慧相應」之「三增上學」之「正定」則是通往涅槃之路,如導師於《空之探究》說:

 

『中部』『善星經』說:眾生的心,或傾向於世間的五欲;或傾向於不動而離欲結;或傾向於無所有處而離不動結;或傾向於非想非非想處而離無所有處結;或傾向於涅槃而離非想非非想處結。這五類,是世間人心所傾仰的;也是修行者的次第升進,以涅槃為最高理想。傾心於前四類,是不能出離的。(<<空之探究>>p.29)

 

值得注意的是:傾心於前四類,是不能出離的
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

凡夫的一切都不离无明贪欲,但问题是圣者如佛陀,是没有无明贪欲的,其禅定功夫难道也可说是无明贪欲之产物吗?因为导师所言“禅定是无明贪欲的产物”中之“禅定”并未区别凡圣啊,这到底应如何理解呢?

您所執於導師的這句話, 在這篇文章的上面字句不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嗎?

 

 

定心愈深,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,即愈對佛法不相應。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,也不能解脫,反而是「八難」的一難。佛法修定而不重定,是毫無疑問的。偏於禪定的,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。久而久之,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,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。

 

金剛經 所說的: 應無所住, 而生其心。  不就是也包含了 以無所住禪定之心, 而修禪定 才是真修禪定 。若是心有所住於禪定, 就是無明貪欲了。佛陀難道還會心有所住於禪定而陶醉其中嗎?  所以導師在後面這句 “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”。 當然是針對凡夫有所住的禪定說的 , 根本不需要再贅述一次聖者與凡夫禪定的差別 。

   《佛法概论》中与此相关的原话是“中含』『苦阴经』中,论到「五欲」,主要的是物质占有欲。论到「色」,即是男女互相占有的淫欲。论到「觉」,即四禅定的定相应受。经中一一说明他的味着,过患与出离;禅定以离物欲及性欲为主,而不知禅定也还是无明贪欲的产物”。导师的意思也许可以理解为:《中阿含经》之《苦阴经》是说到禅定的定相应受之味着,过患与出离,可见“禅定也还是无明贪欲的产物”。也许此经所言禅定只是世俗凡夫之禅定,而非圣者之定,导师顺着此经而论,故其所论“禅定”或者只就凡定而言,不能理解为一切凡圣之定了。

    但文中在此前面也说到“定境也同样的是贪欲”,这里没有引经,也没有区别凡圣,那我们会产生疑问——佛陀有没有定境呢?没有贪欲,是不是就没有定境呢?

    我们可以想想,慧解脱阿罗汉没有四禅定力,但依少分定力而实现了生死解脱之后,以后继续修习所得到的四禅定力是否能说是“无明贪欲的产物呢”?他们有无定境呢?如果有,那算不算贪欲呢?

求佛学,求得是超越世间痴行,如理作意。若是总有无谓思量,真是要好好反省!读书者,务必要树立自身之正理,而不是陷于他人文字中徒作困惑。

从导师的文字本身看,很简单,“定境也同样的是贪欲”,讲的是凡人会贪求定境;并非你所想的[贪欲有]而[定境有]。接触美色未尝不可,只要内心不存贪爱即是善行。

从如理的佛法来看,怎么能够疑虑佛陀是否有定境?佛陀的四禅修行被您放于何处?求学者依止观修行,无有定/止,如何成观。成就的阿罗汉,也有时住于定境,住于呼吸,色,空。。。。。。。

慧解脱阿罗汉有无四禅定力,不要这么简单的认定。在我看来,慧解脱阿罗汉也必须经过四禅的止观修行。这是另外一个话题,但不要没有正知的接受。

 

 

提供《雜阿含63經》的解說,請永恩法友參考:

佛及阿羅漢於六根觸對境界之一切觸,皆是「明觸」,當然包括他們的「禪定」在內;而凡夫則在「無明觸」之「貪欲無明」煩惱中。同時提供導師所列相對應於《雜阿含63經》之《瑜伽師地論》解說。請反復思惟,即可明白!

 

至於「慧解脫阿羅漢有無四禪定力」,南北傳論師之看法不同,即使是北傳論師也有不同的看法,於此不作討論。 

 

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爾時、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五受陰,謂色受陰,受、想、行、識受陰。比丘!若沙門、婆羅門計有我,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。何等為五?諸沙門、婆羅門,於色見是我,異我,相在;如是受、想、行、識,見是我,異我,相在。如是愚癡無聞凡夫計我,無明分別。如是觀,不離我所,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,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;六觸入所觸,愚癡無聞凡夫,生苦、樂,從是生此等及餘,謂六觸身。云何為六?謂眼觸入處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。比丘!有意界,法界,無明界。無明觸所觸,愚癡無聞凡夫,言有,言無,言有無,言非有非無;言我最勝,(言我劣,)言我相似;我知,我見。復次、比丘!多聞聖弟子,住六觸入處,而能厭離無明,能生於明。彼於無明離欲而生於明:不有,不無,非有無,非不有無;非有我勝,非有我劣,非有我相似;我知,我見。作如是知、如是見已,所起前無明觸滅,後明觸集起」。佛說是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(《雜阿含63經》)

 

 

 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87:

「二種見差別」:復次、若有我見,若無我見,同緣諸行為境事故,說名同分。而於彼事,邪取、正取,染污、清淨等義別故,名不同分。又由四相,於所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,能令我見作諸雜染:一、因緣故,二、自性故,三、由果故,四、等流故。因緣故者,謂二愚癡:一、事愚癡,二、見愚癡。事愚癡者,由愚事故,先聞邪法,後起我見。見愚癡者,謂愚見故,於見相應諸無明觸所生起受,妄計為我;由此為緣,恆為我愛之所隨逐;復由此故,常於我見不能捨離。自性故者,謂二因緣之所攝受,等隨觀察,於彼隨眠不得遠離。由果故者,謂即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,不能遠離我慢、隨眠。是二隨眠增上力故,能引當來諸根令起,由彼領納苦、樂二受,因更發起計我、我所,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,謂我、我所有其領受。等流故者,謂由先因力所持故,即見種子所隨逐意,後有意界,由前因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。即於如是後有意中,有無明種及無明界。是二種子所隨逐意所緣法界,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毘奈耶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,集成今界;即由此界增上力故,發起俱生薩迦耶見,於善說法毘奈耶中,亦復現行能為障礙。又即此見,由二種相,六轉現行:一、由世故,二、由慢故。由世故者,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?為曾無耶?乃至廣說,如應當知。由慢故者,謂我為勝,乃至廣說。彼於如是一切如實,不知、不見,由此因緣,不如正理起於邪觀。又明位有三:謂聞他音如理作意,是初明位;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;心善解脫阿羅漢果,是第三明位。其無明位,復有二種:一、先,二、後。隨眠位是先,諸纏位為後。又約見、修所斷有異,當知是名第二差別(<<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>>p.99 ~ p.101)
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

    谢谢诸位法友的赐教。本来,佛陀和阿罗汉是已灭除烦恼的,他们的“定境”、“禅定”当然都不能说是贪欲,这我是知道的,诸位法友所强调的也主要在此,看来别无异议,导师文中的“定境”和“禅定”似乎应该理解为只就凡夫而言,也许是文句太过简捷才没有直接提示的缘故,也许再没有别的什么意思了。

    离开本文,这本无须探讨,但我的意思是在导师本文中,如何理解这几句话,因为只有不忽略文中每个细节才能不漏失作者细微用意,只有紧扣文句才能免于凭想当然的误会,佛法毕竟是精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