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合理的社會生活

合理的社會生活

人在社會中,與人有相互的關係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,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,應照著彼此的關係,各盡應盡的義務。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,略近儒家的五倫說。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,禮拜天地四方,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。六方禮,即以自己為中心,東方為父母,南方為師長,西方為妻,北方為友,下方為僕役,上方為宗教師。這六方與自己,為父子、師弟、夫妻、親友、主僕、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。彼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,不是片面的,如《長阿含》、《中阿含》的《善生經》詳說。六方中的夫婦,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。沒有君臣、兄弟,可攝於親友中。親友,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,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。對於自己的友屬,應以四攝事來統攝。「布施」,以財物或知識,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。「愛語」,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。「利行」,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。「同事」,即共同擔任事務,與友屬一體同甘苦。這四攝是社團,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,所以說:「以此攝世間,猶車因工(御工)運。……以有四攝事,隨順之法故,是故有大士,德被於世間」(雜含卷二六‧六六九經)。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,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,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。主人對於僕役,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,應給以衣食醫藥,還要隨時以「盛饌」款待他,給以按時的休假。這在古代社會,是夠寬和體貼的了!六方中,特別揭示師弟、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,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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