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從前生到後生

從前生到後生

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,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。這些業力,由於性質不同,成為一系一系的,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。如五趣果報,即有人業、天業、地獄業、畜生業、餓鬼業。而每一趣業中,又有種種差別。這種種業力,彼此相攝、相拒,相克制、相融和,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。現在的身心,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;其他的,照樣存在,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。雖同時有種種業,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,規定了此生的特性──如生在人類,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,僅能在「人類生活」的限度內活動。其他的業,可能暗中活動,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,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。這規定一生的業類,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,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,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──常態的死。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生存的能力,即是「命根」。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,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,由於「後有愛」的熏發,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,起來重新發展,和合新的身心,成為又一有情。有情的生死相續,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已。這譬如:在同一國家中,人民從思想、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,不同黨派;相攝相拒,互相消長。現在由甲黨當政,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,起著決定作用。雖同時有別的政黨,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,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,但在甲黨未倒臺前,其他政黨,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,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。這些政黨,也有從來就有的,也有新起的。在甲黨失敗時,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,開拓一新的政局。甲黨可能解體了,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。所以,佛教緣起的業感論,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,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,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。約發現的外表說,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;約深隱的內在說,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。如流水的波波相次,如燈炷的燄燄相續,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,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!

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,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,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,弄得生不知所來,死不知所去。所以三世業感說,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。然而不能記憶,並不即是沒有。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,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,大多忘卻。然從我國史籍所說,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。民族的延續,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,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?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?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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