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業感說的價值

業感說的價值

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見,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,一直到現在。起初,業與我相結合。到釋尊,從緣起無我觀中,使他淨化完成,契於情理。這是沈浸於耶、回文化者所難得理解的,所以略為解說。

一、自力創造非他力:人類在環境──自然、社會、身心中,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,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;於是想像有大力者操縱其間,是神力,是天命等。但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,發出打開現實,改造未來的確信。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,可以從自己身心──合於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。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,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,為「人定勝天」的具體解說。人類在環境中,雖從來就在自己努力的情況下,獲得自己的一切。但對於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,社會局勢,身心積習,最初看作神力、魔力(魔是神的相對性)的支配,覺得可以從自己對於神、魔等的信虔、服從等中得到改善。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,禱告即祭祀的願詞、讚詞;或者以咒術去遣召。進一步,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,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,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。自我的業力說,即從此興起。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,使人類合理的行為,成為改善過去、開拓未來的力量。

二、機會均等非特殊:神教者根原於神的階級性,造為人為的社會階級。什麼上帝選民,什麼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奢為再生族,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。佛法從業力的立場,徹底反對他,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,一切為業所決定。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,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,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,劣敗者可以上昇。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,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,看作無可挽回。

三、前途光明非絕望:從未來的要求說,人類是於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。但神教者為了配合政治優勢──統治的永久起見,編別為神的子孫與不屬於神的子孫。神的子孫得再生;不屬於神的子孫,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,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。他們是一切都完了,永久沒落、幻滅!即使是基督教,能消泯此一限制,但由於神的殘酷性,對於人類一期的死亡,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。不知人類的陷入歧途,或由於社會的惡力,或由於自己的錯誤,本是極為普遍的。陷入歧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,即使無力自拔,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。即是死了,兒孫也不安於父祖的沈淪。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,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,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。佛法的業力說,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。既成環境的惡劣,由於過去的錯誤,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。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,但未來的慘運,並非結局而是過程。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,無論是落於地獄、餓鬼、畜生,輪迴而不知出路,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,完成解脫。所以三世業感說,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。

四、善惡有報非懷疑: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,引起一些人對於道德律──為善得福,為惡得禍的懷疑。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,到底需要遵行,這不能不對於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,求得一肯定的著落。或者寄託於子孫的禍福,或者社會的治亂,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。不過,瞽瞍生舜,堯生丹朱,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係。而沒有子女的,豈非毫無著落!社會的墮落與進步,確與我們的行為有關。但以此為行為價值的唯一歸著,即不能恰當。而且,地球會毀壞,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,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!如善行、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,這過於虛玄!如作惡者以惡行為快心的,豈非即大可以作惡!所以人類必須行善,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,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。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,想以子孫、社會、內心來安慰,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。這樣,惟有三世業感說,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。「善惡到頭終有報,只爭來早與來遲」。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,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。肯定行為價值的業感說,是怎樣的入情入理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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