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八項 釋成佛要作功用

第八項 釋成佛要作功用

諸佛法身,無始時來無別無量,不應為得更作功用?此中有頌:佛得無別無量因,有情若捨勤功用,證得恆時不成因,斷如是因不應理。

「諸佛法身」既「無始時來」本來具有,「無」有差「別」,「無」有數「量」,那麼,佛就是眾生,眾生就是佛,眾生「不應為」了證「得」佛果「更作功用」?或說:諸佛法身,無始時來,無差別,無數量,那麼,一佛成佛,就應當成辦一切有情的諸利樂事,所以眾生求佛法身,不應更作功用!不應當這樣說。諸「佛」證「得」無始時來「無別無量」的法身,要以這所證得的法身,作為有情勤求佛果的精進「因」,所以一方面雖然本具,一方面還須功用。本具而不能顯發,如貧家的寶藏,並不能使他免離饑寒。因此,若「有情」「捨勤功用」加行因,那麼「證得」的雖本來無別,但「恆時不成」眾生成佛的「因」,因為不是證得因的緣故。所以「斷如是」的證得加行之「因」,「不應」正「理」!如果要成佛,非勤修加行不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