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二節 十門分別

第二節 十門分別

第一項 頌標

此中說一嗢柁楠頌:相、證得、自在、依止、及攝持、差別、德、甚深、念、業:明諸佛。

雖說有三身,而受用變化是利他示現的,在攝末歸本的唯一法身中,這都是法身的大用,所以下面側重在法身上談,但同時也就說明了三身。本頌總標十義:一、「相」,二、「證得」,三、「自在」,四、「依止」,五、「攝持」,六、「差別」,七、功「德」,八、「甚深」,九、「念」,十、「業」。以這十義「明諸佛」的法身。

第二項 廣釋

甲 相

一 轉依相

諸佛法身以何為相?應知法身略有五相:一、轉依為相,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,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。

相是體相。「諸佛法身以何為」體「相」呢?「有五相」可以顯示法身的體相。先說「轉依為相」:依,是一切依他起法,或是依他起的根本賴耶。轉,就是「轉滅一切障雜染分」的「依他起」,「轉得解脫一切障」「清淨分」的「依他起」。清淨分依他起,就是離染所顯的最清淨法界。從無義邊的法性說,就是圓成本性清淨的離染;從唯識邊說,賴耶的雜染分,由聞熏的力量,漸漸減少,淨習漸漸增多,引發清淨智。智如不二的清淨圓成實性,是轉得的淨依,所以能「於法自在轉現前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