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二項 辨差別

第二項 辨差別

甲 所緣差別

所緣差別者,謂大乘法為所緣故。

一切「大乘」教「法」,不論世俗行相或勝義實性,行相果相等,皆「為」菩薩定心的「所緣」境,與小乘定心的以小乘教法為所緣不同。

乙 種種差別

種種差別者,謂大乘光明,集福定王,賢守,健行等三摩地,種種無量故。

菩薩有「種種無量」的深定,現在舉出四種最重要的作代表:一、「大乘光明」定,從定發無分別慧光,照了一切大乘教理行果,名光明定。三地名發光地,所以有人把此定配前三地。二、「集福定王」,王是自在的意義,菩薩在禪定中,修集無量福德,而獲得自在(定王二字,隋譯與藏譯都連下讀為定王賢守)。三、「賢守」,賢是仁慈,守是守護,得此定的,能深入慈悲心,守護利樂有情。四、「健行」,即是首楞伽三摩地,十地菩薩與佛是雄猛無畏大精進的健者,健者所修的定,最為剛健,所以名為健行。這四種三摩地,光明定是重在契入真理的智慧,集福定王重在修集福德;這兩者還重於自利。賢守定重在方便利他。由自利利他,達到究竟的健行。這四定可以配十地:【圖片

    初地至三地──大乘光明
    四地至七地──集福定王
    八地至九地──賢 守
    十   地──健 行

丙 對治差別

對治差別者,謂一切法總相緣智,以楔出楔道理,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。

菩薩在定中,能發「一切法」的「總相緣智」──無分別智。這出世止觀智,如「以楔出楔」的「道理」一樣,能「遣阿賴耶識中」的二「障麤重」。前菩薩成辦五果的第一果,由修止觀,『念念中銷融一切粗重依止』,與這裡所說的對治差別相合。怎麼叫以楔出楔?這是譬喻,如竹管裡有粗的東西(楔)擁塞著不能拿出,要把這東西取出,先得用細的楔打進竹管去,才能把粗的擠出來。粗的一出來,細的也就出來,竹管就打通了,這叫以細楔出粗楔。諸法真實性中,無有少法可得可著,然因無始來為二障粗重所熏染蒙蔽,不得顯現。菩薩修習三摩地,以定的細楔,才能遣除二障的粗楔。

丁 堪能差別

堪能差別者,謂住靜慮樂,隨其所欲即受生故。

菩薩安「住靜慮」中,能不受定力的拘限而受果。就是入第三禪「樂」,也能「隨其所欲」,要何處受生,即能到那裡去「受生」,這自在受生的能力叫堪能。小乘人不能做到這一步,僅能厭離而入涅槃。

戊 引發差別

引發差別者,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。

由禪定力,「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」,隨往一切世界能自在無礙。定有引發的力量,名為引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