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第五節 釋妨難

第五節 釋妨難

第一項 異門無別難

若由異門,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,云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?若由異門成依他起,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;若由異門成遍計所執,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;若由異門成圓成實,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計所執。

「三自性」是「由」不同的意義與不同的觀點的「異門」而說明「依他起自性」的,那為什麼「三自性不」混雜而「成」為「無差別」呢?要知道:在依他熏習種子起的「異門,成」立它為「依他起」,並「不即由此」從種子生的定義去成立「遍計所執及圓成實」。在依遍計所緣相及遍計所遍計的「異門」,「成」立為「遍計所執」性,卻並「不即由此」定義去「成」立「依他起及圓成實」。在依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的「異門」,「成」立「圓成實」性,卻並「不即由此」定義去「成」立「依他起及遍計所執」。三自性既都是觀待它不同的異門而安立,在隨義安立的差別上,自然也還是體系嚴整,毫不紊亂。如一人有多種技能立有多種的名字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