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丙 四種差別

丙 四種差別

一 總標

四種者,一、引發差別,二、異熟差別,三、緣相差別,四、相貌差別。

先總標四種差別的名字。

二 引發差別

此中引發差別者,謂新起熏習。此若無者,行為緣識,取為緣有,應不得成。

「引發差別」,指「新」熏而「起」的「熏習」。為什麼叫引發呢?由業力的熏發,能引發某一類自體熏習成熟,感受異熟果。本論的意見,賴耶必有引發熏習的差別作用,「若無」有這新起的熏習,那「行為緣識,取為緣有」的聖教「應不得成」立了。身口意的三業(行)活動,必然熏成種子在阿賴耶(識),這業種,再由取力的熏發,才為能感三有果報的有。有『行緣識,取緣有』的事實,賴耶中必有引發差別存在。

三 異熟差別

此中異熟差別者,謂行有為緣,於諸趣中異熟差別。此若無者,則無種子,後有諸法生應不成。

由「行有為緣」的力量,有情「於諸趣中」,招感「異熟」果的「差別」,這能感異熟差別的種子,就叫異熟差別。這也是推果知因。假使這緣起的阿賴耶識,沒有異熟差別的功能,那因行有為緣而感得後有諸法生起的事實,也就「應不成」立。

引發差別與異熟差別,有什麼不同?異熟差別指能生異熟的種子,不是異熟果體,主要在說明有業種才有異熟果。引發差別,在說明應有新熏的業種。引發就受熏說,異熟就能得果說。

四 緣相差別

此中緣相差別者,謂即意中我執緣相。此若無者,染污意中我執所緣,應不得成。

緣是所緣,相有為境及為因的意義。這「緣相差別」,就是染污「意中」我執的所「緣相」。染意有內緣執我的作用,所以推論到本識有為所緣相的差別。「若無」緣相差別,「染污意中」的「我執所緣,應不得成」。一切種子賴耶識融合一味,相續如流,似乎有恆在不變的相狀,所以染意緣之而執我。《成唯識論》說染意唯緣賴耶見分,其實不然,它是緣一切種識的瀑流。這裡所講的賴耶差別,都是就種子識說的,這緣相差別,自也不能例外。還有更明白的根據,到『入所知相』中再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