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2 染意存在之理證

2 染意存在之理證

復次,云何得知有染污意?謂此若無,不共無明則不得有,成過失故。又五同法亦不得有,成過失故。所以者何?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。又訓釋詞亦不得有,成過失故。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,成過失故。謂無想定染意所顯,非滅盡定;若不爾者,此二種定應無差別。又無想天一期生中,應無染污成過失故,於中若無我執我慢。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,謂善、不善、無記心中;若不爾者,唯不善心彼相應故,有我我所煩惱現行,非善無記。是故若立俱有現行,非相應現行,無此過失。

這科文,唐譯本有長行和偈頌兩段,魏譯只有偈頌沒有長行,陳譯和隋譯雖也有長行,但在世親釋論,只解釋頌文。所以,這長行怕本來是頌的註腳,而後人會入本論的。

兩種意中的無間滅意,是大小乘共認的,所以不成問題。第二染污意,小乘中有根本否認的,所以論中提出「云何得知有染污意」的問題,特別拈出六種理由來證成。假使一定要否認它,便有六種過失。

一、無不共無明的過失:不共無明是小乘所共許的,而這不共無明只能說是與染污末那恆行相應。「若無」染污意,「不共無明則不得有」。因為五識是間斷的,不共無明是恆行的,不能相應。六識相應中有善心所,若不共無明恆與它相應,善心所就不能生起;在意識中,也不容許善惡二性同時存在。不共無明既不與前六識相應,那麼,當然要有第七染污意,為恆行不共無明的所依。不共,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功用,因為它是流轉生死的根本,是使諸法真理不能顯現的最大障礙。世親說不共其餘的煩惱叫不共;無性說不共其餘諸識,唯在染污意中,所以叫不共。這在理論上都有些困難,還是說它有一種特殊的作用,比較要圓滿些。

二、無五同法喻的過失:經上說意識依意根,是用五識作同法喻的。前五識生起認識作用的時候,各有它的所依──五色根,那麼,第六意識當然也同樣的要有它的所依,這就是染污末那。假使沒有染污意,第六意識的不共所依是什麼呢?以五識為「同法」喻不是也「不得有」嗎?「五識身,必有眼等」五色根為「俱有依」,並且還是不共所依;所以第六識,也非有俱有依,並且非不共的依根不可。無間滅意,不但是共的,也不俱有──根識同時,所以無間滅意不能為後念意識的不共意根。因此,一定要有第七末那為第六識的所依。

三、無訓釋詞的過失:經說:『心意識三』,唯識學者是指第八賴耶,第七末那,和前六識說的。假使沒有第七末那,在「訓釋」名「詞」時,意就沒有內容,「不得有」三者不同的定義。若說這意是無間滅意,也不能成立;因為意的訓釋是思量,無間滅意是已滅的非有法,沒有思量的功用;在它未滅以前,又是識的作用。所以必須有個能思量的末那,才能說明這意的含義。

四、無二定差別的過失:外道修的「無想定與」聖人修的「滅盡定」之「差別」,就在於前者只滅前六識的心心所,還有染意;後者更進一步的克服了第七染末那的活動。所以說:「無想定染意所顯,非滅盡定」。如沒有第七末那,「此二種定」就「應無差別」了。無想定中還有染末那的活動,經上才判它叫外道定。滅盡定不但停止了六轉識,就是第七染污意也使它不起,所以叫聖人定。假使沒有第七染末那,便有聖定凡定混雜的過失了。有部說二定的加行等不同,二者都是不相應行,各有實體,在這實體上,可以說明二定的差別,並不在末那的有無。但在唯識家的見地,不相應行的二定,是在厭心種子上假立的,沒有各別的自體;所以必須從末那的有無,才能說明二定的差別。

五、無想天中無染污的過失:由修無想定的因,而感得無想天的果。在他一期的生命流中,雖長時間沒有六識王所現行,但他還有染污末那存在,仍然有染污現行,不能說他是無漏。假使不許無想天中的有情還有染污末那,那麼,「若無我執我慢」,「無想天」的「一期生中,應無染污」,應該說他是無漏了。事實上無想天的有情確是有漏的凡夫,所以不能不建立染污意。

六、無我執恆行的過失:有漏位的有情,於「一切時」中,不管他起的是「善不善無記心」,都有「我執現行」「可得」。如凡夫在修布施持戒善行的時候,都要執有自我,說我能布施,我能持戒等。這恆行的我執,一定在染污的末那中。因為當意識起善心時,在善惡不俱的定義下,當然不會從意識上生起我執來。若真的沒有末那,那祇可說「唯不善心」生起的時候,「彼」我執「相應」,故「有我我所煩惱現行」;「非善無記」心生起的時候,有這我我所執了。「若」建「立」了染污末那,那麼在六識的善心無記心中,就可以有「俱(時而)有現行」的我執。「非」王所「相應」的「現行」,也不違善惡不俱的定義。這樣,方不會有善無記心中沒有我執的「過失」了。

此中頌曰:若不共無明,及與五同法,訓詞,二定別,無皆成過失;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;我執恆隨逐一切種無有。離染意無有,二三成相違;無此,一切處我執不應有。真義心當生,常能為障礙,俱行一切分,謂不共無明。

上面的長行已解釋過了,這裡再以偈頌撮要的來說明。前二頌是總說六種過失:一「不共無明」,二「與五同法」喻,三「訓詞」,四「二定別」;這些,「無」有染末那,就「皆成過失」。無皆成過失的無字,也通於下文,接著說:若沒有染末那的話,五「無想」天的一期「生」中,便「應無我執轉」起,「成」大「過」失。轉,就是生起的意思。若離染污末那,六「我執恆隨逐」有情,於「一切種」的三性心中生起現行,也就「無有」,而成了大過失!

第三頌,說明過失的三大類:如果「離」了「染意」,那就「無有二」──沒有不共無明及五同法喻二者的存在。「三成相違」──訓釋詞、二定別、無想生中我執恆行,這三個道理,假使沒有染污意,就與事理聖教皆成相違。如果「無此」染意,「一切處」起的「我執」,也「不應有」。

第四頌,別明不共無明的意義:「真義」就是真理,「心」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。這無分別智對於諸法的真理,原可「生」起悟解,但有一種法常「常能為障礙」,使它不能生起。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,在三性位的「一切分」中恆共「俱行」。這是什麼法呢?就是恆行「不共無明」啊!

【附論】真義心當生一頌,是特別解釋不共無明的;由此,也可見得無明的重要。的確,佛教是把無明當作雜染的根本看。假使沒有無明,一切雜染皆不得成立,所以有不共無明之稱。《勝鬘》、《楞伽》諸大乘經,皆說有五住煩惱,於中『無明住地』是一切煩惱的根本,虛妄顛倒的根本,障礙法性心不得現前。『心性本淨,客塵煩惱所染』,藏識的所以為藏,本也是指這無明而言。唯識家把它看為與四煩惱相應,說為我癡的無明,四種煩惱以無明為本,所以說無明為障,為不共。這是因側重賴耶為攝持種子,為異熟果報,不說它有煩惱相應,故把執取性的現行,別立為第七識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