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二 釋名義

二 釋名義

如是且引阿笈摩證,復何緣故此識說名阿賴耶識?一切有生雜染品法,於此攝藏為果性故;又即此識,於彼攝藏為因性故;是故說名阿賴耶識。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,是故說名阿賴耶識。

上面已「引阿笈摩證」明阿賴耶識的體性與名字,是佛所說的。現在就將這阿賴耶「識」的所以「名」為「阿賴耶識」,略加詮釋。阿賴耶是印度話,玄奘法師義譯作藏;本論從攝藏、執藏二義來解釋:

一、攝藏義:「一切有生」,就是一切有為諸法;這是惑業所生的雜染法,所以又說「雜染品法」。這一切有為的雜染品法,在這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「攝藏」中,雜染法「為」賴耶所生的「果性」。「又即此」賴耶「識」在「彼攝藏」一切雜染法的關係中,賴耶「為」雜染法的「因性」。具有這攝藏的功能,所以就「名阿賴耶識」了。攝藏是『共轉』的意義,即是說,本識與雜染諸法是共生共滅的;在此共轉中,一切雜染由種子識而生起,也由之而存在,所以叫攝藏。我們不能把種子和本識分成兩截,應該將種子和本識融成一體。從這種一體的能攝藏的『一切種子識』和一切所攝藏的雜染法,對談能所攝藏的關係。

無性論師根據《阿毘達磨經》的『諸法於識藏,識於法亦爾,更互為果性,亦常為因性』,解釋本論的第二頌,所以就建立了『展轉攝藏』的道理。護法承襲他的思想,就有兩重因果的解釋了。傳承護法學的玄奘門下的基測二師,對能所藏的說法,也有不同。基師約現行賴耶說:現行能執持種子,賴耶是能藏,種子是所藏。現行賴耶又受諸法的熏習,能熏的諸法是能藏,所熏的賴耶是所藏。測師約種子說:種子能生現行,種子是能藏,諸法是所藏。現行熏習種子,諸法是能藏,種子是所藏。他們從種識差別的見地,所以各取一邊,固執不通。依無著世親的見解看來,應該在種即是識的合一的見地去解說,並且也只有一重能所,本識是因性,雜染是果性。論到互為因果,這是不錯,但並不互為攝藏,攝藏是專屬於阿賴耶而不能說相互的。他們雖說本識具能所藏,故名藏識,但諸法也並不因為具能所藏而稱為阿賴耶。要知道:阿賴耶之所以稱為阿賴耶,不在相互的而是特殊的。建立阿賴耶的目的,在替流轉還滅的一切法找出立足點來。因為有了賴耶,就可說明萬有的生起,及滅後功能的存在。一切種子識,是一切法的根本,一切法的所依。如中央政府,是國家的最高機關,它雖是反應下面的民意,才決定它的行政方針,但一個國家總是以它為中心,它才是統攝的機構。賴耶與諸法,也是這樣,賴耶是一切法所依的中樞,諸法從之而生起,諸法的功能因之而保存,它有攝藏的性能,所以稱為阿賴耶。若說它與諸法有展轉攝藏的意義,本識的特色,一掃而空,和建立賴耶的本旨,距離很遠了。諸法如有攝藏的性能,為什麼不也稱為阿賴耶呢?

二、執藏義:在所引的《阿毘達磨經》中,本沒有這個定義。初期的唯識學,賴耶重在攝藏的種子識;後來,才轉重到執藏這一方面。一切「有情」的第七染污意「攝藏(就是執著)此識為自我」,所以「名」為阿賴耶識。我有整個的、一味不變的意義。眾生位上的阿賴耶識,雖不是恆常不變的無為法,但它一類相續,恆常不斷;染末那就在這似常似一上執為自我,生起我見。這本識是我見的執著點,所以就叫它作阿賴耶識。經中說『無我故得解脫』,並不是破除外道的我見就算完事。這還是不能解脫的;不使第七識執著第八種識為自內我,這才是破人我見最重要的地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