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廣中心 - 週五, 2011-05-13 15:23
子二 已未門破
丑一 總遮三時生
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
《中論》用三時破,雖說已生、未生,主要的是逼他走上生時生的絕路。如〈觀去來品〉中三時破去,也就是如此。上面說,「生」相不是在「生」起了「已」後有「生」的,因為生的作用已過去了。也不在沒有「生」的時候已有「生」的,既然未生,那裡會有生相呢?或者說:已生、未生都不可,生時生該是沒有問題了!這仍不行。要知道:生時是依已生、未生而建立的,離了已生、未生,那裡還有生時?所以,「生時」也是「不生」的。這個道理,在「去來」品的破去「中」,「已」詳細的解「答」過了。丑二 別破生時生
寅一 破緣合之生時生
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
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
論主說:三時中都不可生。外人意中,一定承認生時生;但要免除生時無體的過失,就轉計眾緣和合的時候可以生。雖說眾緣和合生,意許上還是成立他的生時生。所以論主批評他:「生時生」,這「事」在上面「已」說過「不」得「成」了,怎麼又說「眾緣」和「合」的那個「時」候「而得生」呢?眾緣和合時生,不仍舊是生時生嗎?外人心目中的因緣和合生,或者是同時因果,或者是異時因果。不問同時、異時,因法與果法,都是各有自相,獨立存在的。因緣和合是這樣,不和合還是這樣。所以說有自性,又說眾緣和合生,這是不合理的!依中觀的正見,「若」諸「法眾緣」和合而「生」起,那就是無自性的;無自性的緣生,當體「是」本性空寂的「寂滅性」。寂滅性的緣生法,不應執有實在的自性法在生時生。所以「生」法與「生時」,「是」觀待的假名,在緣起的無自性中,「二」者都是「寂滅」無生的。寅二 破已有之生時生
卯一 約所生之生破
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
因緣生法,是釋尊的根本教義。外人雖不能正確的把握,也有他的根據,他是不能輕易放棄的。所以現在再破已有的在因緣和合時生。像說一切有系,主張未來具足一切法的,不過沒有遇到緣的時候不生起,因緣和合時就生起了。這近於因中有果論者。性空論者說:凡是存在的,必是生起的,沒有生就不存在。所以,說「有未生」的「法」,先已存在,一碰到緣就可以「有生」的話,這未生的(所生)「法」既是「先已有」了,「更」要「用」(能生的)「生」做什麼呢?因為生是使法從無到有的;既已有了,生就無用,那怎麼可說先有而後生呢?卯二 約生之能生破
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
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
假使說未生的法,在因緣和合的「生時生」,這法依不相應行的生而生,姑且說「是能有所生」的。但生相又從何而生?「何得更」另「有」一個「生」相「而能生」這個「生」?假定說:「更有」一個「生」,能生此生,那麼「生」又從「生」,就「無窮」了!假定說:「離生生」而能「有」本「生」,本生能生有為法,而自己能自生,不須另外的生法生;生既可以自生,一切「法」都是「自」己「能生」自己的,又何必要這能生的生相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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