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觀論頌講記-辛三 異合不成

辛三 異合不成

若異而有合    染染者何事    是二相先異    然後說合相

若染及染者    先各成異相    既已成異相    云何而言合

異相無有成    是故汝欲合    合相竟無成    而復說異相

異相不成故    合相則不成    於何異相中    而欲說合相

上文總破一異的和合不成,但別異的俱時和合,是比較普遍的見解,所以再特別破斥,指出他內心的徬徨矛盾。如一定要說染染者是各各別「異,而有」和「合」的,那應該反省:這別異的「染」法與「染者」,怎樣能成立他的雜染「事」呢?因為,這「二相」在「先」已承認他的別「異」相,「然後」又「說」他同一所依,同一所緣,同一生滅,同事,同果的和「合相」。這種機械的和合論,等於破壞他人的友情,再去做和事老。同時,「染」法「及染者,先」前「各」各「成」立了他的別「異相」,你「既」然「已成」立了這不同的「異相」,認為應該各各差別,過後,你怎麼又要說「合」呢?豈不是白忙!我曉得,你是覺得染染者的「異相」,照上面所說,沒「有」辦法「成」立,於「是」你要成立染染者的「合」相。等到明白了「合相」也「無」法「成」立的時候,「而」你又恢復固有的見解,「說」兩者並不融合為一,還是各各別「異相」的。其實,不論你怎樣說合說異,結果總之是不得成立。什麼道理呢?染染者的「異相不」得「成」立,「合相」當然就同樣的「不」得「成」立了。你到底在怎樣的「異相中,而」想「說」染染者的「合相」呀!異不成就說合,合不得成又想說異,你到底要說什麼?我們可以停止辯論了吧!

庚二 類破一切法不成

如是染染者    非合不合成    諸法亦如是    非合不合成

如前所說的貪「染」與「染者」,各各有獨立的自體,說和合,說別異,都不得成,唯是緣起無自性的假名染染者,相依相待而存在。所以說:「非合不合成」。貪染與染者是這樣,瞋染與染者,癡染與染者,也是這樣。三毒是這樣,一切煩惱,一切諸法,無不是這樣。所以說:「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