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觀論頌講記-己二 觀去者不能去

己二 觀去者不能去

若離於去者    去法不可得    以無去法故    何得有去者

去者則不去    不去者不去    離去不去者    無第三去者

若言去者去    云何有此義    若離於去法    去者不可得

若去者有去    則有二種去    一謂去者去    二謂去法去

若謂去者去    是人則有咎    離去有去者    說去者有去

上面觀去時中無去,這裡觀去者不能去。在去時去中,因二去法而談到二去者;接著上文,就從去者說不去。根據上文所說的,知道去法與去者,相依相待而存在,「離於去者,去法」是「不可得」的,去法不能離去者,去法就沒有決定性,去法的實性不可得,那裡還會有真實的去者?所以說「以無去法故,何得有去者」?上一頌,直從去者的待緣而有,掃除去者的妄執。下面四頌,是縱破,就是假使有去者,也仍然不能有動作的去。要有去,就不外去的那個人在那裡去,或者沒有去的那個人往那裡去。去的那個人能夠有去的動作,一般都看為是的,其實去者就是已經去的人,動作也過去了,那裡可說去者還有去呢?所以「去者」「不去」,「不去者」當然也「不」能有「去」的動作,因為不去,就等於沒有動作。去者,不去者,都不能去,或者以為有第三者能去,但是這第三者,不是去了,就是沒有去,「離」了「去」者與「不去者」,根本「無第三去者」的存在,所以第三者去,同樣的不可能。

執著去者能去的人,聽了上面的破斥,並不滿意,他沒有了解論主的深意,於是就說:你所說的去者去,與我所說的去者去不同。我所說的,是正在去時的去者;你卻看為已經去到那裡的去者,這怎麼能承認呢?所以我說的去者,是可以去的。這樣的解說,並不能離去錯誤,他又走上第三者的岐途了!「去者」能「去」,怎麼會「有此義」呢?去者之所以名為去者,不是因為觀待去法的動作而安立的嗎?現在去法的沒有實體,是一個問題,你卻豫想去法的成立,說有去者,並且想用去者來成立去法,這不是更成問題了嗎?要知道:「若離於去法,去者」是「不可得」的。去法既還是問題,怎麼敢武斷的說有真實的去者呢?「若」一定說有「去者」能「去」,「則」應「有二種去」了。「一」、因去而名為「去者」的「去」,「二」、是去者在那裡去的「去法去」。既沒有二種去,就不應說去者有去。並且,「若」說「去者」有「去」,「是人」就「有」很大的過「咎」;因為他不能解緣起的人法相待,以為「離」了「去」法而可以別「有去者」的,這才「說去者有去」。這樣,去法不可得,去者也就不可得;去者不可得,去者有去的妄見也就可以取消了!觀去者不能去,與上文的觀去時不能去,方法是一樣的,不過上文是從法與時的不離說,這裡是約法與我的不離說罷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