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

妙雲集中編之一

第六章 有情流轉的生死根本

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

無明與愛

  有情為蘊、處、界的和合者,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。在這和合的、相續的生死流中,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,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。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何在?這略有二事,如說:「於無始生死,無明所蓋,愛結所繫,長夜輪迴,不知苦之本際」(雜含卷一0‧二六六經)。無明與愛二者,對於有情的生死流轉,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。如生死以此二為因,解脫即成心解脫與慧解脫。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,迷情以情愛為繫縛根本,覺者以智慧──明為解脫根本。這可以舉喻來說:如眼目為布所蒙敝,在迷宮中無法出來。從拘礙不自由說,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;如想出此迷宮,非解除蒙目布不可。這樣,由於愚癡 ──無明,為愛染所繫縛,愛染為繫縛的主力;如要得解脫,非正覺不可,智慧 [P80] 為解脫的根本。此二者,以迷悟而顯出他獨特的重要性。所以迷即有情──情愛,悟即覺者。但所說生死的二本,不是說同樣的生死,從不同的根源而來。佛法是緣起論者,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,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。所以經中說:「無明為父,貪愛為母」,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。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,古德或以 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,愛為後際生死根本;或說無明發業,愛能潤生: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。

我見與識

導師:

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

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

一切有情皆依食住

  對有情的觀察,不能單是橫的分析,他是生生不息地在時間長流中生活著的,所以更應作豎的觀察。像一盞燈,能按時不斷的加油和燈芯,他將繼續不斷的播放光明,成為一盞常明燈,否則就會息滅。有情是蘊、處、界和合的生命流,不是這一期死了就結束,在因緣和會時,他將無限止的延續下去。他的無限延續,也需要加油──因緣的資養。因此,由於因緣的離散,即開顯寂然無生的法門。

導師:

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分析

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

三處觀

  佛法以有情為本,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。佛常用「三處觀」去觀察有情,分別有情的真相。但有情的分別觀察,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,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,不可為靜止的、孤立的機械分析。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,如當作靜止、孤立的去考察,就會發生錯誤,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。論到三處觀,即五蘊觀,六處觀、六界觀。蘊處界的分別觀察,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,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。蘊觀,詳於心理的分析;處觀,詳於生理的分析;界觀,詳於物理的分析。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,即成立此三種觀門,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。蘊中的色蘊,界中的地水火風,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。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,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,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。這有情中心 [P58] 論的觀察,都說到了心與色,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,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。

蘊觀

導師:

第三章 有情──人類為本的佛法

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

有情的定義

  凡宗教和哲學,都有其根本的立場;認識了這個立場,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。佛法以有情為中心、為根本的,如不從有情著眼,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,從物質或精神說起,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。
  梵語「薩埵」,譯為有情。情,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;有情愛或有情識的,即有精神活動者,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。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,如數論師自性的三德──薩埵、刺闍、答摩中,即有此薩埵。數論的三德,與中國的陰陽相似,可從多方面解說。如約心理說,薩埵是情;約動靜說,薩埵是動;約明闇說,薩埵是光明。由此,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、光明、活動的。約此以說有精神活動的有情,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。般若經說薩埵為「大心」、「快心」、 [P44] 「勇心」、「如金剛心」,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。小如螻蟻,大至人類,以及一切有情,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。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。由於衝動的非理性,以及對於環境與自我的愛好,故不容易解脫繫縛而實現無累的自在。
  

有情為問題的根本

導師:

第二章 教法

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

能詮與所詮

導師:

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

第一節 法

文義法

從佛法流行人間說,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,更切實的。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,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,這都是法的實證者,不能離法而存在,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。那末,法是什麼?在聖典中,法字的使用範圍很廣,如把不同的內容,條理而歸納起來,可以分為三類:一、文義法;二、意境法;三、(學佛者所)歸依(的)法。
  釋尊說法,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,書寫的文字,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。語言與文字,可以合為一類。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,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,可以傳達人類(一分眾生也有)的思想與情感。如手指的指月,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,卻能間接的表示他,使我們因指而得月。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 [P6] ,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;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。如佛滅初夏,王舍城的五百結集,就稱為「集法藏」。然此能詮的語文法,有廣狹二類:一、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,都可以稱為法,這是廣義的。二、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,在教化的傳布中,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「法」與「毘奈耶」二類。等到結集時,結集者就結集為「法藏」與「毘奈耶藏」。與毘奈藏耶相對的法藏,那就局限於經藏了。
 

意境法

導師:

緒言

[P1]

  「佛法」,為佛與法的結合詞。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,其義為覺者。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,精確的定義是軌持,即不變的軌律。佛與法的綴合語,應解說為佛的法。本來,法是「非佛作亦非餘人作」的;本來如此而被稱為「法性法爾」的;有本然性、安定性、普遍性,而被稱為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」的。這常遍的軌律,何以要稱為佛法?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,而後才流行人間的;「佛為法本,法由佛出」,所以稱之為佛法。

  依「佛的法」而引申其意義,又得兩個解說:一、「諸佛常法」:法是本來如此的;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,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,誰就是佛。不論 [P2] 是過去的、現在的、未來的佛,始終是佛佛道同;釋迦佛的法,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。二、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」:法是常遍的,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,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,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,傳布佛所傳布的,在佛法的流行中,解說、抉擇、闡發了佛的法,使佛法的甚深廣大,能充分的表達出來。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,當然也就是佛法。這兩點,是佛法應有的解說。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,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,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。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,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。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,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。

導師:

自序

[P1]
  三十三年秋,我在北碚漢藏教理院,講「阿含講要」,十三講而止。講稿陸續發表於海潮音,由於文字通俗,得到讀者不少的同情,但這還是沒有完成的殘稿。今春講學廈島,才將原稿的十三講,除去第一講「阿含經的判攝」,把其餘的修正補充而重編為九章,即今第三章到十二章。其中第七章,是採用舊作「行為的價值與生命」而改寫的。前面又補寫緒言與初二章,略論佛法的根本──三寶。又寫了十三章到二十章──八章,說明學佛者淺深不等的行證。

導師:

佛法概論目次

自序

緒言

第一章 法與法創覺者與奉行者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5──25

第一節 法
 文法義
 意境法
 歸依法
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──佛
 覺苦覺樂覺中道
 即人成佛
 自覺與覺他
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──僧
 建僧的目的
 六和敬
 事和與理和

第二章 教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7──42

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
 能詮與所詮
 詮表
第二節 教典略說
 聖典的編集
 教典的語文

第三章 有情──人類為本的佛法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3──56

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
 有情的定義
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
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
 人在有情的地位
 人類的特勝

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身心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7──68

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
 三處觀
 蘊觀
 處觀
 界觀
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
 有情的神化
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

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9──78

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
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
 四食
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
 四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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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概論

佛法概論 妙雲集中編之一 ~印順導師 ~正聞出版社 ~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新版一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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