匿名法友 (not verified) - Fri, 2012-05-11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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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
佛法概論第七章第二節,業的類別,二、共業不共業中提到:
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,一舉一動,一言一語,都直接間接的
與他有關。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,影響自己,也影響到他人。
從影響本身說,即不共業;從影響他人說,即是共業。
請問師長:
若以抽菸一事為例:
〈1〉不共業是:某甲因抽菸,依自作自受之的法則,
讓自身身體受影響,甚至得肺癌。
〈
〈2〉共業是:某甲因抽菸,影響到他人,讓別人吸二手菸,
別人身體也受影響,甚至也得肺癌。
後學的疑問是:
1. 共業是這樣解釋的嗎?
2.共同造作的業也叫共業嗎?
3.不共業是依自作自受法則,共業呢?不一定依循共作共受法則嗎?
以抽菸為例,不抽菸的人會受影響,是不作亦受的共業;
大家一起來改善環境,使它變好,適合人群居住,是共作共受的共業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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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「共業不共業」
依個人之理解,我贊同您之看法。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