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唯識學探源』中的法體:心法(分析到最小的剎那)是否依時間相續而存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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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錦全

老師,請教『唯識學探源』~66頁,有部的見解「色法分析到極微,心法分析到剎那,仍有自體存在的,這是實有。依實有法所和 合的總相、一合相,一加分析,離了所依的實法,就沒有自體,這是假有。」其中色法的法體是極微,即最小的單位;而心法分析到剎那,是因為心法依時間相續而存在。這樣理解是否正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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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法並非依時間相續而存在;反之,時間乃是依「諸法(色法及心心所法之無常變異施設安立。導師之相關解說如下:

依中觀的見地來看:時間是不能離開存在──法而有的,離開具體的存在而想像有常住不變的時間實體,是不對的。如《中論‧觀時品》說:「因物故有時,離物何有時」?故時間不過依諸法活動因果流變所幻現的形態;有法的因果流行,即有時間的現象。時間的特性,即是幻似前後相。一切法不出因果,法之所以有,必有其因;由因生起的,勢必又影響於未來。故任何一法,都有承前啟後,包含過去引發未來的性質。也就是說,即一一法的因果流行,必然的現為前後延續的時間相。若離開存在的法,而想像常住真實的時間相,那是由於想像而實不可得的。又,時間的特性是有變動相的,因為諸行──一切法都在息息流變的運行著,即在此息息流變的活動中,現出時間的特徵。《中論‧觀去來品》說:「若離於去法,去時不可得」。去,就是運動的一種,離了運動的去,去的時間也就不可說了。前者是說:因存在的──法體而示現時間相,今此依運動而顯示時間相。然而這不過是分別的考察,法體與法用是不相離(也是不相即)的,所以也即是依那存在的運動而有時間。(《中觀今論》pp.119 -120)

 

不離存在的運動而有時間相,所以依於法的體、用無限差別,時間相也不是一體的。如我們所說的一天、一月、一年,都是根據某一存在的轉動而說的。如依地球繞日一周而說為一年,月球繞地球一周而說為一月,地球自轉一周為一日。這種依照存在的運動形相而成的時間,可以說是自然的。而一日分為二十四小時,一小時為六十分等,這都是人類為了計算而假設的。人類假設的時間,可以隨時隨處因風俗習慣而不同,如現在說一天二十四小時,中國古時只說十二時,印度則說一天有六時。而自然的時間,即隨所依存在的運動而安立,在共同的所依(如地球繞日)前,即有一種共同性。但世人每依習慣的方便而有所改動,如佛經說:「世間月」為三十日;而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年等。(《中觀今論》p.120)

 

佛法中說時間,如大劫、中劫、小劫等,即依世界的災患與成壞而施設的;短暫的時間,約心行的變動說,所以稱為一念、一剎那。(《中觀今論》p.120)
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