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丙 共不共學處殊勝

丙 共不共學處殊勝

共不共學處殊勝者,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,與聲聞共;相似遮罪有現行故,與彼不共。於此學處,有聲聞犯菩薩不犯,有菩薩犯聲聞不犯。菩薩具有身語心戒,聲聞唯有身語二戒,是故菩薩心亦有犯非諸聲聞。以要言之,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意業,菩薩一切皆應現行,皆應修學。如是應知說名為共不共殊勝。

菩薩與聲聞的學處──戒,有一部分是「共」通的,有一部分是彼此「不共」的,從這一點上建立菩薩的「學處殊勝」。這可分為二類:一、約二罪說:菩薩對於殺盜淫妄「一切性罪」,這不論如來制與未制,犯了就是有罪的,菩薩一定「不現行」,這「與聲聞」人的不犯性罪,是完全「共」同的。但關於「遮罪」的「不現行」(奘譯相似遮罪的相似二字,其餘的譯本都沒有。相似遮罪有現行故一句,應作『遮罪不現行故』,奘譯誤),菩薩「與彼不共」。遮罪,要佛制後才犯,未制是不犯的,如過午不食、壞生、掘地等。這本來無關善惡,但以時節因緣,經佛陀制止,那犯了就有罪。因為這是適應時地的關係而制為僧團共守的規則,如果違犯了就不行。關於遮罪,「學處」中「有聲聞犯菩薩不犯」的,如在安居期中,聲聞人縱然知道某一件事情,如果超過開緣以外,出界去做了,對眾生有大利益,但為了團體的規則所限,是不能開的,否則就有犯戒的罪了。假使是菩薩,他就不妨出界去做,不但不犯罪而且得大功德。其中,也「有菩薩犯聲聞不犯」的,如對眾生有大利益的事情,菩薩應該去做而不去做,就犯了菩薩的遮罪;在聲聞人卻因謹守遮戒而不犯。所以在這遮罪的不現行(不犯)上,大小乘有著不同。二、約三業說:「菩薩具有身語心」的三業「戒」,不但身犯成罪,心犯也會招過;但「聲聞唯有身語二戒」,要身語犯了才有罪,心中的起心動念,雖是犯戒的方便,但並不成罪。小乘律儀並不是不注重內心的動機,不過單單心思意念,未通過身語二業,是不成罪的。菩薩則雖在心中思念,還沒有見之身語二業的實行,已是犯戒了的。因之,「菩薩心亦有犯」戒而「非諸聲聞」。扼「要」的說:凡是關於「饒益有情」的事業,只要是「無罪」的,不論是「身語意業」,在行菩薩道的「菩薩」,「皆應」該「行」與「修學」的,否則就是犯罪。為什麼要說無罪身語意業呢?這是說:利益有情,要不是惡或有覆性的才不犯,不然,雖說是利益有情,仍然是犯。以殺戒來說,殺一救多,固然是可以的,可是還得看菩薩的用心怎樣。若以慈悲心救多數眾生,殺一惡眾生,是無罪的;若以瞋恚心殺那惡眾生,雖說救多數的有情,還不能說無罪。這上面所說的,就是「共不共殊勝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