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佛之道(增註本)-或有不應施

或有不應施,自他及所為。

菩薩是應該一切施的。然在事實上,也「有不應」該布「施」的。布施,是為了於他有利,於自己的道業有益。如違反了這一原則,那就不應該施給他。因為布施了,徒增自他的煩惱與罪惡。不應該施的具體事實,真是說不完,現在且約三方面來說。一、「自」:菩薩是應該不惜身命財物來布施的,但這要漸漸修學,忍力強,悲心深,不帶一分勉強才得,否則會障礙修行的。如要力氣小的,挑起重擔子,結果是反而使人畏怯退心了。又如自己對甚深經典,還沒有熟習明了;出家人必備的衣缽等,都不應該施捨,以免障礙自己的道業。二、「他」:從求布施的人來說,如是邪魔外道,故意來搗亂;或是瘋狂,或是幼稚,作不正常、不需要的求索,都不應該施給他。如布施了,反而有過失的。三、「所為」:要求布施,到底為了什麼;如為了小小事而乞求身命,那是不應該施的。所以說:『為小勿捨大』。又如要求你幫助他,供給他,助成他的殺、盜、淫業;或者乞求的目的,是為了損害眾生;或為了賭博遊蕩,這都是不應該施的。總之,於他無益,於自己的道業有損的,都應該謝絕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