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廣中心 - Fri, 2011-05-13 17:50
四 外緣為重的世間和平
對於和平,有著重出世的,入世與出世融貫的二類。今從世出世雙融的大乘,方便的分為三層:即重於事緣的人間和平,重於心因的心地和平,事理兼重的究竟和平。 論到事緣的人間和平,以現代的情勢說,國家為重而漸趨於世界和同。我們從佛教的三和原則來論列,可分為國家現狀的人與人間的和平,國際傾向的人與人間的和平。 在同一國家的人與人間,一、應有思想的和平。首先要指出:不平等的思想,無論為宗教的,哲學的,政治的,如自以為真理,為光明,而把異己看作罪惡與黑暗,看為該死的,應該被毀滅的。這種極端的,獨斷的,排斥異己者的意識形態,無論為宗教或政治,實在是不和不平的思想毒瘤,而為今日世界,今日中國的慘痛局面的製造者。依佛法說,人人應有絕對真理的崇高信念,這是可能證實的。但這並非一般所想念的,自以為然的。這由於一般的認識內容,有著根本的缺陷性,有局限性與片面性。但同時,又必須肯定的承認,人類的思想,有著差別性與相對的價值。雖有是非,偏正,而都可有或多或少的接近於真理,特別是成為世界性的有數文化。這才能容忍對方,諒解對方,從思想的自由中,促進思想的和諧交流,淘鍊融鑄,而趨於一極。這除了革新獨斷的、排他的偏見以外,主要的文化活動,應屬於為真理的自由職業者。「質直無諂曲」,「誠實不虛誑」,「柔和不麤獷」,應為思想和平工作者的三大信條。而「重真理」,「重世間」(公論),尤為不偏不倚的正確方針。對於從權力而來的文化統制(如納粹式的),從財力而來的文化壟斷(如資本家的收買新聞),是思想的蒙蔽與壓制,不是自由與光顯。這大多是虛偽與欺騙的宣傳者,少有能為真理與和平而工作。真正和平的文化工作者,應發揮其自身──文化的力量。唯有如此,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,才有意義。才能不受權力、財力的束縛,或其他力量的要脅,而引向真正的和平。 二、應有政治與法律的和平。政治為眾人事情的治理,人人應有政治權利的平等機會。為維護群眾的安寧而需要法律,法律是平等的,不應有超法律的特權者,也不容故意的破壞者。然要求政治的平等,必須備有兩大條件。(一)、教育平等:人人享有必備的修學權利,人人修畢必備的學程,才能有足夠的政治常識,而不致受他蒙惑。如經歷一定的修學期限,(德力與)智力不夠水準,即失去與問政治的權利。(二)、財富無效:政治權的機會均等,當然不能以財富為標準,也不應受財富的支配。如一般的選舉,使用大量的選費,大肆宣傳,雖不一定成功,而缺少選費,幾乎是無法競爭的。最好的宣傳,應該是競選者為國為民的服務業績。如必要宣傳自己的主張,政府應供給他們同一的宣傳工具。如一切為財富所決定,自費修學而多少人智力不充足,自費選舉而多少人財力不充足,既不平等,也不夠民主。一切政治上的鬥爭,黨與黨的互相攻訐,權力的種種鬥爭,實在從不平等不民主的因素中來。 三、應有經濟的和平。糾正勞心治人,勞力被統治的對立,趨向於勞心勞力的平等合作,共謀自他的福利。糾正資方剝削,勞方鬥爭的敵害,經勞資兩利,導向勞資平等,進入人人為勞者,人人有資力的社會。財富與享受,應盡力的引向均衡。「不患寡而患不均」,不均平,即使普遍的財富累積,生活提高,也還是增長暴戾的怨氣。所以,應盡力發展公有經濟;這不是與民爭利,是才能多做社會公利事業,使人民得就學、就醫、育幼、養老等無價的供給。對於私有經濟,應依當前情形,制定財富與享受的標準,這是不可過高的(以後隨財富增積而漸次提高)。然由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,仍應容許私有經濟超出限制的活動。但在水準以上的,一切應暴露於社會之前(隱藏私蓄者,沒收)。這才運用善意的,溫和的輿論,限制他的享受浪費,而使超標準的財富,自動的能以一分或全部,貢獻於社會福利事業。私有財富,生前雖可自由的贈與,但死後卻不得傳於家庭的任何人,僅可以某些物件,作為紀念品而贈與。在業力決定一切的人生中,雖能大體均衡,而到底不能泯除等級。智力不同,能力不同,毅力不同,體力不同,從服勞而得來的享受,自然也無法完全一致。但對於任何人,尤其是殘廢,衰老,不論什麼理由,都應該給予合水準的消費,使他們獲得足夠的生活,不失人生的樂趣。 依平等和合的意義,而論到國際間的和平,思想方面,應為自由的溝通,不能憑藉武力,財力而為有組織的文化傾銷。某一國家,某一國際組織,運用武力財力以及其他力量,傾銷他的整套思想,尤其是獨斷而排斥一切的思想。無論是宗教或政治,都是一種極惡劣的罪行,帶有濃厚的侵略性質。國際間的思想交流,應純為自由的傳譯,自由的紹介;文化傾銷的職業家,應禁絕其往來。對於這種懷有征服與統治的野心家,必須認清他的面目而不受欺騙。政治方面,應尊重區域文化的不同情態,民族文化的不同傳統,誰也不應該專以自己愛好或行而有效的政制,衡量一切。不能以武力財力為後盾,從外加以壓力,從內加以挑撥;或者利用外交特權,進行煽動,強迫實行自己的政治制度,以達到政治控制的目的。經濟方面,應通力合作。工業先進的國家,應自動放棄不合時宜的特權,不合理的利益。援助落後地區,更應避免經濟剝削。國與國間,如存有經濟掠奪的現象,是不能實現全面和平的。依此而論,號稱自由民主的國家,還不夠和平的水準。而蘇俄的共產集團,大量的文化傾銷,高度的經濟剝削;這是蘇俄的新帝國主義的新侵略,什麼也不能符合佛法中和平的精神。 這契合佛制三和原則的社會,國家是傾向於大同的國家;國際是不礙國家的國際。基於平等原則,和平精神來推進,國的局限性,逐漸鬆弛;國際的統一性與無礙性,逐漸增強。大同而自由的人間和平,將不經戰爭而實現,實現為人間的淨土。這裡面,才有真正的平等,真正的自由,真正的民主,這才是實現真正的和平。導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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