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二大理則

二大理則

佛法的因緣論,雖有此三層,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,依此而成為事實,依此而顯示真性。如上面說到的「有因有緣集世間,有因有緣世間集;有因有緣滅世間,有因有緣世間滅」,即表示了兩方面。說明世間集的因緣,佛法名之為「緣起支性」;說明世間滅的因緣,名之為「聖道支性」。經中每以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安住」,形容緣起支性。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,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。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,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,必須修聖道為因緣,才能實現。經中曾以「古仙人道」(雜含卷一二‧二八七經)說此聖道,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,不論是過去或未來,大乘或小乘,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,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。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,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,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。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,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,就因為這兩大理則,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。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,雖還有研究的餘地,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,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,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!這兩大理則,都是因緣論。緣起支性是雜染的、世間的,聖道支性是清淨的、出世間的;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。有情的現實界,即雜染的。這雜染的因緣理則,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(釋尊所說的緣起,是不通於清淨的)法。依此理則,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、世間的、苦迫的因果。清淨的因緣──聖道支性,依此理則,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、出世的、安樂的因果。佛法不是泛談因果,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,把握因果的必然性。這必然理則,佛也不能使他改變,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,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。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,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,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,使人心能有所著落,依著去實踐,捨染從淨。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,即是得「法住智」;進一步的實證,即是經中所說的「見法涅槃」了。【圖片

               ┌─苦(果)─┐
           ┌─生─┤      ├─世間因果
    ┌─緣起支性─┤   └─集(因)─┘
 因緣─┤      └─滅───滅(果)─┐
    └─聖道支性─┐…┘        ├─出世因果
           └─道───道(因)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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