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詮表

詮表

能詮表的教法,即佛與弟子的身教、言教,也即是表達佛法的「身表」與「語表」。身表是身形動作,語表是音韻屈曲。不但身表的形色,如揚眉瞬目,舉手低頭,不離根身而存在;語言的音韻屈曲,也是依咽喉、唇、舌、齒齗、頰輔等而引發。所以身表與語表,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。但身表與語表,不只是根身的,是在根身、境界、意識的因緣和合時,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,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。這樣的身表、語表,是意境的符號,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,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。從身表、語表的根身而現起,所以說他是(五蘊中的)色法,也即是物質的,但這是緣起的色法,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在的。有的執著「身表色」、「語表色」,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。有的重視他的詮表意境,所以說是「思」心所的作用;有的索性說是識所變現的。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,難怪有偏於有情的色法,有偏於內心的不同解說了。

身語二者,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,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,在知識的事理方面,語言的開示解說,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。記憶對方的教說,能照樣的說出來,每能不失原意,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。所以語言的傳授,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。語言的傳誦,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,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,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。佛教的原始教典,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,雖因部派分化,有了相當大的差異,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。音聲的表詮,除了語言,還有音樂、歌頌。根本佛法是淳朴的,是相對的「非樂」論者。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(巴利《小品》);於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,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(雜含卷三二‧九〇七經);出家的弟子,更不許過往觀聽。但佛弟子中,「能造偈頌嘆如來德,鵬耆舍比丘是」(增含‧弟子品);「有比丘名跋提,於唄中第一」(十誦律卷三七)。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,釋尊也是許可的,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罷了。身表與語表,好在表義的親切,可惜缺乏固定性。人類的心力,能利用身外的東西,使他適合自己的意欲,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,如雕刻、圖畫、建築、文字等。其中,書寫的文字,也是語言、思想的符號,有語言思想的精密,又有安定性的特長(缺點也在這裡)。人類文化的發達,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,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。釋尊的時代,雖已有書寫的文字,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,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(書寫的)文字來表詮佛法,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。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,還是語言的,不是書寫的。這些間接的表詮物,以形色為主。他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,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,否則就無所謂表詮,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。

依正覺者看來,事事物物的實相,一切明白的呈露於我們之前,只是我們不能體認他。語言文字的教法,是先覺者用來表示覺境,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實相。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,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!
導師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