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概論-意境法

意境法

《成唯識論》說:「法謂軌持」。軌持的意義是:「軌生他解,任持自性」。這是說:凡有他特有的性相,能引發一定的認識,就名為法,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。在這意境法中,也有兩類:一、「別法處」: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,所知境也分為六。其中,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,是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意識所了知的,是受、想、行三者──法。受是感情的,想是認識的,行是意志的。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,是內心活動的方式。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,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,所以名為別法。二、「一切法」:意識,不但了知受、想、行──別法,眼等所知的色等,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;所知的──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,都是意識所了知的,都是軌生他解,任持自性的,所以泛稱為「一切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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