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大乘論講記-丁 本識與染法更互為緣

丁 本識與染法更互為緣

復次,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,云何可見?譬如明燈,焰炷生燒,同時更互。又如蘆束互相依持,同時不倒。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。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,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,唯就如是安立因緣,所餘因緣不可得故。

賴耶與種子的一異,已如上說。所熏的能生的「阿賴耶識」,與能熏的所生的「雜染諸法」,它們「同時更互為因」的關係,又怎麼「可」以「見」得呢?論舉兩個譬喻來說明:「譬如明燈」,燈中的火「焰」與能生火焰的燈「炷」,二者發生相互的關係。從炷「生」火焰,火焰焚「燒」燈炷,這生焰燒炷的作用是「同時更互」為因的,不能說誰前誰後。「又如」一「束」乾「蘆」,「互相依」賴,互相住「持」,才能豎立「不倒」。不論拿去那一部分,另一部分就不能單獨的豎立了。它們相依相靠的作用,是「同時」的,也不能說它前後異時。從這種事實的比喻,我們應該曉得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同時「更互為因」的「道理」。由阿賴耶識為種子,生起雜染諸法的現行,這就是「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」;在同一時間,雜染諸法的現行,又熏成賴耶識中的種子,那又是「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」了。這本識與轉識更互為因的關係,不能說它是異時的。所以唯識家「唯」從這本識種子與轉識互相為因的關係上,「安立因緣」的道理。除了這真正的因緣,其「餘因緣」是根本「不可得」的。其它或者有時也稱之為因緣(如異熟、俱有、同類、相應、遍行五因,也叫因緣),那不過是方便假說而已。

【附論】同時更互為因的理論,經部師是不承認的,大乘唯識家與經部師熏習說的不同,也就在此。有部主張三世實有,所以它說一切法的自體,在未來原都是存在的,不過須待助緣引生罷了,這就是他們的因緣論。唯識家不同意,認為現在有這樣的因,才可得這樣的果,過去未來都不實在,因果是同時的。這不同的理論,都由於時間觀念的差異。

本論的因緣觀,重在種生現、現熏種的同時因果,不同時的都不能成為因緣。種生現、現熏種是同時的,這由現行熏成的新種,為什麼不同時就生現行呢?要知道時間是建立在現行上的。種生現、現熏種的三法同時,也都是以現行法為中心的。現行的生起,必有所從來,所以建立種生現。這現行必有力量能夠影響未來,所以建立現熏種。這都是以現行為中心,並不立足在種子上,所以現行雖能熏種,所熏的種在同時中,不能說就生起現行。因為在一剎那中,像心心所等,不容許有兩個現行自體並存的,卻不妨許多種子的存在;何況助成種子生現的因緣,也還未成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