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-第四項 諸法是菩提

第四項 諸法是菩提

「佛法」,正如經上所說的:「是差別說,呵責結使說」;「此土眾生剛強難化,故佛為說剛強之語以調伏之。……以若干種法制御其心,乃可調伏。……以一切苦切之言,乃可入律」(1)。現實的身心,是有漏有為的,是苦器;而招感生死苦的,是煩惱及煩惱所引起的業。所以佛的開示,只是要人知苦,從戒定慧──道的修習中,斷煩惱(沒有煩惱,就不再造業了)而證滅苦的涅槃。涅槃是聖智自覺的,寂滅離戲論,不是語言及意識所能表示的。這一「佛法」體系,在長期流傳中,多少有離卻現實身心──煩惱、業、苦,而求證涅槃的傾向。「大乘佛法」,是一分直從無我離相而趣入的。在菩薩般若波羅蜜中,一切不可得:煩惱如,業如,苦──蘊、界、處如;凡夫如,聲聞如,緣覺如,菩薩菩薩法如,如來如來法如──一如無二如。在如如平等中,無凡無聖,無染無淨,無智無得:這是「般若法門」的無差別說。在這無差別說的基石上,「文殊法門」進一步的說:煩惱是菩提,業是菩提,苦──蘊、界、處是菩提,眾生是菩提,在說明的方便上,有了非常的異義。這使部分的比丘聽了,覺得與佛法不合,與外道說相類似,要不滿意而退席了(2)

「煩惱是菩提」:煩惱kleśa,是無明、愛,三毒──貪、瞋、癡,四倒,五蓋,六十二見等的通稱,舊譯作「塵勞」。菩提bodhi,譯為覺,古代都譯作「道」。本來,聲聞得「三菩提」(正覺),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──無上正等覺,無上道或最正覺。但聲聞重在涅槃,佛重在無上菩提,流傳久了,「菩提」也就成為無上菩提的簡稱了。『思益經』說:「菩提是無為,非起作相。……當知若無業,無業報,無諸行,無起諸行,是名菩提」(3)。這樣,菩提是沒有煩惱的,怎麼說「煩惱是菩提」呢?經中從多方面說:如『諸法無行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七五九下)說:

「菩提與貪欲(煩惱之一),是一而非二。……貪欲之實性,即是佛法(佛所覺所證法)性;佛法之實性,亦是貪欲性:是二法一相,所謂是無相」。

闡明這煩惱與菩提(佛法)不二的,如『諸法無行經』說:「譬如巧幻師,幻作種種事,所見無有實,無智(者)數(為)若干。貪、瞋、癡如幻,幻(與)三毒無異,凡夫自分別,我貪我瞋恚」(4)。貪、瞋、癡──煩惱如幻,雖現有種種事,而並沒有實性可得。凡夫不能了解如幻無實,所以為煩惱所熱惱。煩惱是非有的,所以說:「勿分別貪欲,貪欲性是道。煩惱先自無,未來亦無有,能作是信解,便得無生忍」(5)。這樣,「煩惱是菩提」,意思是說:在如幻即空、無相的法性中,煩惱與菩提是平等不二的。『須真天子經』說:「等淫怒[貪瞋]癡,及於諸(愛)欲,亦等於道」(6)。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說:「文殊師利言:空故等,無相故等,無願故等。何以故?空無分異故」(7)。這樣說,煩惱性與菩提性不二,所以說「貪欲性是道」[菩提],大體與「般若法門」相通。

「文殊法門」的獨到發展,應該與「菩薩不斷煩惱」有關。聲聞行者如斷了煩惱,就不能長在生死中,也就不能成為菩薩,菩薩是要歷劫在生死中度眾生的。『般若經』只說「觀空而不證實際」(不斷煩惱,也就不入涅槃),「文殊法門」才明確的表達出來──菩薩不斷煩惱。但不斷煩惱,並不與煩惱共住,如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二(大正一五‧四四下)說:

「今無貪、恚、癡,亦不盡滅。……善知顛倒實性故,無妄想分別,是以無貪、恚、癡。……一切法從本以來,離貪、恚、癡相」。

沒有貪、瞋、癡,卻又沒有滅盡。這因為貪、瞋、癡本性自離、不可得,所以沒有可滅盡的。「世間畢竟是滅盡相,以是義故、相不可盡。何以故?以是盡故,不復更盡」(8)。本來是滅,更沒有可滅的,所以不斷,這就是「雖行於世間,如蓮華不染,亦不壞世間,通達法性故」(9)。煩惱不與道[菩提]相應,卻與道平等,可說煩惱是道[菩提],『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』有很好的說明,如『經』卷中(大正一五‧四一五下──四一六上)說:

「日明適出,眾冥[日+硫-石]滅。……如是大王!興道慧者,塵勞[煩惱]則消,不知塵勞之所湊處,亦無有處,無有方面。以是之故,當了知之,道與塵勞而不俱合。又等塵勞,則名曰道。等於道者,塵勞亦等。塵勞與道,等無差特,一切諸法亦復平等。假使分別如斯議[義]者,塵勞則[即]道。所以者何?以塵勞故,現有道耳。塵勞無形,亦無所有,求塵勞者,則為道也。……設有所求,不越人心;亦不念言是者塵勞,是為道也。以是之故,塵勞為道。其塵勞者,亦入於道」。

經文分三個層次:一、如日光出現而黑暗消失一樣,道智興(現前)時,煩惱也消失而不知所在了。所以道與煩惱,是不俱(同時而起)的。二、菩提[道]與煩惱[塵勞]是平等的:從「等」去悟解,也就是從空(「空故等,無相故等,無願故等,何以故?空無分異故」)(10)去悟解,正覺煩惱性空,就是菩提。在「等觀」中,煩惱、菩提、一切法,是同樣的空無別異。無二無別,所以說「煩惱是菩提」。三、煩惱所以是菩提,是「以塵勞故,現有道耳」。也就是因為煩惱,推求煩惱無形,無所有空,所以是菩提。不過在等觀中,是不分別這是菩提,那是煩惱的。一切無二無別,煩惱也入於菩提(如諸法入於法界),所以煩惱就是菩提了。由煩惱而有菩提,經中有充分的說明,如說(11)

1.「菩薩從一切(愛)欲而起道意[菩提心]。……菩薩於愛欲中,與(愛)欲從事,爾乃成道。不隨愛欲,則菩薩何緣得起一切道意」?

2.「以要言之,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,皆是佛種。曰:何謂也?答曰;若見無為入正位者,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譬如高原陸地,不生蓮華;卑溼淤泥,乃生此華。如是見無為法人正位者,終不復能生於佛法;煩惱泥中,乃有眾生起佛法耳」。

3.「菩薩以善權方便,廣隨所入,欲救度一切。一切所求,惟因諸見、愛欲、四顛倒中求。所以者何?一切從是中生故;於此求索,一切不可得見。……當作是知!菩薩道於愛欲中求」。

4.「當於眾生愛欲之中,求於佛事。……以於眾生塵勞之故,受於愛欲。設無愛欲,不興佛事,譬如無疾,則不用醫」。

5.「佛境界當於何求?曰:於一切眾生煩惱中求。何以故?眾生煩惱性不可得。……如佛境界無有增減,煩惱本性亦無增減」。

6.「菩提者,當何處求?………從身見根本求於菩提,無明、有愛求於菩提,顛倒、起結求於菩提,障礙、覆蓋求於菩提。……如實覺知如是諸法,是名菩提」。

煩惱在「佛法」中,是生死根本,是非斷不可的。在「大乘佛法」中,煩惱有了深一層的積極意義。如所引經文的1.2.,是說發菩提心,是不離世間眾生的。世間依愛欲而有,所以不能離愛欲。初學者發大心,都是有為有漏的;悲心也是緣眾生而起的愛見大悲。如「不隨愛欲」,怎麼能發心?沒有初學,怎麼會有久學、不退?3.4.是:眾生都在愛欲中,煩惱中,菩薩要求索一切煩惱不可得(空);也要以煩惱為度眾生的方便,所以說「設無愛欲,不興佛事」。5.6.是:佛菩提是「如實覺知如是諸法」。『思益經』說:「諸法是菩提,如實見故」(12)。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也說:「一切法空,解於空故,名得菩提」(13)。如實見煩惱性空,不斷不盡,不增不減,與佛境界平等不二。在佛境界中,煩惱可說是成就的,如『諸法無行經』說:「一切諸佛皆入貪欲平等法中故,遠離諍訟,通達貪欲性故。世尊!貪欲即是菩提,何以故?知貪欲實性,說名菩提,是故一切諸佛皆成就貪欲」(14)。『文殊師利普門會』說:「三世一切佛,了知貪性空,住此境界中,未曾有捨離」(15)。這都是說:菩提是了知煩惱性空的,也就是煩惱實性的。煩惱性是不斷不盡,不增不減的,與佛菩提平等不二,所以可說佛成就貪欲等煩惱(16)。煩惱不離「法界」,煩惱於「法界」中不可得,而煩惱不斷。煩惱在菩薩道中,如『大方廣寶篋經』卷上(大正一四‧四六七上)說:

「佛法、結使,有何差別?文殊師利言:大德須菩提!如須彌山王光所照處,悉同一色,所謂金色。如是須菩提!般若光照一切結使,悉同一色,謂佛法色。是故須菩提!佛法、結使,以般若慧觀,等無差別」。

「結使」,是煩惱的異名。「佛法」,是佛所證得法;約「分得」說,菩薩得無生忍,也可說「佛法」。佛法是菩提(含得一切功德)的別名。在眾生來說,結使與佛法,是完全不同的,但在般若慧光照下,一切法空,一切如如,與佛法平等。佛法與結使的等無差別,雖然本來如此,但要般若才能照了出來。在般若的慧光下,煩惱雖還是煩惱,但失去了煩惱的作用,如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〇七八中一〇七七上)說:

「天子!如人知於毒蛇種性,能寂彼毒。如是若(以聖智)知結使種性(妄想為根本),能寂煩惱」。

「不斷於欲,不為欲(所惱亂煩)熱;不斷於瞋,不為瞋熱;不斷於癡,不為癡熱。於一切法離諸暗障,不斷煩惱,勤行精進」。

蛇是有毒的,能傷人的。如能知道是什麼蛇,是什麼毒,加以制伏,那蛇雖還是蛇,卻沒有蛇毒,不會傷人了。煩惱也是這樣,是能熱惱人的,如能以般若慧,了達煩惱性空無所有,那煩惱雖然不斷,卻沒有熱惱人的作用了!總之,「煩惱是菩提」,是「文殊法門」的要義,但應該理解他的意義,不能「如文取義」了事的!

煩惱是招感生死苦的根本。如煩惱斷了,不會再造生死業;舊有的業,缺乏煩惱的滋潤,也就失去感果的力量。只要煩惱斷了,苦體就不會相續,所以解脫生死的關鍵,就是斷煩惱,這是「佛法」一致的見解。「文殊法門」說:「諸法是菩提」(17)。業與苦體,當然也與菩提不二,但煩惱是最重要的,所以一再的、不斷的說到「煩惱是菩提」。說到業,業是有善的、惡的。最重的惡業,是五逆──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。五逆也叫無間業,非墮入無間地獄不可。罪業是可畏的,但佛法有「出罪」法,罪業是可以依懺悔而減輕,或失去作用的,所以說:「有罪當懺悔,懺悔則清淨」。阿闍世王Ajātaśatru是殺父而登上王位的,犯了逆罪;後來,從佛聽法而悔悟,『長阿含經』的『沙門果經』(18),早就這樣說了。在「文殊法門」中,闍王的逆罪,因文殊的教誨而得到減輕,是『阿闍世王經』的主題。闍王從文殊懺罪,『密跡金剛力士經』,『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』,『阿闍貰世王女阿術達菩薩經』,都已說到(19)這在當時,確是傳說的重要教化事跡。逆罪由心而造作,所以文殊對闍王的教化,主要是「心性本淨」,「諸法悉空」;歸結於「其逆者亦不離法身[界];其所作逆者身,悉法身之所入」(20)。直說「五逆是菩提」的,如『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上(大正八‧七二八下)說:

「菩提即五逆,五逆即菩提。何以故?菩提、五逆無二相故」。

五逆即菩提,與煩惱是菩提的原理,是相同的。依「佛法」說:懺悔,不是將業消滅了,而是削弱業的作用,使惡業不致於障礙道的進修。如五逆稱為「業障」,那是怎麼樣修行,也決定不能證果的。『沙門果經』說:「若阿闍世王不殺父者,(聽了佛的說法),即當於此坐上得法眼淨(證得初果),而阿闍世王今自悔過,(只能)罪咎損減,已拔重咎」(21)。『增壹阿含經』及『律藏』,都說阿闍世王得「無根信」,或「不壞信」(22)。逆罪因懺悔而減輕了,但還是不能證果。『阿闍世王經』說:阿闍世王聽法以後,得「信忍」,或作「順忍」(23),與「無根信」、 「不壞信」相當。闍王雖有所悟入,還是要墮賓頭地獄,不過不受苦,能很快的生天(24)。『阿闍世王經』所說,罪性本空而因果不失,悔悟也只能輕(重罪輕受)些,與原始佛法,還沒有太多的差別。『阿闍世王經』又說:有殺母的罪人,因文殊的誘導,見佛聞法而證得阿羅漢果(25)。這是與「佛法」相違,與阿闍世王悔罪說相違,可能是遲一些而附入的部分。

煩惱與業所感得的生死報體,佛說是「陰、界、入」。「文殊法門」闡述陰、界、入是菩提的,不在少數,而『大淨法門經』,說得最完備。文殊師利化度上金光首淫女,勸發菩提心。說到菩提時,文殊直截的說:「汝則為道[菩提]」(26)。「汝則為道」,意思說汝身就是道。文殊分別的開示:陰──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是道;種[界]──地、水、火、風(空與識略去)是道;入──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道;身、心是道;然後以「覺了諸法一切平等,則為道矣」作結(27)。眾生是陰、界、入、身心和合的假名,陰、界、入是道,也就等於眾生是道;所以說:「一切眾生皆處在道,道亦處在一切眾生」(28),表示眾生與道是不相離的。『諸法無行經』也說:「眾生即菩提,菩提即眾生,菩提眾生一,知是為世尊」(29)。『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』說:「道是文殊,文殊是道」(30)。這裏的眾生,是陰、界、入和合的假名,不可解說為真我,應記著『思益經』的開示:「我平等故,菩提平等;眾生性無我故,如是可得菩提」(31)

總之,「文殊法門」所著意表達的,是:「道乎!龍首!在于一切,一切亦道」(32)。)。

註解:

[註 101.001]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〇八〇中)。『維摩詰所說經』卷下(大正一四‧五五二下──五五三上

[註 101.002]『無希望經』(大正一七‧七七七下)。『文殊師利巡行經』(大正一四‧五一一上)。

[註 101.003]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二(大正一五‧四五中)。

[註 101.004]『諸法無行經』卷上(大正一五‧七五一中)。

[註 101.005]『諸法無行經』卷上(大正一五‧七五二上)。

[註 101.006]『須真天子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一〇八下)。

[註 101.007]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〇七六下)。

[註 101.008]『勝思惟梵天所問經』卷五(大正一五‧八五上)。

[註 101.009]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‧三八上)。

[註 101.010]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〇七六下)。

[註 101.011]1.『須真天子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一〇四下)。2.『維摩詰所說經』卷中(大正一四‧五四九中)。3.『須真天子經』卷四(大正一五‧一一〇下)。4.『魔逆經』(大正一五‧一一六下)。5.『大寶積經』卷一〇一『善德天子會』(大正一一‧五六六中)。6.『大寶積經』卷二七『法界體性無分別會』(大正一一‧一五〇中)。

[註 101.012]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二(大正一五‧四五中)。

[註 101.013]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〇七九中)。

[註 101.014]『諸法無行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七五七上)。

[註 101.015]『大寶積經』卷二九『文殊師利普門會』(大正一一‧一六〇下──一六一上)。

[註 101.016]這一思想,與天台宗性惡說相近。

[註 101.017]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二(大正一五‧四五中)。

[註 101.018]『長阿含經』卷一七『沙門果經』(大正一‧一〇九中──下)。

[註 101.019]『大寶積經』卷一四『密跡金剛力士會』(大正一一‧七六下)。『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三六四中)。『阿闍貰王女阿術達菩薩經』(大正一二‧八九中)。

[註 101.020]『阿闍世王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四〇〇中──四〇二下)。

[註 101.021]『長阿含經』卷一七『沙門果經』(大正一‧一〇九中──下)。

[註 101.022]『增壹阿含經』卷三(大正二‧五六〇上)。『增支部』「一集」(南傳一七‧三六)。《摩訶僧祇律》卷三二(大正二二‧四九〇中、下)。『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』卷一〇(大正二四‧一四七下)。

[註 101.023]『阿闍世王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四〇二下四〇六上)。『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』卷下,作「柔順法忍」(大正一五‧四二四上),與『阿闍世王經』意義相合。趙宋譯『未曾有正法經』卷六,作「無生忍」(大正一五‧四四四下四四六中),與原義不合。

[註 101.024]『阿闍世王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四〇四上)。

[註 101.025]『阿闍世王經』卷下(大正一五‧四〇三上──下)。

[註 101.026]『大淨法門經』(大正一七‧八一七下)。

[註 101.027]『大淨法門經』(大正一七‧八一七下──八一九上)。

[註 101.028]『大淨法門經』(大正一七‧八一八中)。

[註 101.029]『諸法無行經』卷上(大正一五‧七五一上)。

[註 101.030]『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』卷下(大正一一‧九〇一中)。

[註 101.031]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五四下)。

[註 101.032]『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』卷上(大正八‧七四一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