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-第三項 聖典的古與新

第三項 聖典的古與新

原始聖典的次第集成,當然有先後古今可說,然關於聖典的新古,有種種問題,不可一概而論。如:

一、材料與結構的新與古:如房屋一樣,材料或是固有的,或是採用新出的材料。而將材料建成房屋,房屋的結構,也有新的古的。舊材料與舊的結構方式,新材料與新的結構方式,那就容易說古說新了。如舊材料而建成新的結構方式,或在古色古香的舊結構中,採用新材料,那就要分別來說,不能籠統的說新說舊了。聖典的部類成立,組織次第,都有新舊不同,但與內容(材料)並沒有一定的關係。有的,保有舊有的組織形態,而引用了部分的新材料;也有內容比較保守,而組織卻大大革新。這是論究新古所應注意的一點。

二、主體與附屬物的新與古:以房屋來說,或是學校,或是寺院,都為他主要的目的而建築。如泉州的開元寺,他什麼時代創建;現有建築物,是什麼時代:這應該是考論開元寺新與古的主體。民國年間,成立了一個孤兒院,這就是附屬。不能以開元寺孤兒院的新近成立,而輕率地說,開元寺是新近的。聖典的每一部類,都有他的主要部分;而在流傳中,也有些附屬編入的部分。如律部的「本生」與「譬喻」;『本生』前的「因緣談」;『雜阿含經』誤編在內的『無憂王經』。論究新與古,不能著眼於附屬物,而輕率論斷的(如討論附屬部分,又當別論)。

三、(狹義的)形式與內容的新與古:形式與內容,不一定一致的。如房屋是舊的,髹漆一番,看起來是煥然一新,而不能說房屋是新的。或房屋建築不久,沒有油漆,也沒有人居住;弄到雜草叢生,到處是蛛網。外觀好像是舊屋,其實還是新近建築。聖典的內容與語言,也有同樣的情形。語言是表現內容的形式,但語文經過轉譯,或用更近代的語言來表達,如聖典的組織與內容,還是一樣,那就不能因語文而說是新的。反之,用古語文來表達新內容,不一定成為古的。如部分錫蘭語寫成的,改譯為巴利語,語文也許是古的,但聖典的古與新,還得憑聖典的內容來決定。從事聖典集成史的研究,當然要說古說新;但問題是多方面的,不可片面的論定。

論究原始佛教的集成次第,應注意上面三點;此外,還有與「根本佛教」有關的問題。佛陀只是說法,沒有著述;當時也沒有結集。所以佛陀時代的「根本佛教」,也還要在原始佛教聖典中去發見。古代的宗教,或者哲學,從開始到大成,在文句方面,每是由簡短而長廣的。在義理方面,每是由含渾而到明顯,由疏略而到精密,由片段而到系統化。這就是「由渾而劃,由微而著」的當然歷程。佛教聖典的最初誦出、結集,是簡短的;聖典也是由簡短而漸長廣的。然從佛法來說,卻不一定如此。如『雜阿含經』卷一五(大正二‧一〇四中)說:

「世尊告諸比丘,有四聖諦。何等為四?謂苦聖諦,苦集聖諦,苦滅聖諦,苦滅道跡聖諦」。

這可說簡短極了!然佛說法時,那會這樣的簡略?這樣說,聽眾怎麼能了解!這是為了容易憶持,而在聽者心中,精簡為這樣的文句。在傳授時,附以義理的解說。所以古代展轉傳授,就有「解味(文)不解義」的(1)。這可見佛法本有解說,而在佛法宏傳的初階段,反而因精簡而短化了。結集以後,有專業持誦的長老,附有「義說」的,又形成定形文句而傳誦出來。如初轉法輪,『雜阿含經』但說「此苦」、「此苦集」等(2);而與之相當的『相應部』,四諦的內容,就有簡明的解說了(3)。在聖典上,有「本」然後有「說」,義釋是後出的。但在佛法中,有「本」一定有「說」,義釋不一定是後起的。

在義理方面,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。如說解脫,或說「心(於諸漏得)解脫」;或說「離貪故心得解脫,離無明故慧得解脫」;或說「貪心無欲解脫,恚癡心無欲解脫」;或說「於欲漏、有漏、無明漏得解脫」;或約「三明」、「六通」說得解脫。如緣起,或但說「一切從因生法(集法),是滅法」;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(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等)。而詳說的,有「五支說」、「九支說」、「十支說」、「十二支說」等。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,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(在說法時,也有「由博返約」的部分),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。佛陀在世四五年,從初轉法輪到涅槃,自身也應有「由渾而劃,由略而詳」的情形。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;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:佛陀的佛法,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。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,忽略這一事實,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(簡略含渾,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);滿眼看來,不是後起的,就是變化了,甚至說錯了。這等於把佛陀的說法,看作一次完成,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。這對於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,佛教的原始結集,是不切實際,而不免引起副作用的!

註解:

[註 11.001]『增壹阿含經』卷二〇(大正二‧六五二下)。

[註 11.002]『雜阿含經』卷一五(大正二‧一〇三下)。

[註 11.003]『相應部』「諦相應」(南傳一六下‧三四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