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虛大師年譜-民國十年

民國十年,一九二一(庚申──辛酉),大師三十三歲。

新春,大師鑒於僧寺內外交困,實為佛教復興之大礙;大師乃唱「僧自治說」:

『欲實行僧自治,須擯絕撓亂之他力(官府之摧殘,地方痞劣之欺壓);尤應去除本身腐敗之點,力自整頓而振興之』!

一般學佛者之行不由中,尤為新興佛教前途之危機,特提「行為主義之佛乘」以資警策:

『從來為佛教徒者,大多只知以「享受福樂」或「靜定理性」為果。……無論重理解,或重證悟到如何圓妙,都只空理,不成事實,至近乃更厲行。一般知識階級中,或認佛法為達到本體的哲學,或則但認一句禪謎,或則但守一句佛名,或則但以佛的經書、形像、數珠、木魚、蒲團等項為佛事。而不悟盈人間世無一非佛法,無一非佛事』!

『吾確見現時學佛的人漸多,大都迷背佛乘,不修習佛之因行。不知一切有益人群之行為皆佛之因行,反厭惡怠惰,其流弊將不可勝言!故大聲疾呼,敢為之告曰:吾人學佛,須從吾人能實行之佛的因行上去普遍修習。盡吾人的能力,專從事利益人群,便是修習佛的因行。要之,凡吾人群中一切正當之事,皆佛之因行,皆當勇猛精進去修去為。廢棄不幹,便是斷絕佛種』!

大師言之若是其剴切沈痛,而學佛者,則終於念佛念咒,了生了死而已!大師以為:『佛的因行,以敬信三寶,報酬四恩為本,隨時代方國之不同而有種種差別』。『在自由的共產主義下』,則以從事農礦、勞工、醫藥、教化、藝術為成佛之因行。『在和平的全民主義下』,則加為警察、律師、官吏、議員、商賈等。

三月二十三日(「二月」),大師任西湖淨慈寺住持。大師久欲憑藉禪林,以實施理想之改建,為佛教樹新模。適以淨慈虧欠甚巨,無法維持,乃由華山徒屬之因原、如惺介紹,接已故之雪舟和尚法而進院(自傳十四;略史)。杭州測量局員王行方、徐柳仙、陸慧生等,發起講經會,請大師於幽冀會館,講《唯識三十論》。如如記錄,成《唯識三十論講錄》。大師開講於二十四日(「二月十五」),適為進淨慈寺之次日(自傳十四;海二、四「大事記」;海三「辛酉年鑑」;唯識三十論講錄贅言)。

大師著手於淨慈寺之興革:取締鴉片酒肉;修濟公殿;嚴飾佛像;陳列佛學書報以供眾閱;改禪堂為角虎堂,以繼永明禪淨雙修之風。且籌辦永明學舍,以作育弘法僧才;設佛教慈兒院,以教育小沙彌。次第推行,百廢俱興(自傳十四;略史;永明精舍大綱)。

五月,朱謙之來兜率寺,擬從大師出家。朱氏以「將所有佛書,批評一過,從新整理建設起」為目的。大師告以不必出家,為介紹往從歐陽竟無遊(自傳八)。大師提倡佛學,而實不以一般治學方法為是,於此可見。

時大師有「佛法大系」之作。本體為「真如的唯性論」,現行為「意識的唯心論」,究極為「妙覺的唯智論」。以之統論大乘諸宗,為大師大乘三宗論之初型。

二十日,修正管理寺廟條例二十四條公佈。此出程德全面請徐總統,乃得撤銷前之卅一條,修正公佈,尚能消極維持(自傳八;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)。大師嫌其未善,擬「修改管理寺廟條例意見書」三十九條。其特點:一、析別寺廟之性質為宗教寺廟、奉神寺廟、公益寺廟,俾純正之佛寺,得與耶回教堂同為財團法人(第一條)。二、寺廟之管理人,『權義既視(一般)僧道為重大,賢否尤關寺廟之隆替』,故特定專章以明其責任(第九至十四條)。三、確定寺廟財產之所有權,屬於寺廟自身(第十五條)。寺廟無犯罪之日,但可責諸管理者,寺產不得沒收或提充罰款(第二十條)。對於教徒之繼承私產;收受未成年人為徒;以不正當行為而誘人捐款或入教,確定為應加禁止(第二十六條),而予以處罰(第三十一條)。此雖猶未盡大師之本意,而實寓整頓維持之意。

七月五日(「六月初一」),大師於淨慈寺啟講《華嚴經》之〈淨行品〉(自傳十四;海二、五「言說林」)。

講經不數日,杭州白衣寺慧安等諸山住持,摭拾浮詞,誣控大師於官署。事緣大師疏忽,初未循例回拜慧安,因致嫌隙。退居鴻定,以煙癮未除,為大師拒其回寺。乃訴惑溫州同鄉潘國綱,同善社首領張載陽,因有慧安等出面呈控。時縣長王藹南(吉檀),杭紳汪曼鋒等支持大師;而上海新聞界康寄遙等,亦為有力之呼援,其案乃擱置於省署(自傳十四)。

八月九日,蕭耀南任湖北督軍。蕭與李隱塵有同鄉之誼,故是後大師武漢弘化,頗得其助(自傳十五)。

二十三日(「七月二十」),大師應北京辛酉講經會請,離杭北上;過滬,偕史一如同行(自傳十四;海二、七「獅子林」後)。

九月六日(「八月五日」),大師開講《法華經》於北京弘慈廣濟寺,十一月七日(「十月初八日」)圓滿。大師依窺基《法華經玄贊》為講義,周少如(秉清)錄其口說,成《法華講演錄》,逐日載諸亞東新聞。參與法會者,釋遠參、莊思緘、夏仲膺、蔣維喬、胡瑞霖、馬冀平、林宰平、龔緝熙(後出家名能海)、朱芾煌、王虛亭等。大勇自五臺來,李隱塵、陳元白從武漢來,法會極一時之盛。講畢,為平政院長夏壽康等數百人授皈依(自傳十四;法華講演錄弁言;海三「辛酉年鑑」;海二、十「評論壇」末)。

法會期中(「十月初一」起),大師於南池子夏宅,別為蔣維喬等講《因明論》;為大勇、王虛亭等講《金剛經》,大勇記之為《金剛義脈》;為遠參講《梵網經》;為元白領導之女眾,講《大阿彌陀經》。講說不倦,間有日講七、八小時者(自傳十四;海三「辛酉年鑑」)。

時北五省旱災甚劇,馬冀平等乘講經會發起金卍字會,以大師領銜通電。馬冀平及道老等辦理數年,教養災童至三、四千人(自傳十四;人物誌憶十三)。

十月二十七日(「九月二十三日」),大師以善因有病力求回湘,集京中緇素議決:海潮音自十一期起遷北京,由史一如編輯(自傳十四;南北東西的海潮音;海二、十「啟事」)。是年,潮音得唐大圓、張化聲、張希聲投稿,倍有生氣(自傳十四)。

日僧覺隨,堅邀大師去日本,以傳學唐代東流之密宗。大師無去意,大勇發心隨行(自傳十四;菩提道次第略論序)。

十一月九日(「十月初十」),大師離京返杭。徐大總統頒贈「南屏正覺」匾額,講經會公推倪譜香陪送(自傳十四;人物誌憶六;論梁漱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)。

大師適與張仲仁同車。張以梁漱溟新著《東西文化及其哲學》供閱,大師作〈論梁漱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〉以為評正(自傳十四;文)。梁君比年已迴佛入儒,雖猶稱許佛法為最究竟,而目下不贊同提倡佛法,欲以孔家文化救中國。大師評論之要,如說:

『梁君視佛法但為三乘的共法,前遺五乘的共法,後遺大乘的不共法,故劃然以為佛法猶未能適用於今世,且慮反以延長人世之禍亂,乃決意排斥之。其理由,蓋謂東方人民猶未能戰勝天行,當用西洋化以排除物質之障礙;西洋人猶未能得嘗人生之真味,當用中華化以融洽自然之樂趣。待物質之障礙盡而人生之樂味深,乃能覺悟到與生活俱有的無常之苦,以求根本的解脫生活;於是代表印度化的佛法,始為人生唯一之需要。若現時,則僅為少數處特殊地位者之所能,非一般人之所能也』。

『余則視今世為最宜宣揚佛法的時代,一則菩提所緣緣苦眾生,今正五濁惡世之焦點故。二則全地球人類皆已被西洋化同化,外馳之極,反之以究其內情。下者可漸之以五乘的佛法,除惡行善,以增進人世之福樂。中者可漸之以三乘的共佛法,斷妄證真,以解脫人生之苦惱。上者可頓之以大乘的不共法,即人而佛,以圓滿人性之妙覺故。而對於中國,排斥混沌為本的孔老化,受用西洋的科學,同時即施行完全的佛法。以混沌之本拔,則鬼神之迷信破故。若對西洋,則直順時機以施行完全的佛法可也。余所謂完全的佛法,亦未嘗不以三乘的共佛法為中堅,但前不遺五乘的共法,後不遺大乘的不共佛法耳!……明正因果以破迷事無明之異熟愚,則中華宗極混沌、樂為自然之惑袪,而西洋逐物追求、欲得滿足之迷亦除。於是先獲世人之安樂,漸進了生脫死之域,以蘄達乎究竟圓滿之地』。

梁君拘於三乘共法,前遺五乘共之人天法,後遺大乘不共之菩薩法。迴佛入儒,正由其所見佛法之淺狹。然其「眇目曲見」之唾餘,每為時人所摭拾,障礙佛法不淺!

大師回淨慈寺,倪譜香、康南海等以總統匾額送入,反對者亦無如之何(自傳十四;人物誌憶六)。其先,大師離杭,浙江省長沈金鑑,以潘國綱、張載陽關係,撤銷大師淨慈寺住持。大師在京聞之,上訴平政院,事後擱置(自傳十四)。關於淨慈寺糾紛,腐僧、土劣、惡吏相勾結,現存大師當時所擬答辯,可以概見一二:

『一、道委指根源為允中法徒,為事實上之錯誤。蓋根源實於允中退住持之後,接已故之雪舟法為住持者。道委殆因其人已死無對證,故為混矇。

『二、根源、鴻定,皆於雪舟故後,繼其法派為淨慈寺住持,太虛何為不可?而淨慈既為傳法寺院,但不紊法派,並出原住持志願,便為正當傳繼;況復經依例呈縣署註冊,及紳眾僧眾送賀,表示贊成,更何有習慣不合,手續欠完之處!

『三、寺院產業,每有由人施入者;然一經施入,即屬寺產,此為常例。前年因合併彌勒院、大佛寺,復兜率寺之古稱。遂將縣公署判屬於彌勒院之宣姓房地,認為宣金彌所施(以彌勒院登記書上,本載明為宣金彌戶而又屬彌勒院者),與彌勒院、大佛寺戶者,俱合為兜率寺戶,以便管業而已。其實此房地屬彌勒院,係太虛聞之僧眾紳眾,據情呈報。倒謂太虛矇蔽官紳,實屬違背!若官斷為宣姓,太虛無爭也。

『四、在鎮江,為創辦佛教協進會,此係團體行為波及者;且事在十年前。在寧波,係由鄞縣某鄉自治委員,准縣諭推舉住持歸源庵。因前住持及債戶與鄉人等有糾葛,控訴鄞縣知事於會稽道(即今錢塘道尹張鼎銘),自退另換。無論其事與住持淨慈無干也,即其事亦何犯教規?

『五、「選賢不符淨慈習慣,已各方公認,應但言傳法」:彼不明承接已故之老和尚法派以繼住持,乃中國各地叢林常有之例,不獨淨慈前住持鴻定,前前住持根源然也。至既有根源、鴻定如此在前,則太虛更為有根據耳!道委乃云強名接法,何所見之不廣也!若言太虛何不接鴻定之法,則此亦須出雙方願意。若鴻定必欲太虛接其法,方傳交淨慈住持,則太虛若不願接其法時,在太虛可以不為淨慈住持卻之,在鴻定亦可以不交淨慈拒之。而此寺乃由願傳交住持之鴻定,邀寺眾及諸山靈隱寺等,請太虛接雪舟法以為住持,實出雙方願意,豈容有旁人不甘!

『六、謂鴻定紊亂法派,道尹殆不知「法派」二字作何解也!雪舟既屬淨慈寺法派,鴻定繼雪舟法,何謂紊亂法派?若繼非淨慈寺所流傳法派而為淨慈住持,始為紊亂法派,若今諭委肇庵是。

『七、據道尹所言,則鴻定已不合淨寺習慣,太虛尤不合淨寺習慣,故皆不合為住持。此若不合,當更無能合之法?然則試問道尹:將如何產出淨慈寺合習慣之住持?若更無法產出,豈淨慈寺將永無住持乎?

『八、龔少軒,乃錢塘門外一流氓,杭州人多知之。不過有人買使作無聊言耳!試問彌勒院或宣姓或太虛,皆與風馬牛不相及,何得無端捏控?乃道尹道委竟與一鼻孔出氣,奇哉』!

倪譜香等發起,請大師於西湖省教育會講《心經》,有倪譜香(德薰)之《講錄》行世(自傳十四)。

武漢信眾,推陳性白來杭,迎大師去武漢講經。大師偕性白西上,十二月二日(「十一月四日」)抵漢口(自傳十四;海二、十二「大事記」)。

按:自傳十四謂:『與陳性白在輪船上過了年,正月初一日泊漢皋』。十五謂:『辛酉年底,我由杭至鄂』。然此出大師誤憶;是冬仁王法會,自傳竟亦忘之。元旦抵漢,實為十四年事。

十二月六日(「十一月八日」),大師於漢口佛教會(時佛教會所前棟已完成),開講《仁王護國般若經》。蕭耀南、劉承恩如期蒞會,聽受禮拜。二十六日(「二十八日」)圓滿(海二、十二「大事記」;海三「武漢佛教辛酉年鑑」)。

十一日(「十三日」),兼為女眾開講《佛說阿彌陀經》。於彌陀誕,傳授三皈五戒(臘八又傳一次)(海二、十二「大事記」)。

是年,持松(密林)赴日學密(密林〈常惺法師傳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