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觀論頌講記-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

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

若因與果因    作因已而滅    是因有二體    一與一則滅

若因不與果    作因已而滅    因滅而果生    是果則無因

與果,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;在果法成就時,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響他。不與果,是說因體的功力,不到果位,不給果體以助力。這兩種見解,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。假使說「因」體能給「與果」法以助力,為「因」能生果,這就含有矛盾。因先而果後,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。如承認因體有生成果法,能到達果法的功能。這樣,如因先果後,即因滅了而果法生,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。如因果二體相及,同時存在,可以說與,然又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。因果,必有能生所生;有能生所生,就有他的前後性,怎麼可以說相及?所以,如主張與果,說因體為果「作因」,完成了他的任務後就「滅」去。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,實際上這「因」應是「有二體」了:「一」是「與,一」是「滅」。明白的說:一方面,因先滅而果生;一方面,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。滅即不能與,與即不能滅;世間的一切,那裡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!所以,因與果而滅,是論理所不通的。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,「因不與果作因」,先就「滅」去;「因滅」了「而果」才「生」起。這樣的因果觀,不是因果沒有聯繫了嗎?因滅了即是不存在;沒有因時,果法才生起,這樣的「果」生,是「無因」而有的。無因有果,這也是不通的。

聲聞學者中,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,即因滅果生,缺少聯繫。化地部、成實論師等,說因法一方面滅,一方面轉變;所以說:實法念念滅,假名相續轉。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,是俱生俱滅的。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,但以現在法為自相有的,俱生俱滅的,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。